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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连云港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情况调查农民工作为我国现阶段产生的新的特殊职工群体,其养老保险实现与否,关系到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否切实得到保护,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拟出台农民工参保新制度,选择使用农民工较多的港务局试点,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解决全市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连云港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农民工作为我国现阶段产生的新的特殊职工群体,其养老保险实现与否,关系到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否切实得到保护,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从连云港市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状况的调查看,存在着企业、农民工不愿参保,参保率低的事实,全市现有农民工20.9万人,剔除在原籍参保和劳务输出人员12.8万人,实际应保8.1万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只有1.03万人,占实际应保人数的12.7%。已参保的农民工中,表现出两个特点:①从已参保农民工分布的行业看,加工制造等工矿企业的人数多于服务业,服务业的人数多于建筑业;②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农民工参保人数较多,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人数很少。农民工参保率低,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一)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的根源

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岗位严重不足和劳动力过剩的矛盾,导致劳资双方力量严重失衡。用人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用工空间大和求职竞争激烈的不对称,使用人单位用工挑剔,要求苛刻,工资低,待遇差,没有社会保险,求职者为谋职不得不降低标准,甚至放弃法定权利而屈从对方的条件。农民工为生计满足于有活干,只能放弃养老保险等权利,在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中尤其突出,养老保险参保率极低。

(二)社会保险制度门槛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

1.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企业为农民工以当地职工人均工资为基数,按人均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企业方雇用农民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降低开支,减少生产成本。企业从成本开支和惯性思维上都很难接受缴费标准,因而大多数企业缺乏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的积极性、主动性。而目前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立法滞后和执法力量薄弱导致的执法缺位,因此企业在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时,是逃费的多,纳费的少,主动纳费的更是微乎其微。

2.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农民工按当地职工人均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平均工资收入只能达到当地职工人均工资的50%~60%,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维持城市生活已捉襟见肘,养老保险费更难以承担,因而农民工被迫放弃养老保险,成了无奈的事实。

3.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工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绝大多数农民工很难跨越“累计缴费15年”这道高门槛,无法保证参保的连续性,所以,农民工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的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省级统筹,各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导致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接续。农民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各统筹单位政策不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现阶段实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与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农民工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的待遇,这是他们消极对待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

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一)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导致参保困难

农民工打工有两个显著特点:①季节性和流动性:相当部分的农民工就业有明显的季节性,农忙时在家忙农活,农闲时外出打工。②流动性: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跨地区流动的占90%,务工3年换过2个以上单位的占80%。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现实,极度不适应农民工的就业方式和就业特征,使广大农民工被迫远离养老保险。

(二)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淡薄

农民工进城就业多以家族或裙带关系形成,由于文化水平较低,不懂法,缺少对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了解,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常常因为嫌麻烦,怕花钱和缺少依法维权的信心,对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行为,往往持克制、忍耐和善良期待的态度,这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工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

改革和完善目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让进城务工农民应保尽保,已成当务之急。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探索试点

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养老保险的意义,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社区公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重点是讲清农民工参保的具体做法、参保条件、收费标准、缴费年限和退休后享受的待遇,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意识,不断提高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召开农民工座谈会宣讲政策,了解情况。拟出台农民工参保新制度,选择使用农民工较多的港务局试点,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解决全市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二)强化服务,重点检查

2006年我们将下达市、县(区)农民工扩面指标,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与劳动合同全面覆盖相结合,对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强制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对各类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开通个人缴费信息网上查询系统,使农民工能够随时通过上网了解企业为职工参保缴费情况,便于农民工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费。拟与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组织联合大检查,检查各类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农民工特点,建议出台新政策

针对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不相适应的两个显著特点,建议省里尽快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统账结合、低标准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办法,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目前农民工收入远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却必须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状况,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使农民工实现老有所养,平等享受社会保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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