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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图书馆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现状

时间:2022-04-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领导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正文如下: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一)国外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现状

美国学者博顿早在1909年就发表了《图书馆员道德规范》(The Librarian’s Canons of Ethics)一文,开始探讨图书馆员道德规范问题。直到193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才制订了世界上第一个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守则(Code of Ethics for Librarians)。该守则指出:不论图书馆的读者对象是社区公民、教育单位还是其他团体,其主要职责是向读者提供知识。图书馆从业人员都应遵守与读者、上级、同事、社区公民及社会之间的行为标准。守则共分五项,分别规范图书馆员的行为、与读者的关系以及对读者应负的责任,包括:馆员与上级的关系;馆员与读者的关系,以及对读者应有的态度;馆员与图书馆的关系;馆员该如何看待自己的职业,以及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馆员与社会的关系,以及馆员在社会中应扮演什么角色。随着事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革,其内容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的最新文本是1995年的修订稿——Code of Ethics of the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日本是世界上图书馆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亚洲最早制订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准则的国家。1980年6月,日本图书馆协会总会通过了《图书馆员伦理纲领》,同年11月,获得日本全国图书馆大会通过,正式颁布实施。它规定了图书馆员作为职业集团的一分子,为了完成图书馆所承担的任务,实现图书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在日常工作中应取的态度,应尽的责任,应有的权利等。

其他一些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也相继颁布了自己国家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国内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图书馆界一直缺乏一套公认的职业行为规范,不仅影响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馆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而且也影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因此,中国图书馆学会于2002年11月15日通过了《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从诸多方面为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以及图书馆员的工作提供了建设性的导向规范。该准则是以中共中央于2001年10月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订的行业自律规范。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领导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正文如下:

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该准则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其中所说的图书馆,指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所说的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并未对约束对象进一步细分,因此,每一个图书馆都应以此为基准,制订具有本馆特色的职业道德准则。

尽管也有学者对《准则》内容及用语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但总体来讲,它的制订,无疑对图书馆的建设,履行社会职能,树立图书馆行业的形象,全面提高馆员的素质,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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