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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精神,科室必须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并规范以下管理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将对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例行检查1次。在第1次检查中存有问题的科室予以当面沟通,限期整改;第2次检查中存在明显问题的科室将在全院通报;第3次检查,科室仍然存在管理措施不力的情况,将纳入医院缺陷管理处理。

根据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精神,科室必须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并规范以下管理工作。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和生活废物应该分开收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严防散落造成二次污染。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不得取出。

8.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将对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例行检查1次。在第1次检查中存有问题的科室予以当面沟通,限期整改;第2次检查中存在明显问题的科室将在全院通报;第3次检查,科室仍然存在管理措施不力的情况,将纳入医院缺陷管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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