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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或净化中心

时间:2022-04-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设有紧急眼部冲洗水龙头,预防从事复用透析器清洗消毒人员一旦被血液或化学物质喷溅损伤时可进行应急冲洗。定期对科室新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意识。采用半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应不超过5次,高通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不超过10次。血液透析器血液出入口和透析液出入口均应消毒,然后盖上新的或已消毒的盖。

(一)结构布局

1.血液净化功能区 要求布局合理,洁污分开,标识明显。

(1)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

(2)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

(3)污染区:透析治疗室(普通透析室、隔离透析室)候诊室、复用间、污物处理室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2.透析治疗室

(1)要求安静,光线充足,空气质量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的三类环境,应当配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设施。地面材料防酸并有地漏。

(2)房间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每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

(3)应有操作用的治疗车、抢救车及基本抢救设备。

3.隔离透析室 病人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治疗车、透析机等应做醒目标识,禁止与普通透析室病人使用的物品及设备交叉混用,引起感染。

4.水处理间

(1)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2)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

(3)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水处理机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5.洗手设施及卫生用品

(1)流动水,非手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干纸巾。

(2)每个透析单元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6.复用间

(1)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2)应分为阳性与阴性处置区,分区明确。

(3)处理完的血液透析器应在指定区域内独立存放,与未处理的血液透析器分开放置,避免因混放导致交叉污染甚至误用。

(4)应设有紧急眼部冲洗水龙头,预防从事复用透析器清洗消毒人员一旦被血液或化学物质喷溅损伤时可进行应急冲洗。

(5)应配备足够的复用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耐酸手套、防水围裙等。

7.污物间 应保持空气流通,有良好的上下水设施,不同区域使用的拖布及抹布应分池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出醒目标识,悬挂晾干,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放置,垃圾筒外做醒目标识。

(二)控制要点

(1)完善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无菌操作规程及诊疗技术规范。定期对科室新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意识。

(2)设立隔离透析区,配备专用的透析机及诊疗用品,乙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病人应在隔离透析区内治疗,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3)长期透析病人在首次血液透析前须进行经血传播病原体的筛查,如HBV、HCV、HIV等,并定期复查,对具有传染性的乙肝丙肝病人,血液透析时须固定床位及专机透析,严格遵守消毒隔离措施,急诊病人进行血液透析时须专机透析,一旦检查结果明确,按普通病人与感染患者进行分区治疗。

(4)工作期间,医务人员应穿工作服、专用工作鞋,遵守手卫生制度,在出入普通透析区与隔离透析区前后,应执行手卫生。医疗活动中遵循无菌操作规程,对于透析器的重复使用要与病人实行告知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

(三)透析器复用管理

1.复用原则

(1)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病人、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病人、HIV阳性病人、梅毒及其他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病人,以及对复用过程所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病人使用后的透析器严禁重复使用。

(2)一次性使用后的透析器严禁重复使用。

(3)透析器管路不能复用。

(4)对病人实施告知风险制度,要经病人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说明使用复用透析器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5)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要建立复用记录,包括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血液透析器型号、首次使用时间及复用次数,工作人员的签名及血液透析器功能测试结果数据。

(6)复用的透析器要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程序处理,经机器监测消毒效果合格后,在透析器外表面贴上专用标签,填写病人姓名、病历号、使用次数、每次复用日期及时间,每次复用前,要告知病人相关复用信息。

(7)根据不同通量的血液透析器来决定复用次数。采用半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应不超过5次,高通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不超过10次。采用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血液透析器推荐复用次数不超过10次,高通量血液透析器推荐复用次数不超过20次。

(8)复用设备需具备以下功能:使透析器处于反超状态能反复冲洗血室和透析液室;能完成血液透析器性能及膜的完整性试验。

(9)复用用水细菌水平不得超过200cfu/ml,干预限度为50cfu/ml;内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eu/ml,干预限度为1eu/ml。细菌学检测每月1次,内毒素监测每3个月至少1次。

(10)复用次数确定:①根据血液透析器整体纤维容积、膜的完整性试验和外观检查来决定血液透析器是否复用,三项中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应禁止复用该血液透析器;②采用半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5次,高通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10次;③采用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血液透析器推荐复用次数10次,高通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20次。

2.清洗与消毒管理

(1)复用间要求通风良好,干净整洁,应有排气、排水设施。内设反渗水接口、全自动或半自动复用机、复用透析器及滤器储存柜。

(2)操作人员在对复用透析器进行清洗消毒过程中,应穿戴防护衣及防护手套、防水雨靴,必要时须佩戴眼罩及口罩。

(3)透析器或滤器首次复用前贴上透析器复用标签,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诊号、透析器型号、复用日期、复用次数、操作人员姓名或编号。

(4)复用后要对透析器进行外观和性能方面、消毒剂残余量进行检测。①首先标签字迹清楚,透析器外观正常,结构无损坏和阻塞,端口封闭良好,无泄漏;②肉眼观察血液透析器有无严重凝血纤维,若凝血纤维超过15个或血液透析器头部存在凝血块,或血液透析器外壳、血液出入口和透析液出入口有裂隙,应立即废弃该血液透析器。

