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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时期的公民观念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罗马将新征服的邻近地区的城市公民授予完全的公民资格,享有完全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权利。罗马法明确规定了,第一,公民资格授予公民特殊权利。在帝制下,整个罗马的公民资格仍然强调义务的优先性。几百年间,罗马为公民资格构建了连贯的内涵,理想的共和国中公民资格的观念强调义务是接受法律和公民特权的基础,承认公民资格就意味着要履行为共同体的义务。
罗马时期的公民观念_国家义务研究:以公民基本权利演变为分析视角

1.共和时期公民资格的扩张

公元前510年罗马王制结束,共和开始。贵族开始统治平民,贵族阶级为巩固特权越发封闭,成为排他的等级,权利方面严重的不平等使得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越发激烈,平民在争取土地和取消债务奴隶方面与贵族激烈斗争,同时在政治上也强烈要求提高自己的地位,要求保障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平民斗争最重要的武器就是宣布撤离罗马,经过几次撤离运动,平民逐步获得一系列权利包括:平民可以拥有护民官,平民获得了可以担任国家一些官职的权利,平民享有了上诉的权利。这些权利的享有是经过长期斗争得到的。最终,平民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争取到了与贵族平等的权利,在法理上成为共和国的主人。在《十二铜表法》中,公民被划分为五个等级,对公民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些举措调整了罗马内部的关系,扩大了共和国的基础,公民资格不断向外扩张,罗马的力量逐步得到加强。

到了公元前3世纪和前2世纪这段时期,罗马国家对外扩张发展得异常迅速。国家急剧地扩张给罗马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为调整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的矛盾,以调整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关系为内容的万民法得以诞生。罗马将新征服的邻近地区的城市公民授予完全的公民资格,享有完全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权利。对许多拉丁城市公民授予二等或有限的公民资格,享有经济和法律权利,而不享有政治权利。这样,罗马将公民资格作为国家建构的工具,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共和国的整合。随着罗马武力征服的扩张,罗马开始实施志愿兵役制,实现了由公民军队向职业军队的转变,这进一步加强了罗马的实力,过去意大利人不甚重视的罗马公民资格开始受到格外关注,取得罗马公民资格就意味着一种人身资格的保护,政治经济权利在公民间分配,并且罗马公民的社会地位也不断提高,保护公民免受各种侵害的法令不断颁布,使得罗马公民资格成为受羡慕的对象。

经过意大利战争,最终意大利人获得了罗马公民资格,这一举动改变了整个意大利的政治面貌,小国寡民的时代远去,统一的意大利开始出现,罗马人和意大利人的感情开始融合,意大利人将罗马看作自己的祖国,罗马人也放弃了狭隘的民族意识。社会战争带来了政治团结和法律统一,扩大了罗马社会的基础,数十万意大利人获得了罗马的公民资格,但也冲击了罗马古代社会的基础,共和国的机构很难应付日益复杂的局面。意大利各民族成为罗马公民后,很快地表现出对自己城市利益的关心,共和观念日益淡薄。

到公元前1世纪,罗马共和国无论在疆域上还是在社会结构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地授予公民资格,并改组了元老院,社会各阶层都突破了公民资格的限制,客观上扩大了统治基础。“公民资格授予的人越多,自足的小规模的政治就越难以维系,而与这种小众规模政治共生的德性公民资格在政治日益突破小规模的藩篱之后的崩溃已经拉开了序幕,公民资格与德性相脱离,意味着道德共同体的崩塌,也为以后公民资格变为中性的普适性标识提供了可能。”[70]

与罗马共和国公民资格的不断扩充相比,罗马取代希腊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罗马的法律。罗马将公民资格授予外邦人,但由于缺乏代议制度,实际上外邦人很难履行参政权,但所有外邦人却都生活在罗马法律的统治下。罗马的法律不像希腊那样,只限于狭隘的境界内,而是变为了团结散居各处公民的纽带。罗马人最终战胜对手控制地中海世界,不仅是由于其军事技术,也因为罗马开明的殖民政策使得罗马拥有众多忠诚的子民,普世的法治思想首次实施。

2.罗马帝制时期普世化的公民资格

进入帝制后,皇帝凌驾于共和国宪制之上,大量奴隶变为了平民,平民既没有责任感和义务感,对政治事务也极其冷淡,公民资格越来越失去了与政治参与相联系的功能,公民资格成为一种进行社会控制与社会和解的工具。公元212年,《安东尼努斯敕令》授予帝国所有的臣民以罗马公民资格后,罗马帝国内部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了,自由民之间产生了私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市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消失了。罗马的公民资格在政治一体化的基础上实现了普遍化,罗马帝国的统治在被征服者眼中也被合法化了。

不过罗马帝国的公民资格在被大范围授予后,罗马公民所具有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这时的公民观念更接近于臣民概念,它是一种自由民享有的人身保护权,对大多数罗马公民而言,公民资格是一种法制系统中司法上的保护权,而不再是一种献身于政治的特殊的社会地位了。罗马法明确规定了,第一,公民资格授予公民特殊权利。在共和国时期这种公民资格被看作创造社会和政治的联合,在帝制时期用公民资格作为团结整个罗马国家的工具。公民身份在这时是一种地位,表达着一种法律权利,这种法律权利给人带来人身保护的好处。第二,公民资格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它向每个公民提出他对国家负有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第三,公民资格代表着一种特定的阶级文化,公民知道自己是谁,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能将自己放在与罗马人平等的社会和法律地位上,也意味着司法和公法特征上的特权。第四,公民资格保证负责任的政治和军事权利。[71]

