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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即态生命的辩证认识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分析说明,生命运动的独立性是界定即态生命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也就是说,作为对即态生命的完整认识,仅仅强调“以明确的生物学边界形成的生命体独立自主进行的生命运动”是不够的,这一认识的核心要素更在于强调生命系统——以功能完善的“组织-器官-系统”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生命系统。为此,生命逻辑形态在生物学高级阶段的即态生命,其完整的认识义域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忽视“生命系统”这样一个认识前提。
对即态生命的辩证认识_生命文化要义

以上分析说明,生命运动的独立性是界定即态生命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如何理解“以明确的生物学边界形成的生命系统为单位”的独立性?这是否意味着即态生命的表现形式可以有明确的计量单位?要回答这个问题,须结合具体生命现象作更深刻的分析。

(一)即态生命义域辨析

我们知道,自然界中的生命具有无穷无尽的复杂性,一般而言,进化到较高级阶段而在逻辑形态方面处于即态生命水平的动物与植物,确实可以实现以明确的数量单位确数计算,然而这样的判断却并非是严谨的。

1.认识即态生命的两难现象 一般情况下,即态生命的个体可以准确计数,但特殊情况下,以个体计数生命却难以进行。密林中的竹,地上的部分竿劲挺拔,可根据人们的需要以“根”或“棵”作为计量单位予以计数,如人们通常就说“一根竹”或“一棵竹”;但地下的根部却相互纠结交错,彼此难分,往往一枝竹根上面可以生发出若干棵竹来。似如此,地上的茎干枝叶确实可以作为一个个生物学边界清晰的生命个体计数,但若将其与根系结合起来,再想以确数计算则是非常难以实施的,因为一丛竹甚至一片竹林都有可能是同一根系生发的产物。植物界中类似的现象非常繁多,如兰草、莲藕,以及具分蘖现象的各种植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茎干计数或者以根系计数,显然会得出炯然不同的结果。不仅植物如此,包括人在内的动物也存在着难于以个体计数的现象,比如像下面这对分别叫做艾比盖尔·亨瑟尔和布莱塔妮·亨瑟尔的联体姐妹(图5-6),她们各有自己独立的头与脑,但却共用一副躯干和胸部以下的生理系统。如果以生物学上的生命中枢作为考察标准,她们显然是两个生命;但若以支持生命的躯干四肢和各种生理系统作为考察标准,她们显然并不能成为彼此独立的两个生命。依照上述事例理解,我们似乎陷入了一个扞格难容的两难处境,即要么承认竹兰莲荷等植物,以及艾比盖尔·亨瑟尔和布莱塔妮·亨瑟尔联体姐妹不属于即态生命,要么承认生命运动的独立性并不能作为界定即态生命的关键要素。

图5-6 生命计数的难题(联体姐妹)

2.理解即态生命的逻辑支点 诚然,如果一定拘泥于以一些特别的具体生命现象,则确实是陷入了不能自拔的两难处境。但是本章的任务是揭示生命的逻辑形态,其认识方法是以无穷无尽的具体生命现象抽象出一般而普遍性的共有属性,这就要求我们既不能脱离千般万样客观存在的具体生命现象而臆猜臆断,又不能拘泥于千奇百怪实存实在的具体生命现象而执议执见。因此,对生命运动之独立性的认识不应该是孤立片面的,因为它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便是“以功能完善的‘组织-器官-系统’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生命系统”。这也就是说,作为对即态生命的完整认识,仅仅强调“以明确的生物学边界形成的生命体独立自主进行的生命运动”是不够的,这一认识的核心要素更在于强调生命系统——以功能完善的“组织-器官-系统”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生命系统。为此,生命逻辑形态在生物学高级阶段的即态生命,其完整的认识义域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忽视“生命系统”这样一个认识前提。

“以功能完善的‘组织-器官-系统’有机结合”,与其说它强调的是对即态生命的认识前提,倒不如说它更倾向于强调一个认识范畴——一个立足于支持、实现生命运动而表现生理结构与生理功能、生物像元与生物全息乃至于生命体的局部与整体、元素与系统等一系列既对立又统一的认识范畴。正是由这一系列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认识范畴有机结合而构成的复杂系统,才能真正既完整又准确地体现即态生命的深刻内涵。故而,以系统思想考察前述事例,不论其竹、其兰在一个根系上有多少茎干植株,也不论艾比盖尔·亨瑟尔和布莱塔妮·亨瑟尔在一个躯干上有几多头颅,只要它们是由功能完善的“组织-器官-系统”和一系列对立统一范畴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生命系统,它们便是在生命的逻辑形态体系中具抽象意义的即态生命。

