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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伦理难题

时间:2022-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广州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刘俊荣教授认为,该案例从表面上看是医务人员应不应手术救治的问题,实质上涉及到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问题。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山西医科大学人文学院王洪奇教授提出代理知情同意一般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并介绍了国外处理类似情形的经验以及国内最新的建议。首先,刘俊荣教授作为参与“交叉换肾”伦理审查的当事人和该议题的主持人,对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临床伦理难题

北京某医院因患者家属不签字、医生不手术而致患者及胎儿死亡的案例,引起了本次会议代表的高度关注。

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广州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刘俊荣教授认为,该案例从表面上看是医务人员应不应手术救治的问题,实质上涉及到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问题。所谓道德与法律之冲突是指在对某一行为或事物进行选择和评价时,依据道德标准与依据法律标准会得到不同甚至相反的选择和评价结果,出现道德选择和评价与法律选择和评价截然相反困境。我们应当思考如何通过道德呼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法律,而此需要国家和政府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山东大学曹永福副教授主张,“知情同意”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护病人生命健康”。当两种义务冲突之时,我们应当根据法律和道德的终极标准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首先设法挽救病人的生命,事后再为这种选择进行伦理和法律的辩护。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山西医科大学人文学院王洪奇教授提出代理知情同意一般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并介绍了国外处理类似情形的经验以及国内最新的建议。广州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肖鹏副教授指出,立法应明确急危患者救治中患者的紧急救治权优先于知情同意权,同时立法也应明确紧急救治医疗费用政府保障制度及紧急救治医师责任豁免制度,以保障患者紧急救治权的实现。

同时,与会学者还针对家庭交叉换肾所涉及的伦理论证和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首先,刘俊荣教授作为参与“交叉换肾”伦理审查的当事人和该议题的主持人,对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此后,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雷锦程教授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立法本意展开了伦理论证,为交叉换肾提供正当性辩护,并建议将“交叉换肾”更正为“交叉捐肾”。雷锦程教授指出,家庭间交叉捐肾以家庭内捐肾的合伦理性和合法性为前提,是家庭内捐肾的延伸。家庭间交叉捐肾并不必然导致商业化交易倾向,对这种危险性倾向的预防不能够成为禁止家庭间交叉捐肾的正当理由。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人之初》杂志社社长董玉整教授主张支持“交叉换肾”要谨慎,因为“交叉换肾”缺乏坚实的法律支撑,很难避免今后的矛盾,同时“交叉换肾”还涉及到手术后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受体能否承受手术后的费用等各种情况。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白晶探讨了多个家庭交叉换肾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二元和多元家庭交叉换肾遇到的“缺口”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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