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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发展的趋势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4~2009财年,美国联邦的农业科技研发、教育及推广活动的相关经费安排一直维持在24亿~27亿美元。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调查,以政府农业部为基础组建农业推广组织体系的约占81%。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员享受公务员待遇,年收入平均可达4.5万美元以上,福利、保险、退休基金、推广奖励基金及职工家属的保险等全部由政府及州推广站承担,同时享受国家公务人员的其他待遇。从全球来看,合作经济组织和商业机构在科技投资中的角色日益重要。
农业科技发展的趋势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1.教育、科研、推广一体化

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两个基本环节,一是开展科学研究,获取创新性成果;二是推广成果,将创新成果应用到农业经济活动之中。而提高科研水平,需要以发展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性人才为基础;科技成果的应用,也需要具有技术需求和有接受能力的农民。因此,教育在科技进步中具有先导性和基础性。只有实现教育、科研、推广三者的相互作用、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才能实现科技进步。尽管不同国家采取的具体方式不一样,但都着力建立三者有机衔接的机制,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美国的农业科技体系由农学院、农业试验站和推广站三个系统组成,农业部州际合作研究教育与推广局负责总体协调管理。各州的农工学院不仅培养人才,而且建立农业推广站(中心),承担各州的推广职能,是实现教育科研推广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市推广站的推广人员一般由州立大学雇佣和管理,辅助工作人员由市政府雇佣和管理。州推广局制订各州的农业推广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广工作在州级层面实行垂直管理。政府部门组织农业教学、科研、推广人员、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农场主等共同合作制定项目方案,联邦农业部的计划项目、科研机构的自定项目以及横向项目的立项都充分反映企业、协会和农户的需求。

日本高度重视高等农业教育,大力发展农业中等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培养了大量的科研和推广人才。农林水产省设立了8大行政法人农业研究机构,各都道府县设立农业研究中心,大学在研究中也承担重要任务。日本特别强调加强推广组织建设和提高推广人员素质,有近600个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1万余名改良普及员,农协有近2万营农指导员。

荷兰农渔部和科教部共同负责农业教育,并建立了涵盖高等、中等、初等不同层次的教育体系。农业科研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综合试验三个层次。基础研究主要由瓦赫宁根农业大学和乌特勒支国立大学兽医学院进行,应用研究由隶属于农渔部各专业研究所承担,试验工作则在试验农场进行。瓦赫宁根科教中心在促进科研和教育结合方面起着桥梁作用。荷兰的农业推广体系的设置十分灵活,市场化程度也较高,已经形成了包括政府机构、农民合作社、私人企业和社会力量在内的推广组织体系。

2.政府投入持续加大

不论是在新大陆国家,还是欧洲国家和东亚国家,政府都在教学、科研和推广中起着主导作用,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投资强度普遍高于3%。

2002年,美国的《新农业法》提出了取消预算上限、提高最低拨款比例、增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5年内科研经费翻番等要求。2004~2009财年,美国联邦的农业科技研发、教育及推广活动的相关经费安排一直维持在24亿~27亿美元。科技研发、教育及推广费用占美国农业部年度总费用之比基本保持在2%~4%。日本农业国立科研机构经费的99%来自农林水产省,都道府县农林水产研究机构经费的93%来自当地政府[5]。2008财年,农林水产省的科技相关预算高达1316.00亿日元,约占日本2008年政府科技相关预算总额的3.69%[6]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调查,以政府农业部为基础组建农业推广组织体系的约占81%。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由农业部承担20%~25%,州级政府承担50%,县级政府承担20%~25%,私人捐款仅占小部分。可见在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在推广环节是起主要作用的。

美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由联邦政府农业部的合作推广局、各州推广站和市推广办公室三方面组成。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员享受公务员待遇,年收入平均可达4.5万美元以上,福利、保险、退休基金、推广奖励基金及职工家属的保险等全部由政府及州推广站承担,同时享受国家公务人员的其他待遇。在日本,都、道、府、县都设置农业改良普及所,全国共有600所左右。农业改良普及员是国家公务员,需要通过政府组织的资格考试或拥有专业技术资格。1963年开始,日本实行“普及津贴”,推广人员的工资高于其他部门同等工作人员。

3.创新体系日益多元化

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领域,存在大量的投资空间。只要制定合理的税收、补贴等政策,充分利用非政府部门的力量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就会具有很好的效果。从全球来看,合作经济组织和商业机构在科技投资中的角色日益重要。

在发达国家,90%以上的农民加入了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除具有帮助成员开拓市场、发展农产品加工、开展品牌经营、解决资金困难、提供生活服务等功能外,在培训农民、传播技术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商业机构的重要性明显加强。农业科技投资中,私人投资比例,英国、荷兰、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分别为62%、56%、54%、27%、13%,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分别为22%、21%、14%和12%[7]。1998~2007年,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艾格福这4家企业获批的农业科技专利占了将近40%。通常而言,私人部门主要投资于商业化价值较高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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