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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认定的必要性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毫无疑问,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是授予其合法地位的最佳途径。

高职教育实施第三方评价的同时,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而言,能做到“掌舵而不划桨”。我国现有的教育评价大多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自上而下开展的,对上级部门而言,他们既是掌舵者又是划桨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种局面日益引起各界诸多质疑。将教育评价这一职能从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交由独立的第三方完成,既能做到专业权威、独立自主、公平公正,还能充分发挥评价的功能,促进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可以说,第三方评价克服了现有评价的诸多缺陷,是教育评价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完全将教育评价“放”给市场,让第三方完成,潜在中又会出现无序混乱的局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改革矛盾就会重现。因此,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再评价,尤为必要,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而言,它既从源头上在一定高度对第三方评价进行管控,又能从具体的评价事务中解脱出来,做到“掌舵而不划桨”,实现“管中有放,放中有管,放管结合”。

第二,对第三方机构自身而言,能获得合法地位并确保健康发展。在现有教育评价中,通常是上级部门从各院校等机构中临时抽调个别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并授权其开展指定的评价活动,活动结束,小组也会随即解散。第三方机构则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是个专业的且长期从事教育评价活动的机构,它也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授权,以达成“名正言顺”的地位,完全自发的、游离于市场的评价机构很难存在并发展下去,更不能履行教育评价这一重大职责。而且,第三方评价机构作为非盈利的社会组织,也需要获得政策和公众的支持,获得合法地位即是获得支持的先决条件。毫无疑问,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是授予其合法地位的最佳途径。同时,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一方面通过优胜劣汰机制,选择机构规范、行为科学的高水平评价机构从事专业的评价活动;另一方面,通过认定,从思想、方法与策略,甚至是较为具体的评价领域上对第三方机构予以引导、规范,从而确保第三方评价健康发展。

第三,对院校或社会公众而言,能带来信任并积极参与。一种评价活动能否得到对象和其他相关公众的信任决定着他们参与和接受评价的积极性,以及对评价反馈意见的改进力度等,从而决定着评价活动的成败。现行的教育评价通常是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的,这在机制上就存在难为外界信任的缺陷。由于不信任,评价功能就会受到极大削弱。第三方评价是对现有评价在机制上的否定与超越,它为克服现有评价存在的缺陷搭建了一个更为优越的平台。然而,有了优越的平台不一定真的就很优越,就如学者所质疑的,实施第三方评价不一定能做到独立自主并保证科学公正,第三方仍然存在成为新的利益相关方的可能。因此,关键的问题并不是第三方评价优不优越、受不受信任,而是如何使这种优越转化为现实并取信于人。很显然,对第三方评价进行再评价,即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通过了认定的第三方机构,意味着它能在较大程度上将其优势转化为现实,院校和公众会充分信任并予以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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