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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大学治理理论的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运用现代大学治理理论,有利于理顺独立学院各个质量保障主体间的关系,创新教育质量保障方法和手段,解决独立学院质量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然而目前现实情况是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缺位。由于法人地位尚未落实以及法人性质不清晰,导致了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独立学院内部的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刘巨钦 朱健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411105)

作者简介: 刘巨钦(1964—),男,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 企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

摘 要: 基于现代大学治理理论,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强调保障主体多元但权责分明,保障机制多样但符合办学特征,保障模式多种但行之有效,这对于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现代大学治理理论; 独立学院; 教育质量保障

一、现代大学治理理论对于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的意义

现代大学治理理论体系是以完善高校治理结构、理顺高校内外部关系、创新管理方式方法为主要研究内容的理论的集合,包括大学理念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法人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教育消费者理论、管家理论等。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的办学模式,在短暂的十余年时间里异军突起。截至2014年6月,全国共有独立学院283所,成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育人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育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运用现代大学治理理论,结合独立学院办学特征,研究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解决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中的突出问题

由于许多独立学院模仿或照搬母体高校的办学经验和管理制度,依赖母体高校教育资源,导致很多独立学院“不独立”,办学机制优势不突出,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运用现代大学治理理论,有利于理顺独立学院各个质量保障主体间的关系,创新教育质量保障方法和手段,解决独立学院质量保障中的突出问题。

2.有利于构建具有独立学院特征的质量保障体系

独立学院是公办高校联合社会资本按照民营机制运行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在治理结构上采取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体制,这种体制原本可更好地发挥灵活高效的民营机制优势,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但由于独立学院在质量保障中沿袭传统的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导致质量保障主体单一,保障方式上强调行政权力,保障价值取向上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诉求,使独立学院应有的优势没有很好地发挥,制约着独立学院教育质量的提高。所以,必须借鉴现代大学治理理论,基于治理结构优化的视角,构建出符合独立学院办学特征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3.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创新

传统的质量保障重视管制,而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是由管制走向治理。运用现代大学治理理论,尝试在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中运用委托代理、激励约束等现代治理机制,对于促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创新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基于现代大学治理理论的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分析

1.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分析

(1)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主体。

独立学院是母体高校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高等教育机构,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广大考生需求而诞生的新型高等院校,是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所以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主体应是多个利益相关者。然而目前现实情况是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缺位。教育行政部门对独立学院教育质量监控保障的政策和机制还有待完善,社会大众很难以有力的方式参与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而独立学院内部由于举办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不相分离,导致内部质量保障主体权责不分,这样就导致了内外部各个相关主体在质量保障中相互推诿,给教育质量保障带来了消极影响。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大学利益相关者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学生本人; 第二层次是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 第三层次是与学校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如科研经费提供者、产学研合作者、贷款提供者等; 第四层次是用人单位; 第五层次是家长和社会公众。根据这种层次划分和独立学院办学特点,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主体可以分为主体层、关键层、调控层、引导层和驱动层。具体而言,驱动层是社会与家庭质量期望,引导层是人才市场质量认同,调控层是政府质量控制,关键层是独立学院自身的质量管理,主体层是学生自我价值追求(如图1所示)。

(2)法人治理理论与独立学院保障主体。

教育部2003年下发的8号文件和2004年颁发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明确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上,许多独立学院由母体高校或社会投资方控制,没有真正落实独立法人地位。而且,独立学院法人性质尚不明晰,表现为我国独立学院法人登记多种多样,有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有的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有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由于法人地位尚未落实以及法人性质不清晰,导致了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独立学院内部的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理论强调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形成相对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独立自主办学、自主决策、自主管理和自主约束的格局,并强调大学治理结构是大学法人治理的核心。

根据法人治理理论,独立学院必须落实独立法人地位,明确民办非企业的法人性质,理顺独立学院与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学生及其家长等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之间的内在关系。实际上,大学质量保障的过程不能像公司一样过多考虑出资人的利益,而是要更多地考虑教育服务对象的利益。也就是说,高校的质量建设要按教育规律办事,在质量保障中不仅要考虑到举办人的利益,也要考虑教师、学生及国家的利益。根据独立学院产权多元化特征,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核心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但不同主体在质量保障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内部保障主体中,以独立学院自身为主,母体高校、社会投资方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外部保障主体中,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政府、用人单位、家长发挥重要作用。

图1 利益相关者分层合力推进的质量治理模型

独立学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决定其自身成为质量保障的主体之一,而独立学院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欠独立,许多院校在教育管理等方面更是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实施相对独立的教育组织和管理,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更是独立学院树立自身特色和品牌的必要前提。独立学院的举办者必须明确质量保障的重要性,以主人翁精神参与教育质量保障。应该指出的是,独立学院作为质量保障的主体,必须坚持公益性。由于独立学院有民间资本进入,而资本本身的寻利性可能导致办学目标偏移,为牟取暴利从而损害教育质量。为此,独立学院必须沿着公益性道路前进,加大质量保障的投入力度。另外要注意,虽然从内部角度看独立学院本身应成为质量保障的主体,但是鉴于独立学院是由公办大学和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属性,注定独立学院质量保障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母体大学。在印度,仅有的300多所公办大学附设了数千私立性质大学的独立学院,这些独立学院就是由公立大学负责教学计划和进行教学质量管理的。在我国,如何处理独立学院和母体大学的关系、借助母体大学的优势和力量以促进独立学院教育质量的提高,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2.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的机制分析

