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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场场域与其他场域的关系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说,“考生”在科场上如同“考官”一样是被各种背景与关系纵横切割开来的。一种是科场场域的正式结构,考官与考生是围绕着对文化资本的公平竞争而被组织起来的——但这不过是使皇族对其他所有人的支配得以实现而已。在连续统的右端是科场场域完全实现文化资本与其他资本的交换,即徇私的考官将科名完全“售与”以关系或贿金来参与竞争的考生,亦即所谓“随意请托,贵者托以势,富者托以财,亲故者托以情”。

若从实体的角度去看科场,看到的只有两种社会角色——考生与考官;但从关系的角度去深挖,就会看到远比考试本身复杂得多的东西。用戈夫曼的拟喻来说,科场上的考试就像是在“前台”演戏,而作用在考官与考生身上的各种社会力量则是在“后台”唱戏。[13]

先拿科场场域的“考官”来说,他们同时是皇权元场域里的“臣仆”和科层场域里的“官僚”,一旦辞官去职后还是民间统治场域[14]里的“士绅”。作为臣仆,他们无权力可言,所听从的只有皇帝一个人,只是在为皇帝挑选另一个未来的臣仆;但作为官僚,他们置身于一个与皇帝保持着相对自主性的政治力量中,而这个政治力量往往是由各种派系所分割的,[15]因此他们不得不在这些派系交织的网络中有选择地听命;作为未来的士绅,他们又不能不考虑退出官场后在家乡如何能稳固地立足。因而,考官自身的利益常是与派系利益、地方利益连在一起的。考官在取舍时既要执行学术标准,更要执行政治标准;既要体现皇帝的意旨,又不能有违于自己在官场的利益。一场表面上的学术选拔,实质上既从根本上是国家权力支配关系的体现,又往往是科层派系支配关系的实现。

而“考生”的情况比“考官”还复杂。上层考生(即贡生与举人)与下层考生(即生员、监生与童生)的地位相差悬殊。举人已跻身于上层士绅的行列,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贡生的地位比举人低,但尚属上层士绅的边缘人物。监生在下层士绅中位居头列,生员居于士绅与平民之间,而童生只能算是平民中有些文化的人。各级士绅有着各自的特权,少则免徭役、减丁税、拖赋款、得食廪、获学租,多则掌团练、主祖祭、戴金顶。越是高居士绅上层的考生因其自身的特权地位而越有能力靠自己跨越进入更高一级科场的制度化障碍;而在完全不被纳入士绅行列的童生那里,就只有主要靠其家庭来提供跨越进入最低一级科场的制度化障碍的条件——这对许多贫家来说是难于上青天的。家庭背景在较高级的科场上仍有着相当关键的影响力。对某些有家庭背景的人来说,在科场上的优越性往往是被予以制度化保障的。比如,高官显贵子弟的试卷被标以“官卷”,并另设举额。据说此举最早的本意是给穷书生以较多的机会,但实际上官试中试的机会是越来越优于民卷。又如,富家子弟可以捐例监生或例贡生的方式跳过童试,直接参加乡试。而盐商子弟应试是另设商额,其中试机会也优于其他平民。[16]所以,即使是同一级的科场上,所谓“考生”也都是有着复杂背景和各自资本的不同类的人。比如乡试科场上既有贡生这样的上层士绅,也有监生、生员这样的下层士绅;有官卷试者、商卷试者,更有民卷试者;有人靠山在后,有人无依无凭。可以说,“考生”在科场上如同“考官”一样是被各种背景与关系纵横切割开来的。

实际上,科场场域里同时有两种结构,实现着两种支配。一种是科场场域的正式结构,考官与考生是围绕着对文化资本的公平竞争而被组织起来的——但这不过是使皇族对其他所有人的支配得以实现而已。另一种是非正式结构,考官与考生是围绕着文化资本与其他资本的非法交换而被组织起来的——这时官绅富商是部分截断了皇权支配而实现了他们自己对大众平民的支配。我们可以根据这两种结构的强弱构建这样一个连续统:

文化资本本身的逐求与分配——文化资本与其他资本的交换

在连续统的左端是科场场域完全按文化资本的分配原则与逐求原则来行动的,亦即考官与考生的关系是纯粹意义上的清廉公正考官与无所依托、仅凭学力竞争的考生的关系。在连续统的右端是科场场域完全实现文化资本与其他资本的交换,即徇私的考官将科名完全“售与”以关系或贿金来参与竞争的考生,亦即所谓“随意请托,贵者托以势,富者托以财,亲故者托以情”。[17]在前者,是皇权支配在科场的彻底实现;在后者,则是派系支配或权贵富豪的经济支配在科场场域对皇权支配的完全排挤。事实上,这两者都是一种“理想类型”,完全公正的竞与选以及完全徇私的买与卖都是极少见的。科场上绝大部分的考官与考生是处于这一连续统之间,至于说什么时候更靠近左端,或什么时候更靠近右端,完全依每一次的具体情况而定。

考官与考生关系的一种特殊变型是皇帝与考生的关系。皇帝是所有考官的选官与最高层次的文化资本的分配者。没有任何一个考生有可与皇帝进行交换的资本,所以他们是围绕着文化资本本身的逐求与分配而组织起来的。但在这一表象后仍有许多复杂的内涵。理论上通过“怀牒自列于州县”而会聚起来的考生是国家权力场域里所谓“自由流动资源”,将其从先赋性群体(如血缘、地域群体)释放出来构筑成一个具普遍主义性质的科场场域——这是“历史官僚帝国”中政权统治者的一个主要目标。[18]故此,皇帝总是在文化资本分配中强调成就(学术)标准本身,其不遗余力地打击科场作弊,维护科场的“纯净性”,正是为了防止其他场域对这种资本据为私有。但帝制本身又决定了皇帝总是要将这些自由流动资源控制在传统合法性内,因而科场场域同时是国家权力的作用场所,它所谓“纯净的”自主性只是极有限的。明清以来,皇帝人为地规定南北各省的进士额就是吸取1397年南北榜之争[19]的教训,从权力稳固的角度来控制科名的地区分布。1451年捐纳制度的实现,则是为了开辟出“异途”的考生以平衡、制约“正途”考生的力量。[20]此外,皇帝在科场上为贵族功臣子弟保留的“荫”“恩”特权甚至索性直接赐予的“举人”乃至“进士”虽然为数不多,但仍是值得注意的科名贵族化现象。因此,皇帝既坚持以成就取向将文化资本分配给考生,同时又以权力取向控制文化资本在考生中的各种分布。

但无论怎样,科场场域内发生的社会流动基本上都是整个统治集团的内部流动:在皇帝的最高统治权不受触动甚至得到加强的情况下,实际治理权从原来的门阀地主、品官地主流向官绅地主、庶民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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