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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访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登记制度、呈阅制度、承办制度、交办制度、转办制度、催办制度、回告制度、审查结案制度、复信制度、督办制度、归档制度等。复信要严格依照有关的政策、法律要求,应注意内外有别,应注重文明礼貌。复信的内容可以是告知性、答复性、解释性、感谢性、鼓励性、批评性等。

(三)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就是各级党政领导和信访工作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程序。要做好信访工作,就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按程序办事。

信访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登记制度、呈阅制度、承办制度、交办制度、转办制度、催办制度、回告制度、审查结案制度、复信制度、督办制度、归档制度等。

信访工作还可以通过机制创新来加以改进和完善,比如领导热线电话、领导接待日、群众意见征集、首问负责制、下访制、回访制、保密制、回避制、听证制、网上信访、绿色通道等。

1.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信访人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来信来访登记都要逐件单独编号,以便结案后整理归档。登记力求简明、准确、清楚,除了登记来信或来访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外,还应登记来信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并弄清楚问题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把它们都摘记在登记簿或登记卡片上,并签署上承办人姓名,以备查考。

2.呈阅制度

对于带有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材料,经过初步核实,要及时地将原件内容加上核实情况,提出拟办意见,写成专题报告并正式立案,呈报有关领导批示后再行办理。呈阅的重要信访材料主要包括:涉及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意见;上级机关和领导人有批示意见或上级机关重点发函交办的以及报刊摘编;对本机关的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反映下级领导机关严重违法乱纪的;反映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在生产和建设中、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的,提出重要改革意见和建议的;反映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情况和动态的;反映群众正当要求,而基层顶着或拖着不办,或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有关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等重大问题;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和各界有影响的上层知名人士及港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人士的来信来访。

3.承办制度

信访部门要按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把属于下级组织和基层单位职责范围之内的信访问题交给下级组织和基层单位处理,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把大量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有利于缩短信访受理周期,有利于群众长途奔波、劳民伤财,有利于上级领导机关集中精力抓大案、要案。

4.交办制度

经领导阅批的重要信访问题,信访部门要函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和处理,限期要求有关部门将办理结果回告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审查后再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交办函内应简要地写明该信件的主要内容、性质及办理要求,但原件(原信及登记表)不可一并交出。

5.转办制度

信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将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来信来访转送对口的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转办和交办一样要提交转达函,但是要把原信一起转去,这是不同于交办的一点。重要的、突出的信访件单独转,同类的信访件可分批转。转办可以要求回告,也可不要求回告,而由被转办单位直接答复信访人。

6.催办制度

信访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和交办、转办到各地、各部门的来信来访,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和督促。凡是逾期不报告的,都要通过多种方式催办,如发文催办、电话催办、派员催办,了解该问题的查处机制、承办人姓名、查处情况和进度等。务必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催出办理结果。

7.回告制度

承办单位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回告给上级,而不能推诿或拖延。承办单位收到转办信访件,则应按转来单位的意见或要求,或回告原受理单位,或直接答复信访人,或留作参考。期限一般是3个月。

8.审查结案制度

承办单位上报信访材料及处理意见,原交办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及时结案。结案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手续完备,处理意见符合政策、法律、法规。上报信访材料及处理意见必须有信访当事人签署的意见。审核合格后,原交办单位经办人写出结案报告,呈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部门,以通报情况。

9.复信制度

对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应分别情况,给信访人书面复信或口头答复。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复信要严格依照有关的政策、法律要求,应注意内外有别,应注重文明礼貌。复信的内容可以是告知性、答复性、解释性、感谢性、鼓励性、批评性等。复信要署明时间,加盖公章,并留存底稿;口头答复还要记录存档,以备查考。复信的重点范围包括:重要信访件已有处理结果者;重要批评、建议已获接受者;询问方针、政策问题必须予以解释者;多次信访要求解决困难、给予答复者;知名人士或国外人士、海外侨胞来信来访者;信访时附有证件、文稿、物品或现金者。

10.督办制度

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加以督促和检查,以保证信访“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督办的种类既包括时间督查,即督促检查信访件是否得到及时的处理;又包括质量督查,即督促检查信访处理是否保证了质量;还包括落实督查,即督促检查信访处理结果是否真正落实。督查的方法一是加强催办;二是定期回访。

11.归档制度

各级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中的文件、来信、资料(如登记卡片、接访记录、案件调查处理报告、处理结果记载、统计报表等),要根据其价值和作用进行保存,并根据其性质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建立信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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