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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关于中小企业问题发展的进程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宪法关于中小企业问题发展的进程我国的中小企业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为主体,因此,宪法对中小企业问题的规定就主要体现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私人财产权归属等问题的规定上。承认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我国宪法关于中小企业问题发展的进程

我国的中小企业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为主体,因此,宪法对中小企业问题的规定就主要体现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私人财产权归属等问题的规定上。我国宪法在这些问题上的发展主要有三步飞跃。

1.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发展和发挥积极、重要作用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宪法做第一次修改。修宪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目的在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规模更大,效益更好。1988年的修改条款涉及面比较小,一共就两条,第1条是肯定了或说是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对于带有剥削性质的经济形态,大家在观念里还带有一些偏见,对于它对社会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等积极的一面认识不够,所以,在1982年宪法中只确认了个体经济。但是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包括个体经济的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私营经济对社会的作用,认识到它的积极作用要大于它的消极作用。原来宪法中只规定了个体经济,但个体经济只允许在7人以下,超过7人以上就不允许了,这样就限制了个体经济的发展。而私营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如果不确认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私营经济就无法发展起来。所以,在宪法修正案的第1条里,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事实证明,自从得到宪法确认以后,私营经济或称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对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发挥了许多积极的作用。

2.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一修改把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从原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提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已经作为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处于同等地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内容的修改,将使全社会对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政治上更加创新,在发展上更加放手,政策上更加放宽。在原来确认个体私营经济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确认了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的地位,这对于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意义是非常巨大的。

3.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同等地位,体现了财产的平等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承认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财产保护的衡量标准是财产的合法性,而无论私有公有,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对公民合法财产予以最高层次的法律保护,也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强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意味着非法所得的私有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一条款对那些企图非法暴富和非法谋利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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