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美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认证的启示

美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认证的启示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具有“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的特征。相对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主要是由行政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开展的,评价机构隶属于教育或政府部门,高等教育的管、办、评相对独立的机制尚未形成,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尚未打破。因此要建立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体制,第三方评价是其发展的必然方向。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与质量认证标准,对我国构建高等教育评估体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首先,从认证机构来看,独立、专业并代表公众的第三方特性应该成为建立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基本改革取向。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具有“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的特征。总体上看,第三方评价相对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主导的评价具有明显优势,它在充分释放教育评价潜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社会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说,评价机构的独立性,体现在静态的机构设置上,它与政府部门、教育行政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在动态的机制运行上,它能根据社会的关注度自主决策而不受办学主体的干扰和影响。机构的独立性决定了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排除了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从而能客观公正地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价机构的专业性决定了对高校教育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对评价对象指导的合理性。第三方评价机构能体现公众的利益:一是通过评价要求高校从院校治理上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家长或社会公众;二是通过评价促进高校提升教育质量从而满足社会公众的价值期待;三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正、准确的质量评价结果,以便在选择高校、录用毕业生、捐资助学上有个理性的参考。第三方评价将高等院校推向市场,在社会公众的选择下倒逼高校致力于提升质量,从而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

相对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主要是由行政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开展的,评价机构隶属于教育或政府部门,高等教育的管、办、评相对独立的机制尚未形成,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尚未打破。此外评价人员大多为临时从各高校抽调来的高层管理人员,评价指标未能充分体现公众的利益,更多的是地方保护或过度照顾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或均衡发展。这就极大地削弱了教育评价的社会监督功效。因此要建立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体制,第三方评价是其发展的必然方向。这要求必须将教育评价机构从行政部门中剥离开来,形成管、办、评相对独立的体系。积极呼应社会关切、满足公众期待应成为评价活动的重要价值取向。政府要制定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评价机构的构成、运行及其职责与权力等予以明确规定,同时构建评估认证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许可机制,以确保评价机构自身的质量与水平。实际上,我国已经有一些独立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机构,但目前这些评价机构具有制度外、自发的特征,其教育评价结果未能得到国家法律或制度的认可。

从认证标准来看,以下特点也值得我们借鉴。第一,抓住关键的同质点。上述两个标准体系都在一定高度上抓住了高等教育机构在保障并提升质量中的关键点,这些点是任何一所教育机构及其运行都不可或缺的,这些关键点对不同类别和规模的院校来说就是同质点,如使命、计划、领导、教学、资源、品质等。抓住同质点能有效地破除我国教育评价界一直存在的质疑,即“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校合理吗?”这一问题。很显然,抓住不同对象同质的关键点所构建出的标准体系是可以评价不同学校的。上述标准抓住同质点不仅体现在评价领域上,还体现在评价细则上,整体上看,这些细则较少关注量的规定性,而更重视质的规定性。如第一个标准体系在“技术资源”的规定中就有“技术服务,专业支持,设备、硬件和软件是恰当和足够支持院校管理、功能运转、学术项目、教学和支持服务的”,其中并没有规定应达到多少,而是应达成怎样,这种质的规定性为院校管理创新和特色发展提供了较大活动空间。

第二,强调动态运行。高等院校在保障并提升教育质量中,与静态上要求一些环节或要素应达到一定标准相比,动态上的运行更为重要,它直接决定着办学结果和质量状况。上述两个认证体系,都强调动态的运行过程与运行质量,这样的评价细则不胜枚举,如西部院校协会评价体系在“教学项目”中即要求“教师确保教学内容和方法总体上满足已认可的学术、专业上的标准和期待,教职工通过系统的评价持续地改进教学学科、课程及直接的相关服务,以确保教学策略的改进和学生成功”,新英格兰院校协会评价体系中的“教学项目”则要求“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和教师参与,院校展示出一个有效的教学监督系统以确保它提供的所有教学项目的质量”。像这样对动态运行过程做出必要的规定,能确保高校有效运转并形成长效机制。我国教育评价更重视静态的标准考察,而对动态过程较少关注,这既不利于对院校做出准确的价值判断,也不能发挥好教育评价的导向功能。

第三,关注自我改进。相对院校长期的运行与发展来说,评价活动是短暂的,它无法代替院校实现院校目标,实现目标终究还得依靠院校自身,评价只是起着促进作用。因此,通过评价促使院校形成长效的自我提高与改进机制极为重要,而我国相关评价中缺少对此应有的关注。在美国的认证标准中,要求院校开展自我评价是一重要内容,如西部院校协会评价体系在“学术质量”上要求“院校开展连续的、宽基础和系统的评价和计划,将项目审查、计划和资源配置置于综合的处理过程之中,以便实现它的使命,改进院校效率与学术质量”。在新英格兰院校协会评价体系中每个评价领域的最后,都单列一个“院校效率”指标,要求院校在该领域开展自我评价,如在“财力资源”上要求“院校运行内外部机制评价它的财政状况和财务管理,以维持它的品质与职责,并利用结果实现改进”。

第四,注重院校品质。高等教育机构作为社会组织一员,它所承担的责任和展示的价值,在与师生、家长、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交往中应具有的品质和性格,以及在校园内倡导并形成的文化品位等,都属于“院校品质”的考察范围,就如同我们考察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与思想素质一样。然而,我国高校评价对此并未给予足够重视。“院校品质”考察要点有:(1)公开,即院校各类文件、规章、政策、决定、程序、计划等一切信息通过网络或纸印告知利益相关方并确保他们能获得;(2)真实,即提供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时新,不可夸大宣传诱骗公众;(3)公平,即公平处理各类关系中遇到的问题或冲突,不歧视不包庇,用事实与规则说话;(4)明责与守纪,即承担各类办学职责,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并依规开展办学活动;(5)学术自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营造积极开明的致力于追求知识的氛围,严禁学术造假。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教育认证也早已跨越国界。在这一背景下,教育评价与国际接轨,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可回避的重大事项,因此,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在许多方面应为我们所借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