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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德昂族姑娘的标准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婚姻习俗德昂族的婚配和德昂族三大族系有着紧密关系:大家、长家、子家(小家)。德昂族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按照同姓不婚的原则,镇康地区尚保留氏族外婚的一些特征,这里的婚姻是按固定的氏族缔结,一个氏族的青年男子基本上固定与另一个氏族女子通婚。
婚姻习俗_中国德昂族

第六节 婚姻习俗

德昂族的婚配和德昂族三大族系有着紧密关系:大家、长家、子家(小家)。

相传很早以前,德昂族有三兄弟,一个叫阿那、一个叫阿尼、一个叫阿留,他们都住在一个大家庭里,由于人口的增多,老二阿尼在老家的基础上从屋檐接着建盖耳房延长下去,把家搬到延长的房子里面住,就把老二阿尼称为“长家”,老三阿留看到二哥的房子已把屋檐占完了,无处可依靠,就从老家搬出去,单独在大家以外盖了一小间住房,就称之为小家(子家),从此德昂族就以此把自己分为三大族系,住在老家的阿那称为大家,阿尼称为长家,阿留称为子家。

自古以来,德昂族的婚配一直沿袭和循环在这三大族系中,德昂族有严格的婚配规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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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配婚姻时,长家的儿子要选配大家的女儿,子家的儿子要选配长家的女儿,大家的儿子要选配子家的女儿。形成一条婚姻链,长家是大家的女婿,子家是长家的女婿,大家是子家的女婿。

德昂族传统婚姻的形式有三种:名正言顺提亲娶嫁,私奔成亲,招娶女婿。

族系之间的婚配,大家的男孩可以与小(子)家的女儿婚配,长家的男孩可以与大家的女儿婚配,子家可以与长家的女儿婚配。如果不符合族系之间的婚配规律,招来的一方要赎回族系,即依靠家中的族系中不同的族系先依靠一边,如大家和大家,可以将要出嫁的女儿指认家族的一个小家,相认以后由大家变为小家,否则族系中的长者不承认其婚姻的明媒正娶。

德昂族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按照同姓不婚的原则,镇康地区尚保留氏族外婚的一些特征,这里的婚姻是按固定的氏族(德昂语为“克勤”)缔结,一个氏族的青年男子基本上固定与另一个氏族女子通婚。如“办耐氏族的男子可和“宛恩”氏族女子通婚。若本村互相婚配的氏族无法找到婚姻配偶时,就到外村相配的氏族中去寻找。只要在遵守同姓、同氏族不婚原则的前提下,未婚青年男女有充分的社交自由。“别列”“梁”“汝买”各支系可互相通婚,但要尊重女方习俗,若“别列”男子娶“汝买”女子为妻,则按“汝买”礼节举行,反之亦然。

德昂族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历史上姑舅表婚比较盛行。甲氏族的男子基本上固定和乙氏族的女子通婚,当本村落的婚姻集团由于男女青年数量不均,不足以维持通婚时,则到外村落去通婚。若舅父的女儿不愿和姑母的儿子结婚时,舅父女儿外嫁所得彩礼的三分之一要送给姑母,表示赎买。舅父的儿子同姑母的女儿结婚,习惯上是禁止的。若出现这样的事,则要举行一种仪式,让女子在名义上加入另一个氏族。但这种仪式,现在已经不再举行了。

近年来,随着德昂族与周边各民族的交往联系日益密切,与其他民族通婚的限制已有所放松。

在德昂族社会中,从妻居的入赘现象也比较普遍。因为习惯上德昂族妇女不能犁田耙地,所以那些缺少或没有男劳动力的家庭,通常会招纳男性成员较多或贫寒人家的子弟入赘。在父系大家庭没有解体之前,人们也普遍愿意借招赘来扩充家庭劳动成员。当然,前提条件是要得到女方的认可,如女方对男方不喜欢,也不能实现入赘,因为入赘婚姻也是自由的。

