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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与再就业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业指导结束后,经办机构为填报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意向登记表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落实首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办理银行发放存折。失业人员应于失业保险金发放日持失业证、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印章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发放存折。
失业登记与再就业_社会保障学

六、失业登记与再就业

(一)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之内,将职工本人的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连同失业保险费缴纳证送至受理本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逾期未送造成的损失由单位承担。属于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还应在转移档案之前将其计划生育管理关系转移到本人所在居委会,并将居委会出具的接收管理证明装入本人档案。

经办机构要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原因、档案材料、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关系转移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失业条件的,初步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签发失业证,并开具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指导通知书。失业证和通知书由单位在职业指导日之前发到职工本人手中,并由本人在通知书回执上签字,然后由单位将回执退回经办机构。

(二)职业指导

失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持失业证和通知书参加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通知书由工作人员加盖“已参加职业指导”印记后由本人保存,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的凭证之一。

职业指导每期半天。主要内容是:介绍就业政策、就业形势以及用人信息;宣传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宣讲职业培训的有关规定及定点培训基地与专业。职业指导期间,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意向登记表。职业指导结束后,经办机构为填报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意向登记表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落实首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办理银行发放存折。失业人员应于失业保险金发放日持失业证、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印章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发放存折。

(三)落实再就业意向

职业指导结束一周内,失业人员应当按照填报的再就业意向办理相关手续。一周结束后,经办机构为落实了再就业意向的失业人员落实第二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因单位未通知到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职业指导的,失业人员必须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经办机构认可后参加下一期就业指导。凡接到通知书但无故不参加职业指导的,或虽参加职业指导但不按规定填报再就业意向的,或已填报了再就业意向但尚未在规定期限予以落实的,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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