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海上劳动法与劳动法

海上劳动法与劳动法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海上劳动法与劳动法我们说,劳动法为船员保护提供最基础的或者说最起码的保护,意味着对船员的保护不同于一般陆上劳动者,需要针对船员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船员保护法律制度。那么,这些立法与劳动法律制度,主要是与劳动基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呢?

三、海上劳动法与劳动法

我们说,劳动法为船员保护提供最基础的或者说最起码的保护,意味着对船员的保护不同于一般陆上劳动者,需要针对船员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船员保护法律制度。那么这种特别针对船员群体制定的法律制度,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呢?应该是具有公法私法兼容性质的法律,是劳动法律制度的特别法,这种法律我们一般称之为“海上劳动法”。在各国和地区的立法中,一般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制定专门的船员法,如日本、中国台湾地区、韩国等;一种是在本国的相关法律中制定船员保护的法律,如英国《1995年商船航运法》、希腊《海事私法典》、《荷兰海商法》、《俄罗斯联邦商船航运法典》等,日本商法中也专门规定了船员的保护及管理。

那么,这些立法与劳动法律制度,主要是与劳动基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呢?

对于这个问题,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作了规定。日本《船员法》第6条“《劳动标准法》的适用”中规定:《劳动标准法》第1条至第11条、第116条、第117条至第119条及第121条的规定,适用于船员的劳动关系。韩国《船员法》第5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指出《劳动基准法》中的第2、9、14、16、30条、第30条第2款、第31条第2款、第107、109、110和111条的规定,适用于船员劳动关系。船员的教育、培训不适用《职业培训基本法》。

中国《海商法》第34条规定:船员的任用和劳动方面的权利义务,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实践中由于存在船员与其雇主船东的关系非劳动关系的观点,造成实践中《劳动法》是否可适用于船员劳动关系以及如何适用,存有疑义。(362)

从日本、韩国的立法看,劳动法的规定,特别是劳动基准法是适用于船员保护的,在船员法与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基准法的关系上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我国将来制定《船员法》时,应当本着这样的基本原则,将劳动法中的规定特别是劳动基准制度作为制定船员法的依据,能够直接适用的,可在《船员法》中规定直接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第××条。对于不适用的,在《船员法》中另行具体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