(5)使用后血液透析器应立即处置,如2小时内不准备处置的血液透析器可在冲洗后冷藏,但24小时内必须完成血液透析器的消毒和灭菌程序。

(6)透析器复用前应封堵各端口,在擦拭外表面后应分别按丙肝阳性和阴性存放,不要混放,降低病毒交叉感染的危险。

(7)清洗:可选用1%次氯酸钠、3%过氧化氢或2.5%Renalin,清洁时间应<2分钟,清洁液应充满血液透析器血室,用反渗水冲洗。

(8)透析器容量至少应是原有初始容量的80%。维持透析器血室250mmHg正压30秒,压力下降应<0.83mmHg/秒;对高通量膜,压力下降应<1.25mmHg/秒。

(9)消毒剂使用:为防止消毒剂不被水稀释,常用消毒剂灌入透析器血室和透析液室,至少有3个血室容量的消毒剂经过透析器,这样能维持浓度在90%以上。血液透析器血液出入口和透析液出入口均应消毒,然后盖上新的或已消毒的盖。

(10)复用消毒处理后的透析器应存放在专用储存柜内,分开放置,标识明确。

(11)下一次透析治疗前,血液透析器使用前须用生理盐水冲洗所有出口。残余消毒剂浓度要求,甲醛<5mg/L,过氧乙酸<1mg/L,Renalin<3mg/L,戊二醛<1~3mg/L。

(四)环境及物件表面清洁消毒

1.空气

(1)治疗区应保持空气清新,至少保证两次开窗通风。

(2)每天透析工作结束后,对空气进行消毒,有条件的医院应安装空气消毒净化器,实施动态空气消毒,空气培养细菌应<500cfu/m3

2.地面、门窗

(1)要保持清洁、干燥。每天用清水擦拭,如有血迹、污物等情况,使用含氯消毒剂500mg/L浓度进行湿式擦拭,作用15分钟后,用清水再次擦拭。

(2)普通透析间与阳性透析间使用的拖布及抹布须分开,每次使用完后要用含氯消毒剂500mg/L浸泡消毒,清洗干净后悬挂晾干。

3.透析设备

(1)透析治疗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对透析设备及附属物品进行清洁消毒,使用软水清洁表面并用消毒剂擦拭消毒,尤其是操作人员手接触的部位,如按键、旋钮、泵门等。

(2)对使用后的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水路中消毒液残留量应小于允许值。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3)每次透析治疗结束后应拆除所有的管路系统,仔细检查每个压力传感器是否干净,确认无任何异物或血渍等污物黏附。

(4)每天清洁擦拭透析机机箱的外部表面和带有底轮的机座。

(5)每周清洗空气过滤网。

4.治疗物品

(1)应提供给每个病人一套床单、被套及枕套,透析治疗结束后及时进行更换,并对使用后的床单、被套及枕套进行清洗消毒。

(2)阳性透析间的所有治疗物品与普通透析间的治疗物品要绝对分开,如治疗车、透析设备、血压计、体温计等,不得混用。

(3)阳性透析间的所有物品如血压计、温度计、听诊器、血糖仪等要有明确标识,使用后要及时清洁消毒。

(4)阳性透析间内床单、被套及枕套先要用消毒剂进行浸泡,后送洗衣房统一洗涤。

(5)工作人员的办公区要每天进行清洁消毒,尤其是手接触的键盘、电话等。

(五)医务人员及病人管理

1.医务人员 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卫生。

(1)要定期参加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要求掌握手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经血传播病毒、细菌和其他病原体的传播方式及相应的预防措施,血液透析中心特有的感染控制措施,诊疗、护理中的感染控制技术等。

(2)合理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医务人员数量,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配备。建议护理人员配比为≤1∶4。

(3)进入血液透析中心必须遵守着装要求,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和工作服等。从事复用透析器清洗消毒人员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要求,戴好手套、围裙、面罩和护目镜。

(4)在接触病人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5)在接触病人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区域时,及时脱下手套。

(6)在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在进行深静脉插管、注射药物、静脉穿刺等侵入性操作时,要戴口罩和手套。特别强调:戴手套不能取代手清洗、消毒,在戴手套前或脱下手套后,仍须执行手卫生的规定。

(7)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在阳性透析间工作的护理人员不得同时在普通透析间内工作。

(8)发生职业暴露时,要及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指导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9)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HBV、HCV、HI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进行筛查,对HBV标志物阴性和抗-HBc阳性者接种乙肝疫苗,抗-HBs<10mU/ml者应追加一剂乙肝疫苗加强免疫。

2.透析病人

(1)对于第1次开始透析的新入病人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病人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等感染标志物检查。

(2)检测结果HBV抗原阳性病人应继续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病人,应继续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3)检测结果HBsAg、HBsAb及HBcAb均阴性的病人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

(4)对长期透析的病人应每半年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每年检查艾滋病及梅毒感染标志物1次。

(5)透析病人在透析过程中出现HBV、HCV感染标志物阳性时,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HBV、HCV感染标志物检测。

(6)当血源性传播疾病病原体感染标志物初次检测为阴性,再次检测呈阳性时,要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7)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病人和丙肝抗体阳性的病人必须在专用隔离透析区内透析,乙肝病人和丙肝病人透析机器必须分开,并有明确标识,HIV阳性病人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透析。

(8)建立透析病人档案,对乙肝和丙肝透析病人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中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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