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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实践中知情同意原则的两个认知误区

时间:2023-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情同意原则是临床上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之一。中国的医疗机构引入知情同意原则是一个进步,充分尊重了病患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有助于在病患和医护人员中建立起一种平等的关系,有助于最佳医疗方案的实施,从而最终有利于病患和医护双方的利益。北京孕妇不治身亡事件,充分说明临床上对知情同意原则存在着认知上的误区,使得医疗实践中知情同意原则的实施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

论医疗实践中知情同意原则的两个认知误区

赵 丽

2007年11月21日,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的“拒签”事件,即孕妇因丈夫拒绝在做剖腹产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产妇母子双亡的悲剧一经媒体报道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在社会上掀起了一场有关医疗实践中知情同意制度的反思。

知情同意原则是临床上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之一。其基本内容是:临床医师在为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后,必须向病人提供包括诊断结论、治疗决策、病情预后及诊治费用等方面真实、充分的信息,尤其是诊疗方案的性质、作用、依据、损伤、风险、不可预测的意外及其它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案及其利弊等信息,使病人或家属经深思熟虑自主做出选择,并以相应方式表达其接受或拒绝此种诊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在得到患者明确承诺后,才可最终确定和实施由其确认的诊治方案。

中国的医疗机构引入知情同意原则是一个进步,充分尊重了病患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有助于在病患和医护人员中建立起一种平等的关系,有助于最佳医疗方案的实施,从而最终有利于病患和医护双方的利益。它的本意应该是使病患免受轻率而不负责任的医疗伤害,而不是医疗机构的免责声明。北京孕妇不治身亡事件,充分说明临床上对知情同意原则存在着认知上的误区,使得医疗实践中知情同意原则的实施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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