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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划分和预防处置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除外,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一)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事故。

(二)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除外,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四)医疗事故的处置

1.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患者死亡的处理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天。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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