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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贫困现状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和发展,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将成为政府的主要工作。其中扶贫工作重点村的贫困发生率更高达11.7%。中部省份只有黑龙江、吉林、山西国家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超过10%。经过20多年的扶贫开发,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绝对贫困人口已经大大减少。按照国际标准,中国的低收入人口属相对贫困人口范畴。
中国农村贫困现状_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研究

一、中国农村贫困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人民生活极度贫困。据估算,那时有80%的人长期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温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一边发展生产,一边消除贫困。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贫困人口高达2.5亿,占农村总人口的30.7%。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实施的农村反贫困措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加大了扶贫攻坚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但我国目前尚存在一些绝对贫困人口,他们大都居住在深山高寒、干旱缺水、资源贫乏、交通不畅的中西部地区。这部分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不仅贫困程度深、文化素质低、身体健康状况差,而且思想保守、观念落后。同时,我国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需要扶持。随着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和发展,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将成为政府的主要工作。

(一)绝对贫困人口增加

到2003年年底,我国生活在627元贫困标准以下的剩余绝对贫困人口为2900万人,国家扶贫重点县为1763万人,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的60.8%。与上年相比,2003年国家扶贫重点县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增加107万人,占全国当年净增加贫困人口的13.4%。国家扶贫重点县贫困发生率8.9%,与上年相比反弹了0.1个百分点,比全国高5.8个百分点。其中扶贫工作重点村的贫困发生率更高达11.7%。扶贫工作重点村的贫困发生率比上年的12.8%下降了1.1个百分点,比国家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高出2.8个百分点,比全国高出8.6个百分点。

从各省(区、市)的贫困人口数量看,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超过百万的省有云南、贵州、甘肃、陕西、河南和四川,西部省(市)中除重庆、四川外,各省、区国家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均超过10%。中部省份只有黑龙江、吉林、山西国家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超过10%。各省(区、市)国家扶贫重点县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国家扶贫重点县绝对贫困人口的比例:分不同类型区看,国家扶贫重点县的贫困人口中,山区占69.8%,丘陵地区占15.4%,平原地区占14.8%,革命老区占24.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占46.7%,扶贫工作重点村占61.5%。

(二)低收入人口减少

2003年,在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生活在637元以上882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为2946万人,比上年减少130万人。低收入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重为14.8%,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在重点村中,低收入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重为17.1%,比上年的20.7%下降了3.6个百分点。

分省(区、市)看,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在300万以上的有河南、贵州、云南、甘肃,人口在200~300万的有安徽、陕西,人口在100~200万的有河北、江西、湖南、广西。低收入人口比重在20%以上的有黑龙江、甘肃、宁夏,10%以下的有河北、内蒙古、湖北、四川。各省(区、市)国家扶贫重点县低收入人口占全国国家扶贫重点县低收入人口的比例,分不同类型区看,在贫困地区的2946万人的低收入人口中,山区的低收入人口占67.2%,丘陵地区占15.8%,平原地区占17.1%,革命老区占25.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占11.3%,扶贫工作重点村占57.6%。

不同类型区的低收入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重差异较大,山区为16%,丘陵地区为12%,平原地区为14.7%,革命老区为13.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14.6%,山区的低收入人口比例大大高于贫困地区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其他地区。

(三)贫困人口中2/3是当年返贫人口

与2002年相比,2003年中部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增加35.4万人,西部地区减少24.7万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增加,其中安徽、河南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分别增加30万以上。

利用连续调查户的资料显示,在2003年的1763万人的贫困人口中,连续两年都属于贫困人口的有526.7万人,占全部贫困人口的29.9%;有1236.3万人是当年返贫人口,占全部贫困人口的70%。此外,有1225万人是当年脱贫人口,占2002年贫困人口的69.9%。

在山区的贫困人口中,连续两年都是贫困人口的,占全部贫困人口的33%,当年返贫人口占67%。与平原地区相比,山区长期贫困人口的比例要高10.7个百分点。

在民族聚居区的贫困人口中,连续两年都是贫困人口的,占全部贫困人口的33.3%,当年返贫人口占66.7%。与贫困地区平均水平相比,少数民族聚居区长期贫困人口的比例要高3.4个百分点。

在扶贫重点村的贫困人口中,连续两年都是贫困人口的,占全部贫困人口的33.7%,当年返贫人口占66.3%。与贫困地区平均水平相比,扶贫重点村长期贫困人口的比例要高3.8个百分点。

(四)贫困人口分布失衡加剧

1.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失衡

中国农村的贫困现象在20世纪70年代末是非常普遍的。1978年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是33%,但不同地区由于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因素,贫困发生率差距很大,西南喀斯特山区贫困发生率最高,达50.54%。经过20多年的扶贫开发,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绝对贫困人口已经大大减少。

