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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督导体制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临夏县大胆探索对乡镇政府、县职能部门、学校“三位一体”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四教统筹”的教育督导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被督导评估单位按照督导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整改结果。

◎刘彦文 张士辉

近年来,临夏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坚持行政主管与依法督导并重,坚持管办评分离,强化政府对教育的监督职能,在全省率先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创新教育督导体制,坚持做管办评分离,促进了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临夏县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临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制定了《临夏县教育督导暂行办法》,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临夏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从县教育局分离,升格为独立法人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配备专兼职督学31名,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两年多来,对县财政局、食药局等6个县直部门和土桥镇、北塬乡等25个乡镇进行了专项督导;对25所中小学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对9所中小学进行了督导回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开学工作督导检查及学校安全、“控辍保学”、冬季取暖、营养餐等专项督导;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类调研工作。在学校布局调整、教师资源整合、师资配置、优化教育资源等方面为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独立设置督导机构,强化督政督学能力

2012年8月,经临夏州编办批准,县委、县政府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教育局分设,升格为独立法人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人秘、督学、监测三个股室,隶属于县政府直接领导,代表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行使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职能,独立自主地开展督导工作。通过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了政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配齐督学队伍,强化督导力量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名,专职督学20名,工作人员14名。专职督学中,正科级督学5名、副科级督学15名。县上还从校长、骨干教师中聘任兼职督学11名,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懂业务、高素质的教育督导队伍。《临夏县教育督导暂行办法》规定,督学编制纳入全县教职工编制数并进行单列,督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由县人事主管部门单独核定,不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督学工资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凡是从学校调入督导机构的专职督学,仍然保留原有的职称工资和待遇,为吸纳优秀的学校校长、教师进入督学队伍提供了保障,保证了督学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专业水平。

(三)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条件

2012年开始,县财政每年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20万元。2013年又另拨了10万元的督学培训经费、5万元的督学奖励经费、3万元的办公用品购置经费,为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县督导室与教育局分设后,县政府在县政府统办楼为教育督导室安排了7间办公室,配备了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2辆工作用车,为开展督导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督导行为

县政府制定的《临夏县教育督导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受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代表县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县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建制,人员属事业编制”;教育督导的范围是“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同时,《临夏县教育督导暂行办法》还对督学的职责和权限、督导活动的程序、督导结果的奖惩进行了明确,规定“县政府督学对中小学校长和班子成员的任免和调动有建议权,发现校长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督学联名向县政府党组提交专题报告,经县政府党组研究,组织部门复查后,提交县委任命”,进一步强化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权威性。县上还制定了《临夏县督学责任区制度》《督学岗位职责》《督学行为准则》《责任区督学考核奖励办法》《教育督导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保证了督导工作有序、高效、高质量地开展。

(五)建立督学责任区,实现督导全覆盖

全县共建立督导责任区五个,配备责任区督学25人。每个责任区配备五名责任督学,设一名组长,每个责任区督学负责5至15所学校,负责对责任区学校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督导责任区网络体系。《临夏县督学责任区制度》规定了责任督学的六项职责,要求每名责任督学对所辖责任区的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每次督导都做到“五有”(有督导记载、有情况交流、有意见反馈、有整改通知、有整改汇报材料),每个责任区对每月的督导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县上统一制作督学公示牌,悬挂在校门口显著位置,通过公布责任督学的联系电话,做到教师、学生、家长可以直接与督学交流和反映问题,畅通了督学与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实现了对学校管理的全方位多角度督导。

(六)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教育督导

临夏县大胆探索对乡镇政府、县职能部门、学校“三位一体”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四教统筹”的教育督导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1.围绕一个主题:加大教育督导执法力度,促进县域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突出两个重点:推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3.把握三个抓手:抓督政,落实乡镇、县直单位教育工作职责,促进全县教育协调发展;抓督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抓监测,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真实依据。

4.坚持四个原则:以督为主的原则,以导为先的原则,科学评价的原则,和谐发展的原则。

5.做到五个结合: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经常性督导与随机性督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面上覆盖相结合,督查指导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6.认真落实“六项制度”:做到督前通知制度,学校(单位)自查自评制度,督前介入制度,督中反馈制度,督后通报制度和跟踪回访,整改落实。

(七)公开督导结果,实行限期整改

督导结束后,督导组严格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县政府督导室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公告督导结果,并将督导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被督导评估单位按照督导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整改结果。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实施问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督导结果的应用,对年终进行表彰的学校和教师名单,都要提前征求督导部门的意见;对自评制度完善、督导机制健全的学校予以表彰。2014年有三所中小学被命名为“教育督导先进单位”。

(八)强化目标管理,完善激励机制

临夏县制定了《督学考核、奖励、处罚办法》,对责任督学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进行奖罚与责任追究。县政府设立了五万元的督学奖励经费,用于表彰奖励工作优秀的督导人员。年初县政府督导室制定全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段,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年底对每位责任督学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有效地促进了责任区督学创造性地开展督导工作,将挂牌督导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临夏县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落实教育管办评分离,创新教育管理模式

临夏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从教育局分离后,教育局、督导室的管理职能发生了相应转变,即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管理、校园安全、项目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侧重于抓管理、抓落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主要负责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办学水平的评价,侧重于抓监督、评价、指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县教育局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形成了“两条腿”走路、管办评分离的管理新模式。

(二)实现了对同级政府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强化了政府教育职责落实

依法督政,是教育督导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主要目的在于强化政府的教育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长期以来,我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名为政府督导部门,实际都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内设处室,只能对下级政府和学校进行督导,对同级政府部门的教育工作无法进行督导。临夏县建立独立行使职能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以来,县政府督导室每年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及时上报到县委、县政府,纳入县政府对各县直部门、镇政的考核体系,作为目标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成为政府凝聚各部门力量,强化教育管理的有力抓手。对推进县直部门、乡镇政府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转变教育督导方式,实现督导全覆盖和常态化

临夏县政府把加强教育督导、建立督学责任区作为加强教育治理的重要手段,把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校长、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学校高度重视督导工作,把每一次督导作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过程,实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目标。通过督导机构和责任督学的有效结合,教育督导实现了从“宏观型”向“微观化”、从“粗放型”向“精细化”、从“单一型”向“多元化”、从“经验型”向“专业化”、从“综合型”向“内涵化”五个转变,优化了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模式。

(四)畅通监督渠道,发挥智囊作用

县政府督导室在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督导检查、教育监测等各项活动的同时,还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类调研工作,在学校布局调整、教师资源整合、师资配置、优化教育资源等方面,为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督导室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使人民群众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快捷、高效地传达到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使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临夏县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落实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做法,符合中央和国家教育改革要求,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精神,符合教育管理规律,有效推动了教育综合改革发展,促进了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全省教育综合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值得学习推广。

(刘彦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张士辉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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