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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与小儿合理用药

时间:2022-04-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妊娠期常因一些合并症而必须用药物治疗时,只要做到合理用药,就能够防止胎儿对母体疾病的影响。1.药物对乳儿的影响 进入乳汁的药物浓度与用药剂量、药物的蛋白结合率、分子量、pH和脂溶性、解离度以及乳母的肝、肾功能有关。三是允许使用的药物,这类药物经证实比较安全。哺乳期用药应考虑药物对母、婴双方面的影响及治疗需要,权衡利弊、合理应用,同时还应开展血药浓度监测,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一)妊娠期生理改变

妊娠是一特殊时期,母体与胎儿系同一环境中的两个紧密联系的独立个体,其生理反应和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很大差异。因胎儿很多器官还没有功能,主要靠胎盘而不是依靠自己的器官去获得必需的营养物质和排泄代谢产物。当药物在母体血液中出现时,由于胎儿对母体的这种依赖关系,势必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带来影响。

妊娠对母体各系统均有明显的生理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如氧化、还原、水解、结合等过程有一定影响,药物不易解毒或不易排泄,可能有蓄积中毒。如妊娠时体内孕激素水平增高,可抑制某些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尤其在妊娠早期有妊娠剧吐而营养缺乏时,更为明显,因而可使有些药物作用时间延长,容易蓄积过量而中毒。

妊娠期体液及血容量均增加,对药物的体内分布有很大影响。单位体积血清蛋白含量降低,而其中白蛋白下降更为明显。可造成低血清低蛋白血症。妊娠期药物与白蛋白结合能力明显降低,与白蛋白结合减少,血中游离药物浓度增加,分布到组织和通过胎盘的药物增多。

动物和体外实验表明,妊娠期对药物的氧化、还原代谢减慢,但氧化作用可能较非妊娠期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药物本身毒性不大,而其代谢产物可能对胎儿毒性较大。

(二)妊娠期用药原则

妊娠前3个月内是胚胎组织的发育期,肢体和器官系统正在形成,对一些致畸药物特别敏感。沙利度胺(反应停)事件的调查结果表明,孕妇在妊娠第5~7周给予沙利度胺,引起胎儿肢体畸形率特别高,故妊娠早期应尽量避免用药,尤其是未经充分研究的药物。妊娠4~9个月,此期胎儿发育已渐成熟,但许多脏器功能仍不成熟,尚无代谢和排泄药物的能力,极易受到药物的损害。除非绝对需要时方可用药。具体参考以下几项原则。

1.经母体充分对照试验证明,对整个妊娠期的胎儿影响其微的药物,才能确定需要时用这些药物。

2.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但未进行对孕妇的对照研究,这类药物不得应用。

3.在动物研究中有对胎儿的副作用(致畸或杀死胚胎),但未在对照组的妇女中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4.实验证明可产生分娩缺陷,由于本类药物对某些疾病有特效,可允许在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而无其他安全有效药物时使用,但应事先向病人讲明。

5.妊娠期常因一些合并症而必须用药物治疗时,只要做到合理用药,就能够防止胎儿对母体疾病的影响。如有人观察患重症结核的孕妇,用异烟肼、链霉素和对氨水杨酸钠治疗后,可使新生儿营养不良的发生率比对照组下降一半,死产也有减少;患缺铁性贫血或糖尿病的孕妇,分别应用铁剂和胰岛素治疗,能减少胎儿和新生儿的死亡率;奎宁虽可引起流产、早产,但是当孕妇患疟疾经用此药时,用药后有时还可减少因疟疾引起的流产死胎。

(三)孕期用药

鉴于很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所以在孕期用药要特别慎重,方能合理、有效地用药,在孕期中慎用或禁用药品介绍见表2-2。

表2-2 孕期慎用或禁用药物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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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1为孕期第1个3个月;2为孕期第2个3个月;3为孕期第3个3个月

(四)哺乳期合理用药

哺乳妇女用药后,许多药物可出现于乳汁中,乳儿无意中成为间接用药者或受害者,因此,乳母用药时必须考虑可能进入乳汁中的药物对乳儿的影响。

1.药物对乳儿的影响 进入乳汁的药物浓度与用药剂量、药物的蛋白结合率、分子量、pH和脂溶性、解离度以及乳母的肝、肾功能有关。药物蛋白结合率越低,乳汁中的药物浓度越高;分子量<200的药物易进入乳汁,>500的药物难进入乳汁;碱性药物易进入乳汁;非离子型的脂溶性药物易进入乳汁;乳母肾功能损害时,可致血浆和乳汁中药物浓度升高。而乳汁中的药物能否对乳儿产生不良影响,则取决于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乳儿的饮乳量、乳儿对药物的消除能力。

2.哺乳期用药可分为3类 一是避免使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多具有内在的高毒性或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含碘制剂、抗肿瘤药物、氯霉素、四环素、锂盐、雌激素等。二是慎用药物,此类药物在应用时须认真监护。如解热镇痛药、抗组胺药、抗结核药、抗精神病药、抗甲状腺功能亢进药。三是允许使用的药物,这类药物经证实比较安全。

(五)哺乳期用药原则

1.用药前应充分估计其对母婴双方的影响,可用可不用的药物最好不用。

2.对成年人可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乳母应避免应用,如病情需要,则应终止哺乳。

3.允许婴儿单独使用的药物,乳母可使用,这类药物一般不会对婴儿造成大的危害,但不能排除特异质个体。

4.使用单剂或短期治疗的药物(如用于诊断的放射性核素),若对乳儿造成大的危害,则乳儿可采用乳制品喂养。

5.尽可能使乳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量减至最低。其措施有:一是对乳汁中浓度高的药物在其吸收高峰期应避免哺乳;二是尽可能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三是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四是采用最佳给药途径;五是婴儿出生1个月内,乳母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

哺乳期用药应考虑药物对母、婴双方面的影响及治疗需要,权衡利弊、合理应用,同时还应开展血药浓度监测,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六)哺乳期慎用或禁用药物

几乎所有给哺乳母亲的用药都有一部分从乳汁中排出。所以我们为进行母乳喂养的母亲提出一些基本用药的建议供参考,见表2-3。

表2-3 哺乳期慎用或禁用药物

(续 表)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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