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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时间:2022-05-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第三步: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按照新制度口径进行分类调整后转入新账。

第二十五章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1.新旧制度衔接的时间是如何要求的?

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医院适用)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外的医院适用)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2.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第一步:执行新制度前期准备工作。

(1)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实,报经批准后按原制度处理完毕。

(2)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

(3)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

第二步: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新账。

第三步: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按照新制度口径进行分类调整后转入新账。

第四步:按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第五步:将基建账的数据并入新账科目。

第六步:按照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第七步: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第八步:按照新制度会计报表口径调整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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