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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共性特征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观性既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物质属性所决定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自身的功能属性所要求的。承载性特征揭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之间的关系特征。世界上已有的客观存在是不计其数的,并不是每一个客观存在都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只有那些具备这一功能特征的客观存在才可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共性特征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研究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共性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所具有的一般文化载体的共性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基本特征的一部分,是把它与文化本身、与其他客观存在区别出来的显著征象。

1.客观性和主观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是能够承载、传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并且能够被人所感知的客观存在,这些客观存在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即客观实在性,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客观性之所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客观性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化,属于意识的范畴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物质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印象。意识不仅不能脱离物质而单独存在,而且也不可能脱离物质而被人们所感知、认识、复写,意识的表达和传播也必须借助于物质才能实现。“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27)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客观实在性,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可以被人们的意识所反映。因此,属于观念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身存在、表达和传播,就只能依靠客观存在来承载、来实现,也就是依靠它的载体来承载、来实现。这样,我们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对它的文化载体的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所必须具备的功能出发,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就只能属于物质的范畴,从而必然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既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物质属性所决定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自身的功能属性所要求的。

从另一个视角来说,学术界所归纳出的文化载体也都是客观存在,没有把文化载体划入意识范畴的。金开诚先生在《文化的定义及其载体》一文中认为文化载体可以概括为四类:“①实物制作表现;②规章制度表现;③礼仪习俗表现;④语言符号表现。”(28)孙显元先生在《大学文化的载体和构成》一文中也把文化载体分为四类:“第一个载体是文字和语言。第二个载体是器物和硬技术(人类活动的物质手段,不包括观念形态的软技术)。第三个载体是组织设施。第四个载体是人和人的活动。”(29)居延安先生在《关于文化传播学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从文化传播学的视角把文化载体分成三类:符号系统、物品、人类自身。(30)从这三位学者对文化载体的分类可以清晰地看出,文化载体就是客观存在,属于物质的范畴,因此必然具有物质所具有的客观性。既然客观性是文化载体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征,那么作为文化载体子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当然也必然具有客观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主观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是客观存在,但并不是说客观存在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只有那些在当代中国的文化环境中被人们主观赋予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存在着一种对应性的、社会性的指代联系的客观存在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也就是说,一种客观存在是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们之间也没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可以通过推理来发现或概括,而是后天被人为地赋予的,是会随着人们好恶的转变、认识的发展而改变的。特别是人们认识的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变迁影响非常大,就像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认识到发展是硬道理,并在当时的认知水平下简单地把发展当作经济的发展、工业的发展,因此当时表现中国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宣传画就是烟囱林立、车水马龙的内容。今天我们的认识进步了,认识到发展是硬道理,这里的发展应该强调的是科学的发展,是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因此相关的宣传画也改成了蓝天、碧水等内容。“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认识到什么程度。”(31)认识的发展和改变,必然导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之间具体的指代联系的改变,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主观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主观性具有社会性,也就是说客观存在是否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是由当代中国的社会整体的主观判断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个人的主观判断所决定的。当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认识的发展所导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具体客观存在的变化,总是从个人或少数人开始,然后被小众所接受,最后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从而具有社会性。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稳定与变化的对立统一。只有那些符合中国人认识的发展方向、符合社会的发展方向,始于个人的认识变化才可能最终被社会大众所接受。在当代中国政治进步、经济稳定发展的背景下,那种始于个人而最终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体载体的变化速度是缓慢的、有限的。

客观性和主观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基本特征,这二者之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缺失了其中任何一个特征的客观存在,都不可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也正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具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它才能承载观念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并有利于其向大众、向世界传播。

2.承载性和传递性

承载性是指作为特定的客观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具有能够承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即这一客观存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能够产生一一对应的、社会性的指代联系的功能属性特征(如图2-1所示)。

承载性特征揭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之间的关系特征。

世界上已有的客观存在是不计其数的,并不是每一个客观存在都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只有那些具备这一功能特征的客观存在才可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客观存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具体元素之间具有一一对应的、社会性的指代联系。这种一一对应的指代联系是按照当代中国已有的明文规定并为受众所认同或人们约定俗成的观念、习俗所形成的,具有社会性和传承性,因此人们对它们之间的一一对应的指代联系已经达成共识,而不会产生歧义。这种一一对应的、社会性的指代联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承载。例如,当我们看到一面红色旗帜,它的左上角有斧头和镰刀的图案时,我们就知道这是一面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旗对应着崇高、方向、组织等等,这就是党旗对相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承载。

承载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不可改变的功能属性特征,它体现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之间的关系特征。承载性特征把文化载体从物质世界的一切客观存在中分离出来,成为和文化的观念内涵发生对应性的、社会性的指代联系的一个类别。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客观存在都有可能进入这一类别。客观存在要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承载性特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这些客观存在必须进入当代中国人的实践范围。我们对文化的基本理解之一就是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历史过程的产物,因此当代中国人实践范围之外的产物不可能和当代中国人发生文化意义上的联系。

二是这些客观存在没有成为其他文化的标志性载体。按照当代中国人的社会性认知,自由女神是美国资本主义的文化象征,皇家陵墓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化象征,短期内它们都不可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32)

三是这些客观存在符合当代中国人的认识发展对文化载体的要求,比如易于识记、易于传播等等。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体,因此,具体的客观存在是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历史的、具体的,受到诸多因素特别是认识发展的影响。

