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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多少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例主要是告诉我们,在就业创业开始之前,我们要学习了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为就业创业奠定法律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朱经理多次违反企业规章,醉酒误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朱经理不胜任工作,单位没有进行培训,单位也是有责任的,现在朱经理已经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是索要经济赔偿,应该依法满足他的要求。

朱某是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醉酒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4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发生争议,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因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等。

本案例主要是告诉我们,在就业创业开始之前,我们要学习了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为就业创业奠定法律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朱经理多次违反企业规章,醉酒误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给付“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朱经理不胜任工作,单位没有进行培训,单位也是有责任的,现在朱经理已经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是索要经济赔偿,应该依法满足他的要求。

现在,朱经理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样省去了培训过程,也省去了许多麻烦,只剩下赔偿问题,单位应答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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