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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2-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核心提示:一般情况下,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离婚时怎么申请财产保全?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你整理介绍。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四、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五、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意: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应该尽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在保全措施后30日内没有行动的,法院将会解除保全。

 

2.如果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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