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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国外秘密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纲、党章,选举了中央领导机关,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成立了。以马尔托夫为代表的孟什维克分子的机会主义组织路线,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党内出现了分裂的危险。组织对于无产阶级有着异常重大的意义。列宁认为,不能把党和无产阶级的其他组织形式等同起来。
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_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国外秘密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纲、党章,选举了中央领导机关,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成立了。但是在会上由于组织问题上的分歧,即围绕党章第一条即什么人可以入党的问题,列宁和坚定的火星派同以马尔托夫为代表的机会主义分子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二大”以后,马尔托夫分子又把他们在党章第一条上所犯的错误进一步同无政府主义行动结合起来,利用他们所篡夺了的《火星报》编辑部的领导权,大肆攻击列宁的建党原则,拚命鼓吹机会主义的组织路线。他们把党和工人阶级混同起来,否认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主张“每一个罢工者,每一个示威者,都能够自作主张地宣布自己是党员”[15];他们把党的组织看成是凶恶可怕的“工厂”,把党的组织原则看成是“农奴制”,反对把人变成“小轮子和小螺丝钉”[16];他们主张在党内实行自治制,反对建立集中制。以马尔托夫为代表的孟什维克分子的机会主义组织路线,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党内出现了分裂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列宁于1904年4—5月写了《进一步,退两步(我们党内的危机)》一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

首先,列宁阐明了党是工人阶级的有组织的先进部队。列宁指出,党应当只是工人阶级广大群众的先进部队和领导者,工人阶级全体(或者几乎全体)都应当在党的领导下行动,都应当尽量紧密地靠拢党。但要使整个阶级都提高到自己先进部队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那是不可能的。“把作为工人阶级先进部队的党同整个阶级混淆起来,显然是绝对不行的。”列宁还认为,作为阶级的先进部队的党,应当是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部队。党绝不是像马尔托夫等人所主张的那样,仅仅是个人偶然的凑合,而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这个整体是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组成的;党员必须加入一个组织。组织对于无产阶级有着异常重大的意义。他说:“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这个组织把千百万劳动者团结成一支工人阶级的大军。在这支大军面前,无论是已经衰败的俄国专制政权还是正在衰败的国际资本政权,都是支持不住的。”

其次,列宁阐明了党是工人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马尔托夫等人认为,党是比组织更为广泛的概念。列宁认为,不能把党和无产阶级的其他组织形式等同起来。为了进行革命斗争,工人阶级可以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根据组织程度和秘密程度的不同,列宁将这些组织分为五种:革命家组织,尽量广泛和多种多样的工人组织,最靠近党的工人组织,不靠近党、但事实上服从党监督和领导的工人组织,工人阶级中没有参加组织的分子。党与这些一般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任务就在于领导无产阶级一切形式的斗争,领导无产阶级的其他一切组织,并通过这些组织去团结和组织千百万无产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

第三,列宁阐明了党必须有严格的统一的纪律。列宁认为,党的纪律和党的章程是实现全党统一的保证。这对当时的俄国党尤其重要。既然俄国党已经组成了统一的政党,党的一切活动就应该统一在党的章程上,每个党员都要对全党负责。只有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才能克服以前的涣散状态和“二大”以来的无谓争吵。列宁特别强调遵守党的纪律不仅仅只是普通党员的义务,领导干部也不应例外。遵守党纪,执行党章,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约束的所谓“特殊”党员。列宁号召觉悟的工人应当监督每一个党员认真执行党的纪律。他说:“觉悟的工人应当学会辨别无产阶级军队的战士的心理和爱说无政府主义空话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心理,应当学会不仅要求普通党员,而且要求‘上层人物’履行党员的义务。”[17]

第四,列宁阐明了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马尔托夫为代表的孟什维克主张在党内实行自治制,认为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是“专制和官僚主义”。列宁针对他们的这些错误思想,明确指出:党必须按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已经多少超出了家庭式的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列宁在强调集中制原则时,并没有忽视民主原则的意义。在俄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然不可能实行“广泛的民主制”,但是,列宁并没有由此把集中制原则与民主原则对立起来,根本取消党内民主。相反,当时列宁在强调严格的集中制原则,强调建立职业革命家组织时,认为在党内仍然可以实行真正“民主的”监督。他说,谁以为党内无法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就“以为无法实行真正‘民主的’监督,就会使革命组织的成员成为不受监督的人,那就大错特错了”。[18]他强调即使党组织处于极端秘密的状态,党内仍然需要实行民主原则,只是民主制的内容和范围要受一定的限制。他曾经把“二大”上全体代表能够就党的纲领、党的章程进行公开的、自由的讨论看作是党内实行民主原则的一个重要表现。俄国1905年革命后,党的活动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得了集会、结社和出版自由,党由秘密状态转入半公开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反复强调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实行选举制。他提醒全党要“主动地、创造性地研究出新的组织形式。”[19]在1906年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上,列宁又把这个思想首次明确地概括为“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和建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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