在从共和制过渡到帝制的时期,公民观念所暗含的政治层面的含义逐渐弱化了,但公民在民事层面的权利则得到了保留并逐步强化。在帝制下,整个罗马的公民资格仍然强调义务的优先性。几百年间,罗马为公民资格构建了连贯的内涵,理想的共和国中公民资格的观念强调义务是接受法律和公民特权的基础,承认公民资格就意味着要履行为共同体的义务。和雅典不同,罗马从不试图创立民主的形式,仅仅将公民资格看作一种工具和手段,用这种工具使罗马人形成一种普适的身份和心理归属。希腊人从未使他们的观念超越自治城邦的范围,所以公民资格是封闭的,而罗马帝国则借助赋予公民资格这一工具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罗马不提倡公民的参政,但却为公民提供法律体系中的消极自由,赋予并保护不享有或不完全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以人身自由和贸易自由。

3.西塞罗的公民与国家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时期重要的思想家,许多评论家认为他是一个浅薄的涉猎者而非严肃的哲学家,而在我们看来,西塞罗的学术价值并不在于他对哲学的实质性问题有独到的见解,而在于他对活跃在他那个年代的各派希腊哲学学说的详细解释,他总是试图使相互冲突的学说综合起来,使它们适合当时罗马人的口味和需要。我们在试图了解古罗马时期的公民思想时也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西塞罗的有关思想。

西塞罗在其著作《论共和国》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最好的生活方式是什么,以回应当时罗马存在的伊壁鸠鲁主义。当时盛行的观点强调“我们必须摆脱政治事务的束缚”。而西塞罗出于对共和国关心的使命提出“美德的存在完全依赖于其运用;其最崇高的运用是管理国家,是哲学家们站在自己的角度絮絮不休地给我们讲述的那些东西在实际上而不是在口头上的实现”[72]。政治生活是人在世俗生活中所承担的义务,人们有义务投入到为国家的服务中,所以最好的生活方式是投入到政治生活,投入到国家生活中。那么最好的政治制度国家又意味着什么呢?“国家是全体国民的事情。但一国之民不是以随便的方式集合而成的随便的人群,而是根据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结成的大量的人的集合体,是以公益为目的的合作关系。”一旦国家失去正义和公益,那么国家就不再是国家。国家是自然的,这种自然体现在实现幸福和善良生活是国家的本质要素。国家不是人类本性弱点的产物,即国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证。国家是人们受到自然本性的驱使而寻求伙伴关系的产物,它赋予人社会精神。因此,西塞罗认为国家是自然的产物,在这一点上他同亚里士多德是一致的。

在有关公民问题的认识上,西塞罗则同亚里士多德不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只有在同等的人之间才存在自由公民的关系,人不是平等的,所以公民权仅限于小部分人。而西塞罗认为由于所有的人都服从法律,所以他们都是公民,而且必然是平等的。这里的平等并无政治民主的含义,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平等,每个人都享有某种程度的人类尊严,人应该作为目的而非手段。所以,西塞罗更接近千年之后的康德,而非亚里士多德。

尽管西塞罗仍然强调国家的自然属性,但从对公民的理解出发,他认为一个国家,除非它依赖、承认并把它的公民结合到一起的相互义务和对权利的相互尊重这个意识得以实行,否则国家是不可能长久存在的,即使存在充其量也只能是处于软弱无能的状态。国家是个道德集体,是共同拥有该国家及其法律的人的集团,是“人民的事业”。“共和国是人民的事情:人们并不是以任何方式相互联系的任何人的集团,而是集合到一处的相当数量的这样一些人,他们因有关法律和权力的一个共同协定以及参与互动行为的愿望而结合在一起。”[73]因此,国家是一个法人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身份是它的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国家的存在可以把相互帮助的公益和公正的政府提供给其成员。归纳起来西塞罗的国家观念包括:一是国家的权威来自人民集体的力量;二是正当而合法行使的政治权力才真正是人民的共同权力;三是国家本身和它的法律永远要服从上帝的法律或道德的或自然的法律,国家的暴力只有在其使用符合公正和正义的原则时才是正当的。西塞罗有关国家权力的认识,即权力来自人民这一点只应通过法律的保证来实行,并且只有在道德的基础上才被视作是正当的。这一观念在被西塞罗总结后的短时期内就获得普遍的承认,成为千百年来政治哲学的常识被人们继承。[74]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罗马的公民观念与国家观念仍属于古代国家与公民观念的范畴,无论是国家还是公民都侧重强调其道德维度。国家对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给予鼓励,个人的首要义务是对国家负责尽义务,而国家存在的目的在于培养公民的美德。希腊被罗马征服成为罗马的行省,但希腊精神却征服了征服者,罗马文化是对希腊文化的传承。古希腊的公民思想意味着公民属于城邦,那么罗马的公民思想则表现为建立在法定权利和义务之上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罗马与希腊相比在包容性方面进了一步,在民主性方面倒退了一步,但从整体上看,罗马的公民与国家观念仍是对希腊的继承和发展,都将好公民的标志定义为有德性,能献身和服务于城邦,都将共同体作为展示人性的舞台,都将对国家的义务放在首要地位,强调公民和国家的道德至上性。与古希腊相比,罗马重视法治建设,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法律权利、政治权利和一些社会福利权利。随着帝国疆域的扩大,罗马无法克服公民平等权利和共同体规模扩大的难题,使得到帝国后期,公民逐渐沦为臣民,而公民身份中蕴含的平等精神已深深印入西方文化传统中,随着近代的到来这一观念再度繁盛并找到了解决之道。可以说,希腊和罗马共同构成了古代世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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