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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进路及立法进程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一种与西方截然不同的境况下产生的。因此,在中国语境下,政府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决定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及实践,本书回顾我国政府对药品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进路及在其影响下的立法进程,以期对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理论及实践有所裨益。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当代国际科技经济合作的基本环境条件之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以及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必然结果。近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科学技术在商品价值构成中的比例越来越大,技术附加值成为商品价值的重要体现。同时,技术作为一种独立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商品,自身具有特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这样一个时代,科学技术已变成一个开放性的系统,要求建立一种能够调动人们积极性的法律制度,以调整发明创造完成者、发明创造所有者、发明创造使用者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因此,围绕着智力劳动成果权利的归属与分享,需要通过法律规范调整其产生和使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便在运行机制上适应和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智力活动的发展,这使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一种与西方截然不同的境况下产生的。大致来说,世界各国从封建专制进入法制乃至法治有两种路径:自然演进和政府推进。西方国家的法制化主要是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自然结果,政府只是适应这种趋势并将其固定化;而中国是一个长期封建专制集权的国家,缺乏商品经济的发展,缺乏民主法制的传统,缺乏推进法制自然演进的本土资源和机制,因此,中国的法制化主要是西方经济飞速发展的影响与压力,在政府的推进下启动和进行的,政府是法制化运动的主要动力,法制目标主要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设计形成的,法制化进程及其目标任务主要是借助和利用政府所掌握的本土政治资源完成的。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因此,在中国语境下,政府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决定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及实践,本书回顾我国政府对药品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进路及在其影响下的立法进程,以期对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理论及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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