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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是国际公认的评价肿瘤发病、死亡资料的通用方法。肿瘤登记与监测是开展恶性肿瘤防治研究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整个国家肿瘤控制工作的一部分。需进一步扩大肿瘤登记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肿瘤登记报告制度。登记处负责北京地区常住人口中全部新发恶性肿瘤的登记报告工作,采用行政命令规定的义务报卡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的搜集、储存、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是国际公认的评价肿瘤发病、死亡资料的通用方法。肿瘤登记与监测是开展恶性肿瘤防治研究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整个国家肿瘤控制工作的一部分。肿瘤登记资料可广泛应用于肿瘤预防控制与研究的各方面,对动态了解肿瘤的发病、死亡变化趋势,探讨肿瘤的流行规律及病因学,制定肿瘤防治规划和考核防治效果、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等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肿瘤患者的登记工作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1728年在伦敦进行的肿瘤普查是肿瘤登记的萌芽。1929年在德国汉堡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登记处,20世纪40年代初美国纽约和康涅狄格州成立了登记机构,并回顾性登记了自1935年以来该州的肿瘤病例。1942年丹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肿瘤登记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肿瘤研究中心(IARC)于1965年成立,次年在东京会议上成立了国际肿瘤登记协会作为“在特定人群中收集并分析肿瘤发病及肿瘤治疗结果”的肿瘤登记处成员的国际组织机构。目前,北欧5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和冰岛)是世界上肿瘤登记系统最发达和完善的地区,资料覆盖全国人口,并累计了近60年的数据。北美肿瘤登记协会(north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entral cancer registries,NAACCR)建于1987年,所有美国和加拿大的肿瘤登记处均为其成员,出版物有《北美癌症》(CINA),2008年出版的CINA(2001-2005)收集了覆盖100%加拿大和92%美国人群的肿瘤登记资料,5年总体平均发病率能反映80%以上美国人群的肿瘤发病水平。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恶性肿瘤的发病及死亡一直呈明显上升趋势,目前恶性肿瘤已成为我国城乡居民的首要死因。我国的肿瘤登记工作始于1959年的河南林州和1963年的上海城区,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死因统计工作的发展,开展肿瘤登记工作的地区相继扩大,特别是在肿瘤高发地区。1982年,为促进肿瘤登记工作的发展及统一我国肿瘤登记的技术与方法,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了《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手册》。1988年,又对上述手册重新进行了修订,并定名为《中国恶性肿瘤登记试行规范》,供国内各级肿瘤登记机构参照执行。1995年,由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牵头,与国家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联合向国家卫生部与国家科委申报了《常见恶性肿瘤的发病、死亡与危险因素监测方法研究》的攻关课题,该课题被列入“九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在哈尔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广州、磁县、林州、启东、嘉善、长乐、扶绥、林朐14个市、县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相继编辑出版了《中国试点市、县恶性肿瘤的发病与死亡》(1988-1992年)、(1993-1997年)卷,并有天津、北京、上海、武汉、启东、长乐、嘉善、磁县8个登记处的登记资料被CIFC第八卷所收录。截至到2002年10月,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0个开展了肿瘤登记工作,覆盖人口计7527万,面积12.93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国5.96%和1.38%。全国现有肿瘤登记处48个,93.8%采用医院住院病历资料,81.2%采用门诊资料,89.6%采用病理报告资料,91.7%采用死亡证明书资料。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肿瘤登记制度,肿瘤登记方面虽比以前有了改进和提高,上报数据也由5年1次改变为1年1次,但也存在着问题:目前我国还有11个省(自治区)未开展肿瘤登记工作,登记覆盖人群只占全国人口的6%,而且分布不均,肿瘤登记处多数分布在东、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或肿瘤高发区,缺乏全国代表性,难以对全国肿瘤的流行状况做出准确评估。需进一步扩大肿瘤登记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肿瘤登记报告制度。2003年,国家卫生部下发了《中国肿瘤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卫疾控发[2003]352号),为在全国开展肿瘤登记提供了政策依据。2004年8月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牵头,在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的参与指导下,组织编写了《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用于统一、规范与促进全国肿瘤登记工作。

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1976年9月成立,同时建立了北京市肿瘤登记报告制度。1977年由北京市卫生局正式颁发文件,建立了以人群为基础的北京肿瘤登记处,机构设置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流行病学研究室。2001年经过WHO专家评估,被接纳入围国际<五大洲癌症发病率>。登记处负责北京地区常住人口中全部新发恶性肿瘤的登记报告工作,采用行政命令规定的义务报卡制度。发病资料从3所肿瘤专科医院,25所大型综合医院,32所中型综合医院等共130个医疗机构的医院病案室和编目统计室获得。每月由市内各级医疗机构将当月新确诊(包括门诊、病房或尸检)的恶性肿瘤病例详细填写肿瘤报告卡,汇总并上报至北京市肿瘤防治办公室。经肿瘤防治办公室分类、汇总、分析为基础的恶性肿瘤登记可提供关于诊断、疾病分期、治疗方法和生存率的有关信息。与发病病例同期的恶性肿瘤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书由市卫生防疫站生命统计部门提供。人口资料由北京市统计局提供。通过主动和被动随访获得城区登记病例的生存状况资料。自成立开始,北京市肿瘤登记一直沿用手工报卡和管理模式。2003年建立并开始使用“北京市肿瘤监测信息系统”,使得肿瘤登记的效率及质量明显提高。

2008年,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及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发布了中国肿瘤登记处2004年恶性肿瘤发病资料分析,结果显示,2004年中国肿瘤登记地区(37个肿瘤登记处)女性前10位的恶性肿瘤发病率依次是乳腺癌(39.37/10万)、肺癌、胃癌、肝癌、食管癌、结肠癌、直肠癌、子宫颈癌(8.55/10万)、卵巢癌(7.51/10万)、子宫体癌(6.51/10万)。城市登记点子宫颈癌(8.84/10万)和子宫体癌(7.46/10万)比农村登记点发病率要高[子宫颈癌(7.69/10万)和子宫体癌(3.72/10万)];城市登记点卵巢癌发病率9.07/10万,居发病率第7位,而农村发病率较低,位于前10位高发肿瘤之外。

(郭红燕 梁华茂 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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