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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计划的制订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4-2 改变偏执的思维方式计划表通过人生观、价值观指导等方式来改变案主消极的社会态度,从而提高其对社会的认知能力。要设计恰当的游戏或活动,社工要注意总结,不能打击案主的自信心。
干预计划的制订_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案例评析

1.理念及理论基础

(1)理念。在专业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指引下,我们相信,人是可以改变的,每个人都是个性化的。在帮助案主做出正向改变的同时,最终提升案主的认知和行为能力。

(2)理论基础。案主Z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观念问题,观念问题的存在与社会化过程的程度、同伴的影响、学习模仿以及认知情况都有较大的关系。因此,对同伴影响理论、认知理论、社会化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的应用对案主Z都会起到较大的矫正作用。

第一,同伴影响理论。

同伴影响理论是建立在这样的研究假设基础之上的:个体的行为在同伴的影响下是可以改变的,并且向着同伴的行为方向改变,无论同伴的行为是不良行为还是榜样行为。较早的有关同伴影响的研究出现在发展心理学领域中,后来逐渐向其他社会群体以及向更大的社会背景下开展。发展心理学认为,人在成长的不同阶段都会受到同伴态度上和行为上的影响,如榜样行为或其他有负面影响的行为及相关态度。同伴群体压力会促使同伴群体成员去改变态度和行为,因为同伴间行为是否一致、是否会产生冲突都决定着同伴成员是否会受到同伴群体的欢迎、是否将面临产生心理压力的风险。[1]如此,他们选择一致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一个不到六个月的婴儿就会注意到其他婴儿的行为,尤其是其他婴儿哭叫或是沉浸于某种活动的时候(Buehler,1930;Durfee&Lee,1973)。Charlotte Buhler和Harold Anderson等人在儿童心理学手册当中有过非正式的论述,描述了儿童在生命早期会对彼此间的行为有很大兴趣(Carmichael,1946,1954;Murchison,1931,1933)。Page (1936)和Chittenden(1942)的研究也表明儿童对其他儿童行为的影响是可以被锻炼出来的,从早期的训练一直到孩子上学都会体现出来。早期的一些研究也表明了儿童间的相互影响可以带来一些变化,但有关长期的影响并没有得到证实。Gerald Patterson(1964)报告了在托儿所中,同伴之间的相互赞许对于行为影响的正相关关系。到此,儿童心理学家并没有在同伴群体的相互干预上进行更多的研究。但是从那以后,引起了大量的有关同伴群体干预的研究。这些研究相对来说关注了同伴之间长期的影响,并且在儿童和青少年群体当中展开,行为改变的原因被假设为是群体的结果而不是某个个人影响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研究并没有局限于微观层面,而是被嵌入在了更大的社会背景当中开展,这些社会背景包括越轨行为问题、挑衅行为问题、不良行为问题、合作问题、酗酒问题、吸毒问题以及性行为问题等。

第二,认知理论。

认知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取决于人对社会情境的知觉和加工,即对社会事物的解释过程。费斯汀格(Festinger)创立的认知失调理论认为,当各认知因素间出现“非配合性”(non-fitting)[2]关系时,认知主体就会产生认知失调,当认知出现失调时就会产生某种心理压力,进而去改变某种行为或态度。例如,明知道吸毒有害健康,但还会像其他同伴一样去吸,当心理产生压力时戒毒的行为就会产生。

第三,社会化理论。

社会化理论认为,在个体从自然人向社会人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社会环境的影响,包括要受到各种社会群体的影响,其中有重要影响的群体包括同伴群体,社会化过程中人们往往将同伴群体作为自己行动的参照群体。

第四,社会学习理论。

班杜拉(1977)的社会学习理论包含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众多观点,强调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是交互作用的。社会学习的过程首先是“注意”别人行为的过程,进而是“保持”对别人的印象的过程,从而去“复制”并被鼓励去实现“动机”的过程。社会学习理论被运用到了很多领域,尤其是犯罪领域。

2.目的及目标

(1)目的:此个案的整体目的是帮助案主改变其偏执的观念,让她找到自己正确的社会角色,最终提升认知和行动能力。

(2)目标:在整体预期目的的指导下,在不同的干预阶段会有不同的具体目标,针对不同的案主,在做个性化矫正方案时,这些具体目标可能分别分布在不同的干预阶段中,即一个阶段就是为了实现一个目标,也可能在每一个阶段的计划中同时包含了所有的具体目标,依情况而定,而往往是一个问题的解决会带动其他问题的出现或解决。此个案的具体目标是帮助案主提高在刑意识、改变其偏执的思维方式、端正其社会认知,并且学会正确认知自我、摆正自己的社会角色,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使案主在行动中改变观念,在观念改变中提升行动能力。

3.具体计划方案

根据上述目的和具体目标,我们计划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帮助案主解决观念偏差问题,并制订了如下的社会工作干预方案。

(1)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锻炼角色认知以及情绪控制等方式来提高案主的在刑意识。具体计划如表4-1所示。

表4-1 提高在刑意识计划表

(2)通过培养案主理性思考能力、改变案主丈夫无可奈何的态度、运用同伴教育方式、利用案主母亲这一优势资源来促使案主改变偏执的思维方式,接受目前的事实和社会角色。具体计划如表4-2所示。

表4-2 改变偏执的思维方式计划表

(3)通过人生观、价值观指导等方式来改变案主消极的社会态度,从而提高其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具体计划如表4-3所示。

表4-3 培养积极的社会认知计划表

(4)通过适当的动手操作活动,让案主明白,有时人的认知是有偏差的,往往直觉的东西或是自己一直认为正确的事情有时候是经不起考验的。通过这种教育,改变案主自我认知过高的状态。要设计恰当的游戏或活动,社工要注意总结,不能打击案主的自信心。具体计划如表4-4所示。

表4-4 改变过高的自我认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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