德昂族社会中除明媒正娶外,还有偷婚、抢婚的习俗。偷婚或抢婚多是在女方父母拒绝男方求婚,或者男方家里太穷拿不出彩礼,而姑娘又愿意嫁给男方的情况下发生的(若女方不同意的话,不会发生)。偷婚、抢婚也有很多规矩。首先,男方要尊重女方的意愿,取得女方的同意;另外,女方离家时,要叫男方在自家后门的某一显眼之处放一包茶叶、一束芭蕉,当做自己离家的标志;同时,女方还要在自己寨子里找好一个媒人给父母传话。如果女方父母坚决不同意,会托媒人把茶叶、芭蕉退还男方,而男方只有把姑娘送回去。女方跟男方偷跑出来后,不能直接到男方家,要先暂时隐避在山林里,由男方的媒人向村寨的人们宣告后,并由男方村子里的姑娘们去迎接她,方可到男方家。一两天以后,男方再正式请媒人去向女方父母求婚,议订聘礼。并由媒人直接代表男方支付聘礼,办完喜事后,女方方可回门。

根据德昂族习俗,若弟(妹)先于哥(姐)之前嫁或娶,弟(妹)要向哥(姐)送5尺白布。因德昂族嫁娶习惯是按长幼顺序排列的,若弟(妹)先结婚,对哥(姐)来说是脸上无光,要送白布给他们擦脸。

德昂族青年虽然享有恋爱自由,但比较注重婚前性道德,很少出现私生子的现象。若遇到婚前私生子,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并要由男方到女方寨子请众人喝酒“洗寨子”,再请佛爷念一天经,以此赎罪,男女双方方可正式结婚。

年满14岁的青年男女便可进行社交活动,参加本村社的青年组织。男女青年组织均有自己的领头人,男的称为“司岗脑”或“首包脑”(领头小伙子),女的称为“阿巴干”或“首包别”(领头姑娘)。青年领头人是民主选举产生,并通过村寨头人认可。选为青年领头人应作风朴实正派,品德良好,关心村社公共事务,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男女青年的婚姻,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在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青年领头人负责组织和领导本村社未婚青年的社交活动以及组织青年男女参加村社内外的一些重大活动,如宗教节日、婚姻、丧葬、排解婚姻纠纷等。青年组织可以秘密集会,地点由男女青年领头人决定。青年领头人如果结婚了,即另行推举新的领头人,新老青年领头人之间还要进行简单的交接仪式。德昂族没有严格的等级通婚,只要男女双方愿意,百姓与头人家的子女可以通婚,贫富户之间也可以通婚。但男青年在找对象(俗称串姑娘)时,凡是不同行的姑娘,小伙子都可以自由地去“串”,但姐姐未出嫁时不能去串妹妹,在少数地方还保留姑舅表优先婚的习俗,即舅舅家的女儿,应优先嫁给姑妈家的儿子,若舅父的女儿不愿嫁给姑妈家的儿子时,舅父另择婿而嫁,所得彩礼的三分之一要送给姑妈。相反,舅父的儿子则不能娶姑妈的女儿,习惯上说是“血不能倒流”。

一、串姑娘、对歌

德昂族的未婚青年男女,除有充分的社交自由外,还有择偶的自由。青年男女自由恋爱,主要以“串姑娘”的形式进行。

所谓“串姑娘”就是小伙子去姑娘家串门。“串姑娘”一般有两种方式:集体串和单独串。集体“串姑娘”必须是在青年头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即男青年头带领一群小伙子去和本村或外村的女青年头带领的一群姑娘集体对歌。他们通过对歌相互认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集体对歌多在节日、农闲季节或有人家举行婚礼时进行,一般为时两三个晚上。

若小伙子选中哪位姑娘,就单独一人在夜幕降临时到姑娘家的竹楼后门,轻吹芦笙或低声吟唱。姑娘闻声,知道有小伙子来找她,不论相识与否,都要马上烧水备茶,请客入门。姑娘的父母把小伙子来家“串姑娘”看成是很荣幸的事情,因此都会主动避开或去睡觉休息,方便女儿接待来访的小伙子。