(1)委托代理理论与独立学院保障机制。

委托代理理论强调在高校中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建立明确的契约关系,明确委托人必须拥有控制权,代理人必须拥有信息优势和行使权,双方必须达成明确的契约关系,以实现预期的目标。目前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但董事会和院长尚未建立明确的契约关系,院长和董事会关系并未真正理顺,没有真正地实行委托代理,导致的后果是有的院长无权负责、无法负责,而有的院长则是权力过大,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根据委托代理理论,非常有必要在独立学院质量保障中实行委托代理,明确在质量保障中院长与董事会之间的权力界限,确认董事会与院长的责权利,实现信息对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家治校制度,建立委托代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2)新公共管理理论与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高等教育改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核心主张是提倡大学采用适当分权、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弹性管理。目前独立学院质量保障中,存在权力集中、竞争机制缺乏、管理手段单一等问题。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要探索运用政策法规、评价奖惩等机制,以突破传统的单纯行政管理机制,从而优化质量保障外部机制。在独立学院内部必须建立扁平式质量治理结构,建立分权、弹性管理机制,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

(3)管家理论与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管家理论强调在大学治理中,管理人员不再是机会主义者,而是忠诚的管家,在大学治理中要采用有效的激励手段,以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管理人员的才能,使其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工作。

目前很多独立学院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由母体高校委派,或是从离退休教师中选取,造成的后果是他们缺乏必要的主人翁精神参与独立学院的教育质量建设。基于管家理论,独立学院必须创设一种授权和参与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者和教师的潜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在独立学院薪酬待遇方面实行公平透明的原则、差异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从而建立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使全体教职工以“管家”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参与质量保障。

(4)大学理念理论与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根据大学理念理论,大学是学术组织,大学治理的核心是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和教授治校。这就要求在质量保障中要尊重学术传播的规律,重视学术管理。目前独立学院质量保障中的学术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因为独立学院教师群体构成不利于产生学术权力。教师中兼职教师多,专职教师少; 高职称的教师以兼职居多,专职教师多为职称等级较低的青年教师; 兼职教师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学校事务,他们不是学术权力的稳定力量; 专职教师一般比较年轻,还不具备形成学术权力的足够实力,因此独立学院学术力量还无法与行政权力抗衡。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其工作效率与质量取决于教师的主动性和教学科研能力,因此教育教学质量更多地来源于教师主动精神和学术创造力,而教师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则来源于教师的主体意识。

根据大学理念理论,为保障独立学院的教育质量必须建立学术管理机制。一方面必须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又动态优化的专职教师队伍,并且尊重他们的权益和诉求; 另一方面必须制定专门的制度,成立专门的组织,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性作用,彰显学术权力;此外,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是调动教师主体意识的有效途径。民主管理要遍及独立学院各个角落,同时要向校外扩展,多方听取同行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如实行院务公开,建立透明通畅的信息流通机制,促进纵向和横向信息传递,让全体教职工甚至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从而保障教育质量。

(5)教育消费者理论与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根据教育消费者理论,高校要确保高等教育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即有效地保障学生及其家长享有高等教育的知情权、收益权和申诉权。根据教育消费者理论,独立学院作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诞生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准确把握教育消费者(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等)的动机、需求和特征,以及他们合法的消费权益,在此基础上分析如何建立切实且严格的独立学院教育质量标准,并分析如何构建市场淘汰等机制,以保障教育质量,满足广大教育消费者的质量诉求。

3.基于多元联合治理的独立学院教育保障模式分析

多元联合治理理论认为,从管制走向治理是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趋势,市场型治理、参与型治理、解制型治理和弹性化治理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四种治理模式,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些治理模式对于我们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如市场型治理模式要求面向市场办学,建立外适性的质量观,采用竞争手段。参与型的治理模式就要求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多个质量保障主体共同参与质量保障,特别是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加质量评价。解制型治理模式要求在质量保障时下放权力,由单一的行政治理手段转向多种治理手段,特别是允许高校根据自身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质量保障措施。弹性化治理模式要求质量治理不要墨守成规,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与手段,特别强调不能完全依靠制度性保障。目前独立学院质量保障实行的主要是单一的行政治理模式,导致质量保障机制僵化、成效不足。笔者认为,一元控制到多元治理是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与治理理论的逻辑契合点,其内在要求是独立学院构建以利益相关者合力推进为主体内容的治理结构体系,并根据独立学院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社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等情况,对不同的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相机抉择,实现多维治理模型的竞合。

总之,基于现代大学治理理论进行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要强调质量保障主体多元但权责分明,保障机制多样但符合办学特征,保障模式多种但行之有效(如图2所示)。

图2 基于现代大学治理理论的独立学院教育质量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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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健. 印度附属学院治理模式对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的启示[J]. 理工高教研究,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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