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教辅人员的工作热情,促使教辅人员改变工作作风,服务更加到位,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争当一名卓越的衡中人,特制定星级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在岗的所有教辅人员,含艺体美兼职、信息兼职、心理教师。不含中层干部、主任助理,不含被返聘的教职工及临时工。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敬业爱岗,严于律己,能够高质量做好本职工作。
2.是本部门骨干力量,能够独挡一面,工作水平高,服务质量好,领导、同事和师生普遍认可。
3.在衡中工作三年以上,且在近三年的年度竞岗工作中没有落聘经历。
4.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二)具体条件
1.五星级服务标兵:
参加工作10年(含)以上
2.四星级服务标兵:
参加工作7-9年(含7年、9年)
3.三星级服务标兵:
参加工作3-6年(含3年、6年)。
三、名额分配
按照参评人数,五星级服务标兵评选比例6%;四星级服务标兵评选比例5%;三星级服务标兵评选比例6%。
四、评选步骤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在岗教辅人员,均可自主申报星级服务标兵,申报者须填写《申报表》,上报主管主任。
(二)推荐候选人
1.各主任首先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评选办法进行测评,并按1∶1.5的比例按星级推荐候选人。人数较少的处室按比例计算后不足1人的,可将三个级别的比例合并后就高使用。各主任对评选出的候选人在本处室公示后报办公室。
2.艺体美的兼职级部干事可以根据本人情况,直接申报所符合条件的星级类别。
3.量化测评:由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分星级对候选人进行量化测评。
4.评委会评议: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
5.结果公示:由办公室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6.上报审批:对公示人选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
7.表彰宣传:学校出台文件对当选者进行表彰宣传,按月兑现津贴待遇。
五、量化测评办法
按照量化办法分星级计分。同一星级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产生人选。
(一)评议分
根据上学期及本学期末服务对象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打分,两次取平均分为本次最后得分。(评议要注重德、能、绩、勤、廉相结合,满分100分。)
(二)附加分(略)
六、相关说明与要求
1.不在岗者不参评。
2.当选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从当月起取消其星级服务标兵资格,并取消补贴。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星级服务标兵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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