绝对贫困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省。2003年,29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有15.5%分布在东部地区,有35.5%的贫困人口分布在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占49%。西部开发12省(区、市)的贫困人口共1698万,比上年减少44万人,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的58.6%,比上年下降3.2个百分点;粮食主产区贫困人口1383万,比上年增加133万人,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47.7%,比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主要是安徽、河南两省贫困人口大量增加所致。

低收入人口的分布,西部明显高于东部。按照国际标准,中国的低收入人口属相对贫困人口范畴。2003年,在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生活在882元低收入标准以下的人口为4709万人,占乡村人口比重的23.7%,仍比全国高出14.6个百分点。从各省低收入人口规模看,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贫困与低收入人口在500万以上的有贵州、云南,人口在400~500万的有河南、甘肃,人口在300~400万的有安徽、陕西,其他各省不足300万人。

2003年年底全国低收入人口为5617万,其中,西部地区的低收入人口为2592万,比上年减少323万人,占全国低收入人口的46.1%,比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的低收入人口为2090万,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占全国低收入人口的34.2%,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东部地区的低收入人口为935万,比上年减少136万人,占全国低收入人口的16.7%,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

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比重高于10%的有8个省(区),均分布在西部地区,分别是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占农村人口比重在5%~10%的有9个省(区),分别是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西、海南;低于5%的省(区、市)有13个,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

过去对贫困人口的分布考察,往往只注重对贫困人口数量分布的考察,而忽视对贫困程度分布的考察,造成反贫困政策制定实施和反贫困行动中对所有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采取大体一样的措施,缺乏相应的针对性。

2.农村贫困程度不一

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大部分发生在经济增长较快的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由于受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剩余的贫困人口大部分集中在西部地区。本书东部地区指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中部地区指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部大开发中包括广西、内蒙古)等省(区、市)。西部地区贫困程度减轻的幅度要大一些,集中的区域性深度贫困被零星分散的贫困所代替。

华东地区6省1市可分为四类:一类是上海市,农村贫困已经基本消除。二类是江苏、浙江两省,虽然江苏的苏北,浙江的一些山区还不富裕,但也基本摆脱农村绝对贫困,目前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发展。三类是福建和山东两省,尽管同属东部沿海地区,但省内的区域差距较大。福建的闽西、闽东地区目前还存在比较集中的收入较低的成片贫困人口;山东的鲁西北地区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四类是安徽、江西两省,由于地处内陆,加上原有的经济发展基础,农村的贫困程度要相应高于其他5省市。

华南地区除广东省外,其他各省的农村贫困程度减轻的幅度都要小一些。广东省仍然存在粤西北地区的贫困人口集中片区。

西南地区、西北地区虽然经过20年的反贫困解决了大部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但平均收入水平低,贫困人口分布较广,同时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差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程度较其他地区更深,可以说,西部地区是中国农村最贫困的地区。

不同类型区的贫困发生率差异较大,山区的贫困发生率为10.1%,丘陵地区为7.1%,平原地区为7.8%,革命老区为7.7%,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11.4%。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贫困发生率大大高于贫困地区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其他地区。

自1978年农村开始全面经济改革后,通过20多年的扶贫工作,中国在消除绝对贫困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公认,农村贫困发生率不断下降,农村贫困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根据统计显示,农村的贫困人口已由1990年的占农村总人口的约1/10下降到2003年年底的1/30。固定贫困县农民人均收入从1985年的206元提高到2003年的1406.3元。到1999年底,中国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了2900万,贫困发生率下降为3.7%。但是,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制定的贫困线标准很低,扶贫的覆盖面不大,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得不到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某些贫困地区由于人口工作的性质复杂,计划生育工作不到位,使得贫困地区人口相对于本地区发展经济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对过剩。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尤其农村经济不发达。根据这一基本国情,我们制定了较低的贫困线标准,这一标准是一个能够维持基本生存的最低费用标准。但为了比较国家间的贫困状况,更好地开展贫困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交流,国际间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贫困线标准,世界银行提出了每人每天1美元(1985年购买力平价不变价格)的贫困标准,是目前国际间通用的贫困线标准。用这个标准衡量,虽然中国的绝对贫困人口数字每年都比中国政府估计的数字大得多,但同样可以说明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在90年代的减少是持续和明显的。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在1986年划定的592个固定贫困县中至少包括了50%以上的贫困人口,且2/3左右的贫困人口分布在东部和中部省区。通过20多年的扶贫开发,我国扶贫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生活在离城市不太遥远和不一定是山区的东部和中部的许多贫困人口,通过加强农田的基础建设、灌溉系统建设、优良的粮种推广和其他现状设施投入的增长,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合作股份制等制度的变革带来了农产品的增长,他们中的一些农村贫困人口迅速解决温饱,摆脱了贫困,极大地促进了这些地区贫困程度的缓解,东部和中部省区贫困人口快速下降。从1998—2003年的情况看,东部和中部省区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不到50%,主要以零星插花分布为主,剩下49%的贫困人口大部分集中在交通不畅、信息闭塞、人们思想观念落后的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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