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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的相关知识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医疗单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有责任按规定向国家或地区ADR监察中心报告所有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ADR监察中心主要收集正常用法用量时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不包括过量、滥用或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对上市多年的药品,一般只需报告严重的、新的或致死性的ADR。①严重的ADR主要是指身体重要器官如心脏、肝脏、肾脏、脑、脊髓、肺等脏器的损害,及致残、致畸、致癌方面的ADR,门诊患者需住院或住院患者需延长住院期1周以上的ADR等。

1.监察报告系统见(图11-1)

图11-1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系统

2.监测报告原则

(1)各医疗单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有责任按规定向国家或地区ADR监察中心报告所有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

(2)ADR监察中心主要收集正常用法用量时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不包括过量、滥用或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3)所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资料内容应予保密,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

(4)发现可疑ADR时,应采用卫生部ADR监察中心印制的ADR报告表填写。

(5)可疑即报。

3.监测报告范围

(1)对上市多年的药品,一般只需报告严重的、新的或致死性的ADR。①严重的ADR主要是指身体重要器官如心脏、肝脏肾脏、脑、脊髓、肺等脏器的损害,及致残、致畸、致癌方面的ADR,门诊患者需住院或住院患者需延长住院期1周以上的ADR等。②新的ADR指药品使用说明书上没有列入的ADR。

(2)新药:各种可疑的ADR包括轻度反应及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已列入的ADR均需报告。

4.医院开展ADR监察工作的程序

(1)发现ADR可疑信号。

(2)根据有关症状及生化检验指标等,进行因果关系判断。

(3)权衡利弊关系,采取相应措施。

(4)发生ADR患者的治疗结果,验证因果关系判断。

(5)填报ADR报表。

(6)上报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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