小伙子只能从后门进来,走到姑娘卧房前面的火塘边,坐在靠着进门方向的火塘角。姑娘冲好茶,双手递给小伙子,然后两人开始对歌和交谈。

德昂族青年恋爱虽然很自由,但也有很多规矩,尤其是女性。谈恋爱都必须在女方家的火塘边进行,或交谈或对歌。无论天冷天热,火塘里都要生起明火,男女双方切忌对坐,女性的言谈举止要庄重、文雅、自尊,男女双方不能随便嘻哈打闹。

对歌或交谈的内容很广泛,尤其是对歌,十分有情趣。一般是从小时候到长大成人受父母的抚育和教诲开始唱起,进而唱到蜜蜂与山茶、蝴蝶与鲜花、生活中的各种人和事以及对美满婚姻的向往等,以表达各自的情感。在对歌的过程中,姑娘如果无词对答了,偶尔母亲或妹妹还可以来帮唱,但要以姑娘的口气来唱。这种对歌与交谈,可以一直持续到第二天鸡鸣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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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定情茶

经过这样一段时间的交谈,双方如果情投意合、愿结为终身伴侣时,小伙子就要送给姑娘礼物,其中有一包茶叶。姑娘把这包茶叶(定情茶)悬挂在床头,表示自己已经找到对象了。父母看见茶叶包,知道女儿已与人私订终身,便托亲朋好友打听小伙子的品行。如果小伙子表现不错,父母就会成全女儿的婚事,将茶叶包取下;如果父母不同意,他们会把小伙子的情况告诉女儿,叫女儿把茶叶包退还小伙子,小伙子就不会再来“串”了。姑娘家如果同意这门婚事,小伙子把找到对象的事告诉哥哥、姐姐,再由他们去告诉父母。

青年男女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若彼此有意,小伙子的家长也无异议,男方的家长便会出面请两位年长的亲戚或者有声望的老人去说媒。媒人携带茶叶、酒等礼物去女方家求亲,闲谈时总是称道姑娘能干、纺织技术精良、善于操持家务、人长得俊美等。但女方家长需持慎重的态度,不能在对方一提亲事就立即表示同意,他们认为这样做会有损女儿身份。因此,通常回答的都是与提亲无关的事。媒人也很耐心地按常规办事,一而再,再而三地往姑娘家去。这时女方父母开始接触些实际话题,谈些女儿的事,如说自己的女儿无知、年纪还轻、不会做人等话。一般到了第三次,女方家长才渐渐松口,收下礼物,向媒人表示,待征询老人意见后再作答复,并约定日期请家族老人和媒人共餐,正式将女儿许配给对方。也有少数女方的父母,出于某种原因不同意女儿的亲事,对这种难说的亲事,按德昂族的规矩,最多只能说七个晚上。若到第七个晚上,女方的父母仍然把话题岔开,或者缄口沉默,那就表示仍不应允,没有再提的必要了,但这种情况很少出现。

