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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监督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今年以来,驻所检察室收到被监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送来的感谢信4封。二是建立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近年来,提出预防超期羁押建议16件,从未发生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四是积极办理缓刑犯再犯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严打方针,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缓刑犯再犯罪活动。
人性化管理_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实务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崇利

驻所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驻所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建设,加大维权保障力度,努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驻所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看守所管理水平的提高,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在2006年德州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评比中,荣获第一名。德州市检察院先后两次在我院召开监所检察工作现场会。

一、加强领导,基础性建设标准化

2005年底,乐陵市看守所由德州市回迁重建,院党组审时度势,决定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全国一级标准化检察室”创建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率先做到了认识到位,重视到位,指挥到位,支持到位。一是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监所检察干警及技术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科室尽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有效工作机制。全院形成对驻所检察工作思想上重视,认识上统一,行动上一致的良好局面,从而为驻所工作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驻所检察室的硬件建设。按照“全国一级标准化检察室”的要求,在资金紧张、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加大驻所检察室基础建设的力度。从市看守所建设工程的设计到施工、竣工,积极与市公安局联系和协商,争取到了符合国家一级驻所检察室标准的总面积达11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建成了规范的检察官办公室、接待室、谈话室、检察官生活区。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购置了美观、实用、相互配套的办公桌、椅、文件橱。按一级检察室的标准,购置、配备了车辆、笔记本电脑、传真机、监控系统等先进技术设备,加大了驻所检察室的科技含量,驻所检察工作进入自动化管理阶段。四是加强驻所检察队伍建设。在全院人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通过精心挑选,选调了两名检察官资格时间长、有责任心、业务能力突出的检察官充实到了驻所检察室。监所检察科干警达到了8人,并且年龄、知识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具有较强的战斗力。

二、完善制度,管理和监督人性化

为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性化管理,不断完善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一是建立保障在押人员权益告知制度。积极开展“检务公开进大墙”活动,在看守所内开辟宣传栏,广泛公开警务、检务制度,宣传监所检察部门职责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告知他们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传递程序等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实行检察长、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在看守所专门设立了检察长接待室,检察长每月接待一次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受理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检举、解答法律咨询,与在押人员谈心,一方面拉近与检察人员的距离,增进亲切感和贴近感,创造人性化管教的氛围;一方面促进依法监管,加强检察监督,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该制度实行以来,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监所部门负责人先后接待40多名在押人员。针对在接待中被监管人员反映监管人员有时执法不文明的问题,与公安干警共同进行了题为“认真学习监管法律法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座谈会,进一步增强了干警“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文明执法观。在2007年3月份一次检察长接待日中,通过积极做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打消了心中的顾虑,交待出一个新的案件线索,从而查处了案中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权,达到了深挖犯罪的效果。三是实行约见检察官制度。为便于在押人员有事即可见到检察官,实行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被监管人员遇到困难、问题,可以随时与派驻检察干警取得联系,由检察干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人员会见,妥善处理和解决被监管人员反映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这一制度的实行受到了广大在押人员的普遍好。今年以来,驻所检察室收到被监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送来的感谢信4封。四是实行谈心制度。规定遇到下列三种情况驻所干警必须与被在押人员进行谈心:在押人员出现情绪波动时谈心,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押人员服刑前谈心,教育其好好劳动改造;在押人员短期刑满释放或被判决缓刑、免刑执行时谈心,鼓励重新走上人生之路。

三、强化职能,执法监督规范化

驻所检察室的主要职能是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我院不断规范执法办案的各项监督措施,从一般的监督行为到办理各类犯罪案件,严明监督程序及办案的实体和程序标准,细化工作规程,使整个监督过程、办案过程层层规范、环环把关,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形成了较规范的良好运行机制,确保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一是规范安全防范监督工作。通过学习《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具体详细的程序图。案卡、台帐、日志、表格等按照规范、详细、真实的制度要求,实行微机录入,并及时归档。规范安全防范检察,积极实行了日检察有项目、周检察有日程、月检察节假日检察有重点等制度,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二是建立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各个环节产生超期羁押的根本原因,制定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对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台帐制度》,改变了以往等办案单位超期羁押后再发违法纠正通知书的被动局面。实施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监查的工作办法。坚持每日到各监号进行统计一次,把监号人犯情况登记到《监号人犯情况》表中,随时掌握案件在各个阶段的情况,发现即将到期的案件,提前3天通知办案单位,如遇有疑难问题马上进行协调解决,有效地防止了超期羁押现象。近年来,提出预防超期羁押建议16件,从未发生一起超期羁押案件。三是规范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在对判刑罪犯是否依法交付执行情况强化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去年以来,先后两次对全市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普遍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17条,较好的规范了监外执行工作,维护了刑罚执行的统一正确实施。四是积极办理缓刑犯再犯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严打方针,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缓刑犯再犯罪活动。今年以来,批捕缓刑再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2件5人。同时,全力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及与监所检察工作有关的职务犯罪。一年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和外执犯进行教育,获取线索并立查职务犯罪案件3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适当延伸监督职能。从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延伸服务,讲求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6年3月26日11时许,在押人犯赵某突感胸闷、胸部疼痛。同监室在押人员报告给看守干警,狱医及时赶到予以治疗,并于16时10分送往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由于抢救无效,该犯于16时55分死亡,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心肌梗塞,心脏猝死。在对赵犯抢救期间,分管检察长、监所科长及驻所干警亲临现场依法监督,并叫来检察院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医院诊断一致。事发后,死者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并到看守所闹事,扬言到市委和上级上访。分管检察长等检察干警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驻所干警及时调取监控录像及相关证据,最终消除了死者家属的疑虑。检察干警依法监督并积极排除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了一起上访事件,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执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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