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文件的保存与管理规范化,保证临床试验文件资料的完整、完好,应制定文件保存与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文件资料管理的原则
1.按GCP要求保存。
2.专人管理。
3.及时归档。
4.分类管理。
5.安全保存。
(二)文件的分发、生效、接收
1.分发 文件获批准后,机构负责向各科室发放各类文件的正本,并在机构发文记录本上登记。
2.生效 新的规范制度类文件自签发当日即生效,新的标准操作规程自下发后5~10天生效,以保证有充分时间对新的或修订的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3.接收 各科室文件管理人员接到文件后均需在科室的“文件接收、保管记录本”上登记,按需复印并及时登记。
(三)文件的保管、保密和保存
1.保管 接收并登记文件后,置于固定文件夹内,存放在科室专用上锁、防火的文件柜里,非授权人员不得随便借阅与复印。如需查阅或复印,应经机构办公室批准并与文件资料管理员联系,登记后方可,使用完毕由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确定文件完好。
2.保密 原始资料的记录不得修改和涂抹,任何人员未经机构办公室和伦理委员会同意,不得泄露有关文件内容。文件淘汰后应取出一份存档,其余的及时销毁,不能随意置放。原始资料不得邮寄,受试者身份表和知情同意书不可丢失。
3.保存 文件资料分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类。电子文件应保存在单独的数据管理计算机中,不应与网络相连,电子文件要存有备份。书面文件按通用资料和项目资料分类放置、分类管理。试验资料保管期限至少为临床试验结束后5年。
(四)文件的提交
试验结束后,临床试验资料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文件资料管理员编目整理后,提交机构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五)文件的变更
文件一旦制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时应提出理由,按有关程序执行。即文件的使用及管理人员阐述理由,提出变更申请并交给该文件的批准人,批准人评价变更可行性后签署意见。变更文件按新文件起草程序执行。文件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文件变更引起的其他相关文件的变更,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案,以便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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