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老年护理院人事管理

老年护理院人事管理

时间:2022-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卫生部《护理院基本标准》的规定,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由老年护理院公开招聘所需人员,不得超编进人。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制是老年护理院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普遍适用于老年护理院不同类型的卫生岗位和人员。

第一节 老年护理院人事管理

一、老年护理院编制配备及管理

根据卫生部《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规定,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由老年护理院公开招聘所需人员,不得超编进人。受聘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

二、人员配备原则

1.经济效益原则。组织人员配备计划的拟定要以组织需要为依据,以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前提;它既不是盲目地扩大职工队伍,更不是单纯为了解决职工就业,而是为了保证组织效益的提高。

2.任人唯贤原则。在人事选聘方面,大公无私、实事求是地发现人才、爱护人才,本着求贤若渴的精神,重视和使用确有真才实学的人。这是医院不断发展壮大,走向成功的关键。

3.因事择人原则。因事择人就是员工的选聘应以职位的空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为出发点,以职位对人员的实际要求为标准,选拔、录用各类人员。

4.量才使用原则。量才使用就是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大小而安排合适的岗位

5.程序化、规范化原则。员工的选拔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科学合理地确定组织员工的选拔标准和聘任程序是组织聘任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6.用人所长原则。所谓用人所长,是指在用人时不能够求全责备,管理者应注重发挥人的长处。有效的管理就是要能够发挥人的长处,并使其弱点减少到最小。

7.动态平衡原则。处在动态环境中的组织,是不断变革和发展的。组织对其成员的要求也是在不断变动的。所谓动态平衡,就是要使那些能力发展充分的人,去从事组织中更为重要的工作,同时也要使能力平平、不符合职位需要的人得到识别及合理的调整,最终实现人与职位、工作的动态平衡。

三、人事管理的职能和任务

1.全员聘用制工作。

2.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3.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录用、应届毕业生、录用工作。

4.卫生类高、中、初职称申报、考试工作。

5.工资工作。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7.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

8.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9.完成各类统计报表。

四、聘用制

(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

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指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制是老年护理院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普遍适用于老年护理院不同类型的卫生岗位和人员。

(二)实施聘用制的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实施聘用制的5个关键环节

①科学设岗,岗责明确;②公开竞聘,择优聘用;③签订合同,契约管理;④严格考核,认真兑现;⑤解聘续聘,双方自愿。

(四)聘用合同管理

1.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聘用合同期限由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凡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

2.聘用合同内容。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及职责;

(3)岗位纪律;

(4)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8)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3.服务期约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4.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5.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聘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五)完善老年护理院聘用制度

1.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2.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确定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

(2)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科学合理,精简效能;

(4)根据岗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

3.基本程序。

(1)单位通过合法程序制定聘任制度(职代会)。

(2)公布岗位名称、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

(3)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查、考核或考试。

(4)单位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签约聘用合同。单位的聘任文件报区卫生局人事科审核备案。(聘期一般为1~3年,从聘任的下一个月执行新的工资待遇。在竞聘中落聘的,高职低聘调整工作岗位)

五、工资工作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正高级一级~四级;副高级五级~七级;中级八级~十级;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员级十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正处五级;副处六级;正科七级;副科八级;科员九级;办事员十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五个等级(技术四级为中级工,技术五级为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档次。

(二)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四)津贴补贴

国家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本市将按国家规定,另行制定规范管理办法。

六、老年护理院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的考核工作,根据区人事局、区卫生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单位内部科室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考核要遵循客观、民主、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登记表》要归入本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应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七、奖惩管理

(一)目的与原则

1.目的。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原则:就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以功过作为实施奖惩的依据,赏功罚过要恰如其分。二是奖惩结合,以奖励为主的原则。三是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四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奖励

1.奖励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①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③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④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⑤在动迁、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⑥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⑦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⑨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⑩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〇11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〇12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〇13有其他功绩的。

2.奖励的种类。

(1)医院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职、通令嘉奖及授予荣誉称号等七种。

(2)医院奖励评比方式:一般采用年综合奖,单项奖(全勤奖,医疗质量奖,科研成果奖,节约奖,优秀论文奖,教学质量奖,配角奖等)及个人奖,集体奖,先进工作者,先进科室等。

3.奖励的注意事项。

①奖励必须公平合理;②奖励必须发扬民主;③奖励形式多样化;④奖励必须及时;⑤奖励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⑥奖励必须与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⑦奖励必须重视效果。

(三)惩罚

1.条件。

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②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常规,贻误工作,造成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者;③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索取他人钱物,损害群众利益,医德败坏者;④违反民主集中制,滥用职权,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影响者;⑤生活作风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者;⑥泄露国家机密或纵容包庇违法行为者;⑦有其他错误行为应予以惩处者。

2.种类。

(1)医院管理中常采取的惩戒方式有:批评、罚款、行政纪律处罚等。

(2)医院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3.注意事项。

(1)错误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切,切记主观片面。

(2)定性要准确,处理要恰当。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医院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