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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与人格障碍的概念

时间:2022-04-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些人的人格较为脆弱,在应激性事件作用下,易于发生神经症性障碍。由于人们的人格特征存在许多差异,于是就产生了人格类型的概念。而“外倾”的人格特征则与此相反。他认为内倾人格患病多为精神分裂症,而外倾人格多为躁狂抑郁症。人格障碍的概念却不易说明,因为对人格的正常或异常并无明确的划分标准。虽然我们不能在人格正常与人格障碍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但可以认为,人格障碍是对正常人格的明显偏离。

人格(personality)或称个性,是用来描述个体心理差异的,指个体总的精神面貌,是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由于人格差异,个体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稳定而持久的行为模式。或者说,人格给个体的行为打上了独特的烙印。人格包含性格、气质、能力、兴趣、爱好等成分。其中,性格为表现在人的态度和行为方面的特征,主要由于后天学习和生活锻炼而形成,是人格重要组成部分。气质俗称“脾气”,主要指由于先天遗传,加上后天影响,形成一般较小的特征,如情绪体验的快慢、强弱以及动作反应的敏感迟钝就属于气质范畴。它不能决定人格特征的内容,只能使人的人格带上一定的色彩。

了解个体的人格特征,不但可以预测个体在特殊情况下的行为反应,而且不同的人格可能表现出不同的患病倾向。例如,近代研究表明,A型行为与冠心病明显相关,被认为是易患冠心病的危险因素。在精神病学临床上,病人的人格不仅决定了他患病后的行为,而且为某种精神疾病的发生准备了基础。例如,强迫症病人常有某种焦虑、刻板、固执、自信不足的精神衰弱人格;癔症病人常有情感不稳、易受暗示、自我中心的表演人格。有时,人格所表现的独特行为方式可能和精神疾病混淆起来,导致诊断错误。

人格的差异有不同的程度。有些人的人格较为健全,在面对应激性事件时,能够很好地应对。有些人的人格较为脆弱,在应激性事件作用下,易于发生神经症性障碍。对于细小的事情总是忧虑的人,在困难的情境中更容易产生焦虑性障碍,而相同的情境对其他人却没有这种影响。如果人格更为偏离,那么异常行为可能在没有应激性事件的情况下出现。有时,这种异常行为表现得非常明显,以致难以判断这些行为是由于人格还是由于精神疾病所致。

人格和疾病在概念上的区分,在临床上具有重要价值,但这种区分并不都容易,核心在于能否确定行为异常的病程。如果一个人以前行为正常,以后产生了异常行为,他被认为有病。如果他的行为以往和现在一样反常,他被认为可能有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这种区分在行为改变急速、显著时容易做到,如急性躁狂症。但在行为改变缓慢、不显著时,这种区分就有困难,如某些精神分裂症。

由于人们的人格特征存在许多差异,于是就产生了人格类型的概念。C.G.Jung把人格分为“内倾”和“外倾”两类。孤僻好静,自负清高,不苟言笑,不善交友,不爱劳动,不肯合群,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对人冷淡,胆小怕羞,生性多疑,多思多虑,怕负责任,有时想入非非、脱离现实,是“内倾”人格的典型特征。而“外倾”的人格特征则与此相反。Kretschmer曾将病人的人格、体型与所患的精神病联系起来研究,提出了所谓“分裂症型”和“情感性循环型”。实际上,“分裂症型”类似Jung的“内倾型”,“情感性循环型”类似“外倾型”。他认为内倾人格患病多为精神分裂症,而外倾人格多为躁狂抑郁症。

有些人的人格是明显异常的,如反复伤害人而从无悔恨之心的狂暴冷酷的人。人格障碍的概念却不易说明,因为对人格的正常或异常并无明确的划分标准。有两种标准对确定这个问题有帮助。第一种是统计学标准,假定人格的每一种心理特征也像身高、体重、智能一样在人群中呈近似正态分布,那么变态人格(abnormal personality)是正常人格的量的变异,其界线由统计学评分结果人为地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某些心理特征发展到变动范围的极端,就可以认为他有人格障碍。这种方法在研究工作中具有一定价值,尤其是需要检测群体病人的人格时。但在临床上,对于个别病人,这种方法的价值就有限了。第二种标准是社会学的标准。变态人格也被视为是正常人格的量的变异,但其界线是由社会标准人为规定的,即人格变态指由于其自身人格导致自己的痛苦或损害他人。例如,异常敏感忧愁的人常使自己痛苦不堪,而情感冷淡和具有攻击性的人则使别人受害。虽然这种标准是主观的,不如统计学标准精确,但符合临床需要,因而被广泛采用。

由于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迄今尚不能对变态人格下一个完整的定义是毫不足怪的。国际疾病分类的定义并非毫无争议,但为国际上广泛接受:人格障碍指根深蒂固的和持续不变的行为模式,从儿童或少年期开始延续到成人生活的大部分时期,虽然进入中老年期以后其明显程度有所减弱。人格异常表现在其组成成分的平衡性方面或性质与表现方面,或其总体表现方面。因为人格异常,病人感到痛苦或使社会其他人受到损害,对个体或社会有不良影响。

虽然我们不能在人格正常与人格障碍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但可以认为,人格障碍是对正常人格的明显偏离。如果偏离程度很轻,可能很少发生或没有社会功能损害;如果偏离到变动范围极端,人格的各个方面有显著异常,则将导致严重的个人痛苦和社会功能障碍。

(徐俊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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