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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的行为准则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是政府行为的具体体现,其个人行为直接构成卫生行政执法的公众形象,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行为,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卫生行业是社会的窗口行业,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又是卫生行业的一个窗口,卫生监督工作与群众离得很近,卫生监督员的一言一行备受到群众和社会的关注,其形象的好坏,直接涉及卫生部门的形象,是卫生监督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党和政府与群众关系的大问题。因此,加强卫生监督员的行为准则教育,能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良好的卫生监督风貌。

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行为规范

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是政府行为的具体体现,其个人行为直接构成卫生行政执法的公众形象,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行为,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一)“六要”

1.着装要整洁,戴帽端正、扣好衣扣、领扣,佩戴帽徽和编号。

2.仪表要端庄,男同志不留长发、蓄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戴耳环和耳坠。

3.举止要大方,不搭肩、不挽臂、不袖手、不背手、不将手插入衣袋内,行走时不左右摇晃,站立时不斜靠,入坐后不抖动;不以手掩口窃窃私语,不大声喧哗、叫嚷,执行公务(着装)时不吸游烟。

4.语言要规范,礼貌用语,不说粗话、脏话。

5.态度要和蔼,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法。

6.作风要严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依法管理。

(二)“六不要”

1.不利用职权获取各种利益或方便。

2.不在管理相对人单位用餐,购买商品或有关产品。

3.不在管理相对人单位兼职,担任顾问以及其他有报酬的职务。

4.不得将本人或家属的家庭地址告知管理相对人。

5.不得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

6.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礼品、礼金和借用通讯、交通工具等。

二、卫生监督服务守则

1.依法监督,热忱服务,公正文明,廉洁高效。

2.公开、公正、公平办理各项卫生监督事务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办事。

4.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督审核工作。

5.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不违章收费。

6.文明礼貌、热情接待,不“冷、硬、横、拖”。

7.监督执法中,不接收、不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宴请和其他活动。

三、卫生监督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4.遵守监督执法程序,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5.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6.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7.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8.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四、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要求

1.卫生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

2.春秋、冬季着装佩戴蓝帽子、肩章、穿海蓝衬衣和领带;夏季着短袖装佩戴白帽子。

3.冬、夏、秋服不得混穿。(春夏、秋夏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换装)。

4.服装整洁、制帽戴正。领扣、衣扣、领带扣好,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和编号。

5.仪容整洁。男同志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同志不戴耳环、不得描眉、不涂口红、不搽胭脂、不染指甲。

6.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不大声叫嚷、训斥,不搭肩、不挽臂、不袖手、不背手、不将手插入衣袋内。

7.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乘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在公共场所不嬉笑打闹。

8.严禁将卫生监督服、帽、徽章、肩章、编号借给他人穿戴;严禁变卖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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