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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中心的职业防护

时间:2022-04-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血液净化中心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血液净化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

一、自我防护

1.洗手 血液净化中心护士的手直接或间接地与患者的血液、体液接触,极易引起感染或交叉感染。因此,洗手是预防疾病传播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洗手的目的是清除手上的污垢和微生物,切断通过手传播感染的途径,是防止感染扩散的最简单有效的措施。安装透析管路前后、内瘘穿刺及临时静脉置管前后、上下机前后、接触不同患者前后、穿脱手套前后均要洗手或手消毒。洗手时要按正确的洗手顺序、方法及范围认真冲洗(图18-1)。

图18-1 洗手顺序

2.戴口罩 戴口罩可以防止吸入悬浮在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及有害气体。进入血液净化中心前要戴口罩、帽子、穿好防护服、更换工作服。无菌操作均要戴口罩。

3.戴手套 手套在患者、医务工作者和其他人之间起着屏障作用。戴手套可以保护护士及患者免受感染,一旦针刺伤发生后也可以减少血液及体液进入人体的量而减少职业感染的机会。有研究表明,如果一个被血液污染的钢针刺破一层乳胶手套,医务人员接触的血量比未戴手套时可能减少50%以上。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患者进行一项操作。进行管路冲洗、血液透析开始程序和血液透析结束程序、复用操作,患者的穿刺、临时置管的消毒换药均要戴手套。当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黏膜时应戴手套。分别接触不同患者应更换手套。

4.塑料围裙 冲洗管路或透析器应使用塑料围裙以隔离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可重复使用的围裙,应按《消毒技术规范》进行处理。一次性使用围裙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5.规范护士的基本操作 严格管理锐利器械,做好医疗垃圾及锐利器械的分类。穿刺针及一次性针头切勿套回针帽,直接与管路分离后放于锐器盒内,集中由专人收集处理。发生针刺伤应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液,避免在伤口局部挤压;用肥皂水清洗伤口并在流动水下冲洗5min;用碘酒、乙醇消毒伤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登记。注射病毒血清和疫苗,周期性复查6个月。平时加强血透室职业防护教育及感染学习,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意外暴露后的处理如下。

(1)可疑暴露于HBV感染的血液或体液时,应根据被暴露者的身体情况进行保护:①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抗乙型肝炎病毒高价抗体;②医务人员HBs Ag(-)或Anit-HBs(-)未注射疫苗,24h内注射抗乙型肝炎病毒高价抗体,并补一剂疫苗;③暴露后6个月、1年,追踪HBs Ag、Anit-HBs;④医务人员HBs Ag(-)、Anit-HBs (-),正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h内注射抗乙型肝炎病毒高价抗体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

(2)可疑暴露于HIV感染的体液或血液时,医务人员抽血检查Anit-HIV,可先服用齐多夫定/拉米夫定片(双汰芝),暴露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定期追踪Anit-HIV。

(3)可疑暴露于HCV时,应首先对医务人员进行检测:①Anit-HCV(+),继续追踪肝功能;②医务人员Anit-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定期追踪肝功能、Anit-HCV。

(4)可疑暴露于梅毒感染者时,医务人员预防注射长效青霉素,暴露后3个月追踪TP。

6.定期体格检查 血透室工作人员每季度检查肝炎全项及肝功能检查。

二、化学因素的防护

加强室内通风,两班患者之间开窗通风换气至少30min。所有消毒液均盖紧瓶盖,写明开瓶时间,固定位置放置,用后放回原位。应用消毒液时戴手套、口罩,操作轻柔避免溅出损伤皮肤黏膜及眼睛。

三、减少噪声

1.护士要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

2.医院安装防噪声系统;病床及轮椅定期注润滑油。

3.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共同保持环境安静。

4.机器定期检查;水机房安置在偏僻地方,关闭门窗,减少噪声。

5.护士经常巡视,操作规范,减少机器报警。

四、环境、身心及社会因素的防护

1.血液净化中心布局合理:血液净化中心按标准严格划分为3区: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工作人员和患者均需要更换衣服、拖鞋后再进入血液净化中心。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干燥,限制人员流动,防止交叉感染。透析间内定期用空气消毒机消毒。

2.医院根据血透室人员配备要求给予足够的工作人员,以减轻工作量及工作压力。

3.合理安排工作,减少加班,保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4.加强护士自身素质修养,用职业角色约束自己的情绪,转移不良的心理因素,减少心理疲惫。

5.加强身体锻炼,提高机体抵抗力。工作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使用节力原则。

6.科学处理污物。血液净化室应设立专门医疗垃圾存放处,凡医疗废物均需装入加盖的污物桶内,并做到垃圾袋每日定时更换,污物桶每天清洁消毒。所有垃圾按类别分类丢弃,不得混合。特殊危险医疗废物使用红色垃圾袋、一般医疗垃圾使用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垃圾袋。锐利器械放于锐器盒内。工作人员将医疗废物分装处理完毕后,由专人将医疗垃圾按收置时间、地点规定,送到指定收置地点。中心运送垃圾的员工应与收置点工作人员做好交接、登记,双方签字,保存记录3年。

五、传染性患者血液透析的防护

血液净化中心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血液透析室应设隔离透析治疗间或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使用一次性无菌物品。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肉眼未见到的血液污渍用含氯消毒液500mg/L的抹布擦拭机器表面;如有血液污渍用含氯消毒液1 500mg/L的抹布擦拭机器表面后扔掉,再用含氯消毒液500mg/L的抹布擦拭)。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血液净化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6个月复查1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所有患者用物集中放置,按传染病隔离、消毒措施处理。

(崔 岩 刘 云)

参考文献

[1]文艳秋.实用血液净化护理培训教程.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4:177-180

[2]邓志强.血液净化护理手册.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282-289

[3]邹颜清.血液透析室护士潜在的职业危险因素与防护对策[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06,24(6):2

[4]魏丽丽.护理职业防护管理.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6,9:20-21,140-141,295-296

[5]李彩梅.血透室护士职业危害及防护.西南军医,2010,12(03):59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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