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避孕节育规定

避孕节育规定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63年8月16日,省、市卫生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强调:节制生育的有效办法主要是实行避孕,人工流产只是一种辅助的办法。1964年7月1日,六合县人民委员会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及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对城乡居民群众施行男、女绝育手术,放取节育环或人工流产的手术费,一律免费。医疗费用报销,按节育手术费用办理。
避孕节育规定_六合人口和计划生育

【60年代避孕节育规定】

1963年8月16日,省、市卫生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强调:节制生育的有效办法主要是实行避孕,人工流产只是一种辅助的办法。对多子女的夫妇双方自愿的可以施行绝育手术(妇女结扎输卵管,男子结扎输精管)。 1964年7月1日,六合县人民委员会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及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对城乡居民群众施行男、女绝育手术,放取节育环或人工流产的手术费,一律免费。休息的假期和福利待遇也作了明确规定。

【70年代避孕节育规定】

贯彻预防为主,避孕为主,推广因人制宜的综合节育措施,反对“一刀切”和强迫命令。1974年6月17日,六合县革委会发出六革发〔1974〕第131号文件,对施行节育手术的收费标准,施行手术者的休假、工资、工分待遇以及施行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处理作了若干规定,鼓励群众自愿落实节育措施。1978年11月29日,六革发〔1978〕262号文件规定,对自愿施行节育手术的夫妇规定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其中上环三天,取环一天,男扎七天,女扎三十天,人流十四天,人流同时上环十六天,人流同时结扎四十天,产后结扎除假期外另加七天。在规定的休息期间,职工工资照发,社员工分照记,不影响全勤评奖。对已做绝育手术,如因子女死亡、残疾,要求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吻合术者,持有单位、生产大队、街道证明,可以施行。医疗费用报销,按节育手术费用办理。在医生批准的假期内,正式职工(包括集体所有制)由所在单位照发基本工资,农村公社社员按同等劳力同期所得工分记工。

【80年代避孕节育规定】

在节育措施方面,仍贯彻避孕为主,预防为主方针,提倡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手术的综合措施。1982年5月4日,六合县人民政府下发〔1982〕74号文件规定,对积极落实节育措施或因避孕失败采取的补救措施,由各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其标准:人工流产十元,女扎三十元,男扎十元。1984年12月前,计划生育手术费实报实销,全部实行免费。1985年1月23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六政办〔1985〕3号文件,从1985年开始,对各乡、镇计划生育手术经费实行包干。按1984年末农业人口和城镇无业居民人口,以人均10. 2元的手术费,包干给乡、镇管理使用,实行“定额包干,分期下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年终节育率达到90%以上的,如数拨给,达不到指标的扣拨5%的经费,增拨给当年落实节育措施工作进展较快乡、镇。1985年8月5日,县计生委与县卫生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省计生委、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收费标准和加强手术经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管好、用好计划生育手术经费,采取“财政拨一点,集体拿一点,个人出一点“三个一点”办法。

【90年代避孕节育规定】

避孕节育以群众自愿为主的原则,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以知情选择为主,全面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1991年10月4日,六合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卫生局、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实行发放准生证制度,开展婚检母婴保健、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同时对计划生育手术疑难杂症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世纪避孕节育规定】

2002年9月18日,六合区政府下发《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六政发〔2002〕31号),规定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技术服务,一律免费。并对免费项目、免费程序、经费负但、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同年9月31日,区计生局下发《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实施细则》,对免费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实施方法和费用标准作了详细要求,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2006年2月22日,六合区政府办公室下发〔2006〕 7号文件《六合区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考评内容增加期内长效避孕措施落实奖励办法,凡达到奖励条件并且期内长效措施落实率排在全区前列的,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奖励条件、标准、对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推动和促进各街镇抓好期内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据统计,2006~2010年奖励11.5万元。2009年1月16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期内长效避孕措施落实考核奖励机制》(六人口计生组〔2009〕2号),即: (1)考核奖励对象:近年有生育现象的已婚育龄妇女。 (2)考核奖励标准和单位:当年期内长效措施落实率必须达70%,且2006年以来出生人员总长效措施落实率达80%。奖励单位:各镇计生办、龙池街道及雄州街道计生办。 (3)奖惩条件:①当年期内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为70%以上,且2006年以来出生人员总长效措施落实率达80%,按每人6元标准乘以当年出生人员中上环人数给予奖励。②当年期内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为75%以上,且2006年以来出生人员总长效措施落实率达80%,按每人8元标准乘以当年出生人员中上环人数给予奖励。③当年期内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为80%以上,且2006年以来出生人员总长效措施落实率达80%,按每人10元标准乘以当年出生人员中上环人数给予奖励。④当年期内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不达70%,在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核总分中扣减5分。 (4)奖励考核办法: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供的期内上环率为基数,乘以每季度电话访谈、统计质量检查、不定期暗访计算出的信息准确率,修正得出各镇及两个街道实际期内上环率,从而推动全区期内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