二、送竹篮的求爱方式

德昂族男青年向自己中意的女青年求婚,除了夜里到女青年家对歌,直接倾诉爱慕之情外,还可以用送竹篮的方式试探对方的心意和表达爱情。但是这种送竹篮的求爱方式,不像对歌那样随时可以进行,一般是在每年一度的泼水节期间比较集中进行的。每年的农历三月十二日到三月十四日,是德昂族人的盛大节日——泼水节。在泼水节期间,男女老幼都穿上节日盛装,隆重地欢庆这丰富多彩的民族节日活动,竹篮作为男女青年爱情的信使,更牵动着无数青年男女们激动的心,给节日增添了紧张、欢乐的气氛。在节日到来之前,小伙子们都躲到僻静的地方,精心编制竹篮,少的编一个,多的编六七个,这要由小伙子选定的姑娘的数目而定。竹篮编好了,在节日到来的前三天,小伙子趁夜深人静之时,先将编制得最好的竹篮送给自己最中意的姑娘,依次再送给平日相处得好的其他姑娘。要知道姑娘是否有意,就得看姑娘在泼水节的时候背的是不是自己所送的竹篮。节日里的德昂族姑娘,都背一个装有竹水筒的细眼竹篮,这个竹篮是他们从小伙子们送来的若干个竹篮中挑选出来的。选竹篮就是选他们满意的小伙子。当泼水节的仪式举行完毕,人们相互泼水表示祝贺,此时,小伙子们便去寻找身上背着他自己编制的竹篮的姑娘。小伙子们把竹筒的清水先泼在一束鲜花上,又轻轻的洒向姑娘,姑娘也以同样的方式,将花束上的清水洒到小伙子身上。这一来一往的水珠,既是他们之间爱情的表白和许诺,也是把他们的爱情向社会公开。

德昂族男女青年虽然通过送竹篮和互相泼水的方式肯定了恋爱关系,但是按照德昂族的习惯,男青年的家长必须托媒人到女方家说亲,获得女方的家长同意才算正式完婚。

三、说亲

德昂族的说亲,是在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的基础上按老规矩履行的一种手续,媒人虽需花费一定的口舌,但是一般都能说成。德昂族女方家长对女儿选中的对象来求婚,通常都是应允的,家长们普遍认为“姑娘爱上的人,不同意是不好的”,并认为相爱就是幸福。父母对女儿选择对象之事是非常关心的,他们对常和女儿来往的男青年的身世、品行都留心考察,也会给女儿提出一些忠告,但一般不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女儿。也有父母不同意,但男女双方态度坚决的,于是便走上逃婚之路,双双离家外出,过两三年后再回家,父母也就不再过问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经父母反对而婚事告吹的,但事例并不多。

青年人的恋爱关系得到女方家长认可之后,男方即可付聘礼,择吉日办理完婚事宜。德昂族的聘礼与其他民族相比是比较少的。接新娘的人们的背篓里装着约1千克草烟、4碗大米,还有媒人带的8元钱(6元给爹娘,2元给内亲),哪怕人再多,即使每人只能分到几分钱也不能再向男方多要。这其实只不过是象征性的礼品罢了。

但随着本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受周围民族的影响,德昂族也逐渐改变了低聘礼的习俗。举例来说,新中国成立前,潞西县三台山一带,多数是70元半开(云南银币),也有高达两百多银元的。聘礼不完全归父母,其中有一半或三分之一要给同姓家族长老们分享,以此体现家族老人对本家族女儿具有一定权利。在结婚时,男方还要送给女方家猪肉百余斤,酒二三十斤,盐、茶、草烟若干斤,送给女方父母衣服各一套,还要单独给岳母十多元钱,通常把它称做“奶水钱”,作为母亲抚育女儿的报酬。举行婚礼时,还要宴请三天。有的男青年家因无力支付聘礼和结婚费用,便到女方家入赘,这样可免去聘礼及婚礼费用。因此有的地区入赘现象比较流行。

四、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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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喜筵

送完了聘礼,方可迎娶新娘。迎亲时,新郎在伴郎、媒人的陪同下去迎接新娘。在进入新娘村寨时,鸣枪数响,表示娶亲人员已到。新郎要向新娘父母及族中老人跪拜磕头,由老人讲一些吉利的话,接着再由新郎端着竹篾供盘,盘中放着几枝大竹叶或芭蕉叶裹成并在上面插一小纸幡的吉祥物,撒上一把谷花,跪献给老人及尊贵的客人,以示尊敬。老人或客人接过后要付给数额不等的钱币,表示祝福。新娘梳妆打扮完毕离开娘家时,由舅母、姨妹及本寨未婚青年送行,并将女方家长陪嫁的衣服、锄头、镰刀等嫁妆以及女方赠给男方父母的衣服带到男方家。新娘头顶一块花布,在迎新队伍的簇拥下前往新郎家,此时新娘一定要哭着告别父母,表示其对家人的依恋。新娘子到新郎家登梯上竹楼时,双脚一定要先踩在专门设置于楼梯脚下的石块上,表示他们的婚姻像磐石一样的坚固、长久。新媳妇上楼时,婆婆要给她撒谷花。