传递性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在承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以后,能够把这些观念内涵传递给受众的功能属性特征。换言之,就是受众能够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感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传递性特征揭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具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受众联系起来的功能属性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传递是双向互动的行为,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借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传播到受众的过程属性和受众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感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过程属性两个方面。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向受众的传递是这一属性的主要方面。这种传递由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承载性特征为基础,因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社会性,不以个体受众的接受水平、兴趣偏好为转移和改变,在一定意义上个体受众只有通过不断地调整自身的接受水平、兴趣偏好来适应这一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社会性的传递。受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感知、认识是这一属性的次要方面、附属方面,它以前一个方面为基础和制约,并且表现出易变性和个体性。比如,符号化了的雷锋是雷锋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它所传递的雷锋精神是相对稳定的、具有社会性的,但是我们每个人通过符号化了的雷锋感受到的雷锋精神虽然大体相同,却各有差异。这种差异是由每个人的接受水平、兴趣偏好来决定的,同时也因受到现场环境、个体性情的影响而具有易变性。文艺美学中“一百个人眼里有一百个林妹妹,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理论就是如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传递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承载性二者之间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功能属性的两个方面,也是功能属性实现的两个环节。承载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联系在一起,传递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借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把自己和受众联系在一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承载性是传递性的前提和条件,没有承载性也就无从去讨论传递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传递性是承载性的必然延伸和结果,没有传递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承载性就失去了归宿,也就是丧失了存在的意义。

3.保真性和异化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保真性,是指和其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联系的客观存在相比,最终被社会所认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在承载、传递和它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方面具有最高的忠实性的属性特征。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保真性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对它的载体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属于观念形态的文化,它的存在、表达必须依赖于客观存在作为载体才能实现。因此,为了最真实地表达它的观念内涵,人们在确定与之相联系的客观存在作为它的载体的时候,总是根据文化传统、时代状况、认识状况等因素选择最能承载它的观念内涵的客观存在作为它的载体。因此,具有保真性就是人们设置、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必然结果。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保真性是由受众的不断选择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和它所承载、传递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之间具有一一对应的、社会性的指代联系。当受众试图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时候,他们一定会在众多的相关存在中选择最能忠实性地传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客观存在作为传递认知的载体。这个过程就像我们在阅读过程中的版本选择一样,经过一定的时间最终被社会认可的版本,一定是最能忠实地体现作者原意、符合受众需要的版本。

前面我们已经叙述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特定元素和承载、传递它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特定载体之间的一一对应的指代联系是一对多的、非排他性的,即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特定元素可以被多个不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特定载体承载;但是,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特定载体只能承载、传递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特定元素。这是我们在一个时间段相对静止地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之间联系的时候所具有的状态。从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期来看,这二者之间一对多的、非排他性的一一对应的指代联系是会逐渐向一对一的、排他性的一一对应的指代联系转化的。也就是说,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对载体的基本要求和受众的不断选择的影响,最终社会会在承载、传递某一特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同一类型的多个载体中,选择出一个或有限的几个作为这一类载体的代表,来承载这一特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从而使最终被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具有最高保真性的属性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所承载、传递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和最初的、本源的、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是有所不同的;受众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感受、认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和最初的、本源的、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是有所不同的。这两个不同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所具有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异化性现象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之所以具有异化性现象特征,首先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属于观念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属于客观存在,受众属于不同于文化载体的独特客观存在(如图2-4所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即信息在这两类不同范畴的三个对象之间传递、反馈,由于三者之间的异质性必然造成信息的偏移和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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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中的信息传递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本身并不是观念形态的社会主义文化,它是受众能够感知的、物质性的客观存在。受众在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时,首先接触的是载体本身的客观存在,客观存在自身的物质属性会干扰受众对它们所传递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认知,从而形成载体的异化性。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承载是一种对应性的关系,这种对应性的关系受到社会环境、社会认知等方面的影响。这就要求受众也处在相同或相似的社会环境和社会认知中并借助于它们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初始环境和接受环境的不同,就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被动地具有了异化性。

红色经典影视作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受众是在审美或愉悦活动中通过对艺术形象、艺术情节等的感受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但是,众所周知,“一百个人眼里有一百个林妹妹”,同一部红色经典影视作品带给受众的是存在着个体差异性的不同的体验和认知,创作者、表演者都无法要求受众的感受和他们最初想要表达的观念内涵相一致。2010年,我们用问卷的方式调查了4所高校400名在校大学生对当时热映的红色经典影片《建国大业》的看法,结果如下:

①12.25%的大学生没有看过或不知道这部电影;

②62.75%的大学生认为影片阐明的是“只有代表人民利益、顺应历史潮流的政党才会取得最终胜利”;

③8.00%的大学生认为这部电影是“美女帅哥,明星云集,星光耀眼”;

④14.25%的大学生对这部影片“没有深刻印象”;

⑤2.75%的大学生持有其他看法。

③、④、⑤这三者合计达到了25.00%。也就是说,有1/4的大学生对《建国大业》的认识是和它所要传递的基本内涵不一致的。(33)这一点就是它的异化表现。正是基于载体的这种异化特征,居延安先生在《关于文化传播学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现代传播学的研究表明,人无法用象征符号系统完完全全地表达自己易于表达的意义,人的表达过程部分地是一个‘自我异化’过程。”(34)

保真性和异化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的基本特征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承载、传递的保真是相对的,异化是绝对的。绝对的是指这种异化存在于任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之中,所不同的是异化的程度不同;相对的是指无论这些差异程度有何不同,它都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以不会产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观念内涵的歧义为限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体就是保真性和异化性特征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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