(二)即态生命理解正说

在关于即态生命如前所及的讨论过程中,我们已多次涉及“组织-器官-系统”和生命系统等概念,在这两个词汇组合中都包含有“系统”这样一个语素,然而需要强调说明的是,这两个不同环境中的“系统”其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在“组织-器官-系统”中,“系统”是一个由器官构成且承担一定生理功能的解剖学概念,如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而在“生命系统”这一词组中,“系统”是一个为实现生命功能而由诸多生物元素相互关联、相互协同有机构成的复杂体系,它是一个与多学科相关的复合概念。由此可见,即使是在同一语境中的相同语素,也有可能根据表达的需要而承担完全不同的语义,不过,这是语言学研究的问题,此处不再赘述。

1.对生命结构层次的系统理解 不再纠缠于对“系统”的语义学分析,我们即可集中精力对“组织-器官-系统”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在生物科学与医学科学中,组织、器官、系统都是以细胞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生理结构层次概念,它们都是构成生命结构、执行生命功能的生物物质基础。其中,组织是由一些形态相同或类似的细胞与一些非细胞形态的间质彼此结合而共同承担一定生理功能的细胞群,如上皮组织、肌肉组织、神经组织……;器官是生物体内一些功能上有密切联系的生理器官有机结合以共同完成一定生理功能的复合体系,如动物的神经系统、感觉系统、内分泌系统,以及植物的维管系统……。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细胞、组织、器官、系统,再到生命的个体,其本身就是一个循规律而运动的复杂系统,它并不必然具有人们为讨论问题而人为设定的那些认识界限。

在任何生命体内,完全在结构与功能上独立存在的细胞、组织、器官与系统都是不存在的。事实上,细胞是组织的组成部分,组织是器官的组成部分,器官是系统的组成部分,系统是生命体的组成部分,只有当它们以不同的层级、不同的功能共同构成一个系统时才有意义。否则,任何企图于将其从结构或功能方面割裂开来的做法都有可能使其因失去生命价值而蜕变为非生命物质。鉴于此,对建立在细胞基础之上的结构与功能概念一定要从整体意义上去作系统把握,只能将其作为“组织-器官-系统”有机联系的复合概念,而不能将其拆解为“组织”“器官”“系统”这样的分解意义。

我们知道,在单细胞生物阶段,一个细胞就是一个生命,所有的生命功能都由细胞的自身结构去完成;在即态生命的多细胞生物阶段,一个细胞仅仅是一个最基本的生命单元,比单细胞生命功能复杂成千上万倍的生命活动必须由成千上万的细胞高度配合、密切协同才能完成。因此,任何细胞、由细胞构成的组织、由组织构成的器官,以及由器官构成的系统,都只是无限复杂的生命体之结构与功能的一个部分,只有当所有的细胞、组织、器官、系统按照生命运动规律丝丝入扣地有机结合形成一个高度啮合的生命系统时,才能最合规律、最合目的地表现出即态生命的逻辑形态。

2.“即态生命”的认识论意义 上述讨论充分说明,即态生命是生物经过长期演化而以功能完善的“组织-器官-系统”有机结合,自主进行生命运动的独立生命系统,这一认识须把握的关键词组数量众多,但最为重要的关键特征却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是能独立自主地进行生命运动,二是由功能完善的“组织-器官-系统”有机结合形成的生命系统。在对具体生命现象的认识方面,以上两条标准须同时具备,任何一方面都不可须臾缺失,否则就不可将其归之于即态生命,如单细胞生物虽然能独立自主地进行生命运动,但却并不具备功能完善的“组织-器官-系统”有机结合的生命系统;又如多细胞生物的胚胎状态,或许在后期确实已经具备了功能完善的“组织-器官-系统”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生命系统,但它却尚未能独立自主地进行生命运动,因此它们都只能被归之于准态生命而不能被称之为即态生命。

在生命逻辑形态的体系中,即态生命是主要的生命形态,也是生物学进化程度比较高级的生命形态,它的意蕴范围十分宽泛,几乎是除微生物以外所有能自主运动的生命现象都在其外延之内。在自然界中,但凡人们凭感官可以明确感知的动物与植物,一般都可作为即态生命认知的对象,而在所有的即态生命现象中,“人”可谓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生命类型,之所以说其非常特殊,是因为人类已进化至生物学的最高级阶段,这种“生物学最高级阶段”的主要特征不仅表现为凡动物、植物所一般性具备的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等人类尽皆具有,而且还独具特色地表现为人类已进化出宇宙间最为复杂的智能系统。与广泛意义上生命体所具有的那一系列结构与功能对立统一体系一样,人类的智能系统也是一个结构与功能的对立统一体,其中的功能部分可在生命逻辑形态更高层面上去分析,然而其结构部分——特殊物质之特殊状态的大脑——仍然仅限于实实在在的生物性。

在关于即态生命的讨论中,强调“实实在在的生物性”自有其非同寻常的认识论、方法论意义,这是因为,正因为确定不移地立足于生命的生物性,人们对生命逻辑形态的探索才能找到可资区分即态生命与超态生命的认识标志,如果失去了人类智能生命运动的生物性,人们对生命逻辑形态的认识将不可避免地陷入主观主义或唯心主义,对后面即将讨论的超态生命也将失去认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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