在镇康地区婚礼就更有特色了,新娘到来之际,新郎的亲戚朋友要帮助采摘鲜花,然后把花瓣摘下,按红、黄、白色分装在三个小竹箩里,当新娘随着欢乐的鼓声和链锣声登上新郎家的第一级楼梯时,婆婆捧起大红、淡红、深红混杂的花瓣向儿媳头顶撒去;新娘登第二梯级时,婆婆将深黄、淡黄、紫黄的花瓣撒向儿媳;新娘登第三梯级时,婆婆则撒上雪白的花瓣;登第四梯级时,婆婆将各色鲜花混在一起抛向天空,纷纷飘落在新娘和宾客的头上,给婚礼增添了欢乐的气氛,给人们带来吉祥和幸福。

撒花仪式结束,新娘缓步登上晒台,跟在婆婆后面进入新房。男方事先请好“安长”在火塘边为他们主持婚礼,“安长”念经并请求佛祖赐给幸福,祝新婚夫妇白头偕老。婚礼结束,开始宴请宾客,同时新娘分别拜见男方长辈亲戚,敬送糯米粑粑、糖果及新娘平时织成的缀有红、绿、黄色绒球的布袋等礼物。长者受拜后要还礼。晚上,村寨里男女青年聚集在新娘家的厢房对歌、唱调子,往往要唱到雄鸡报晓方散。次日新郎陪新娘回娘家,送去男家赠给女方父母、兄弟、姊妹的衣物等。若新娘是本寨人,亦可当天返还夫家。

德昂族因信仰小乘佛教,恋爱、结婚时间都受一定限制,找对象和办喜事的时间,一般都在当年10月(开门节)后,到第二年4月泼水节为止。新婚夫妇在当年的泼水节期间,要拜一次村中的长老,称为“赶朵”。届时,准备一些糯米粑粑、糖果和父母为他们准备好的纸花,到长辈老人家中一一叩拜,并告知长辈们:我们已结成夫妻,成人了,以后我们也会像你们一样生活,成家立业,并白头偕老。长辈们祝福新婚夫妇互敬互爱,家庭幸福。“赶朵”时,新婚夫妇所到人家的年轻人,均可向他们泼水,表示吉祥和欢乐。

五、割亲

如若是表兄妹联亲,还要由新娘的母亲为他们举行割亲仪式。割亲仪式是新娘、新郎跪在新娘父母前,由新娘母亲手持一把镰刀从一对新人中间割据,母亲边割边问“断了吗,断了吗”,而新娘必须回答“联上了,联上了”意为新郎、新娘割断亲戚关系,结为夫妻,从此一锅吃饭,一屋睡觉,白头到老。

六、婚后小家庭

婚后,夫妻二人如果离开父母另建新居自立门户,双方就要承担起建立小家庭的责任,共同生产劳动,过独立的家庭生活。由于德昂族男、女基本上是自由恋爱而结婚的,加之佛教思想的影响,因此婚姻关系较为稳定。如果夫妻间一旦发生纠纷,多由家长、亲戚劝导、调解,若感情破裂,调节无效时可以解除婚约。方法也简单:当男方不愿保持婚姻关系时,只要向头人(达吉岗)申诉离婚理由,头人便转告女方,女方即搬回娘家居住,另找配偶。若系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向头人申诉理由后即可回娘家。但有些地方对妇女要求离婚的则有一些限制,如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则要向男方赔偿所收聘礼。所生子女原则上是男孩随父,女孩随母,婴儿由母亲抚育。

新中国成立后,德昂族地区在离婚问题的具体处理上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村规民约由村公所及相关部门具体操作,传统的习惯法已退居次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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