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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至善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已经知道,个人和社会生活的保存和发展是至善,是人类的目的。道德作为实现至善或人类无止境的欲望的一个必要手段发展起来了。既然道德服务于最高理想或至善,那么它必然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这个理想,而人类理想的变化就会引起道德规范的改变。对于中世纪的圣徒来说,古希腊人对自己身体的关心就不但是愚蠢的,而且是有罪的。古希腊人把所有外国人都看作野蛮人和敌人,犹太人则总是只把他们自己看作上帝的选民。

我们已经知道,个人和社会生活的保存和发展是至善,是人类的目的。一个人努力保存和发展自己以及他同情的那些人,起初,这种同情心是微弱和狭隘的,后来它越来越发展,越来越强烈,日益扩展到越来越多的人身上。只要看一看宗教的成长(可以把宗教看作人们思想观念的化身),就很好地说明了尊敬和同情的扩展。从狭隘的氏族形式的宗教到普遍的基督教就是一个进步。[34]古希腊罗马的历史也展示了同情心的发展。[35]累基说:“开始一个时期,道德只明显地表现在比较狭隘的勇敢和爱国的德性里,后来一个时期才表现在扩大的仁慈和同情之中。”[36]同情心在当代更是大大扩展和加强了,像广泛的和平运动、对国际仲裁的要求、抗议某些缺少文明的国家的残暴行为、社会交往的扩大、医院和其他慈善机构的建立及保护动物的团体等。我们不仅从一个个体、一个民族,而且从整个人类的角度来关心我们自己。

但是这样的时代——利己与利他的动机行为不再冲突的时代——还没有到来。在很多情况下,个人的私心是容易超过他的同情心,使他侵犯到别人的利益的。但他要受到两方面的牵制,一是他所侵犯的那些人的自我坚持,一是那些人的同伴的同情心。人们逐渐制定出某些规范,禁止某些行为而命令另一些行为,逐渐建设起道德规范的体系。道德作为实现至善或人类无止境的欲望的一个必要手段发展起来了。假如至善无须道德法典就能实现(像我们前面提示的),那就不会有道德法则或任何别的法律了。用来阻止或促进某些事情的法律,只是在特定的行为发生以后才形成的。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违法者就是立法者。

在此我想强调的一点是:道德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一般说来,道德法典只包括那些帮助人实现目的或至善的必要的规范,道德旨在清除通往这个目的路途上的一切障碍,它并不是人类所有目的和愿望的体现。它并没有广泛到可以指导个人实现至善的一切努力,换句话说,人类并不感到一切行为方式都须作为义务加以满足。只有那些对社会生活绝对必要,或被相信为必要的行动,才会被命令,才会引起被族类所命令的道德感。

这样,道德规范并不涉及所有行为。人生及其理想要比道德及道德的目标更为宽广和丰富。没有道德,人类不可能达到它的目的,道德是一个绝对必要的条件,但仅仅道德的满足并不能实现人类的希望。[37]例如,我为了达到我的目的必须遵守卫生学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实现一个较高目的的手段,服从这些规则是实现我的希望和要求的一个基本条件,但是不能据此就说我只要服从它们就能实现我的目的,我的目的比卫生学的目的要宽广得多。同样,我作为一个人的目的比作为一个道德自我的目的也更为宽广,这个目的包含了道德,却不仅仅是道德。

还有一点需要强调。我们可以说,道德规范的目的在于使个人和社会的生活成为可能,道德行为具有促进个人和社会利益的倾向。可以说,道德画了个圆圈,人们在圈内可以安全地追求各自的目的而不会相互损害。偷窃、说谎、谋杀对行为者及周围的人都是一个损害,因此道德命令我们不要偷窃、说谎和谋杀。正直、诚实、自制则促进具有这些德性的人及其周围人的利益,因此道德命令我们要正直、诚实和自制。

如果上面的观点正确,我们就可以引出一些结论。既然道德服务于最高理想或至善,那么它必然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这个理想,而人类理想的变化就会引起道德规范的改变。我们已经注意到理想是变化和发展的。有时,一个时代的人比起另一个时代的人要好战一些,或自私一些,所以他们强调的德性就不是谦恭而是勇敢,不是仁慈而是自保。在禁欲成为一种理想的地方,道德规范就不但要禁止那些并非过分享乐的行为,甚至禁止那些为人的生理过程所必需的行为。对于中世纪的圣徒来说,古希腊人对自己身体的关心就不但是愚蠢的,而且是有罪的。在以政治作为一种理想的地方,参与政治就被看作公民的义务。当同情只限于一个狭小的人群的时候(像人类早期史上常有的那样),道德规范只适用于同一个氏族或种族的成员。古希腊人把所有外国人都看作野蛮人和敌人,犹太人则总是只把他们自己看作上帝的选民。[38]

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个民族的道德规范并不符合它的理想,甚至于是它实现至善的一个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发生新旧道德的冲突。保守势力执着于旧的规范,而年轻一代则面向未来。当耶稣基督传播普遍的兄弟之爱的教义时,他改变了希伯来人关于上帝、上帝与人的联系的陈旧狭隘的观念,做出了一个道德上绝对需要的改变。

甚至在理想实际上保持稳固的地方,条件也可能变化到这种程度,以致一些旧的行为方式变得无用甚至有害起来,而使新的行为方式成为必要。但是,人类是习惯的动物,总是带着怀疑的眼光看待新事物。所以,某些行为方式常常在它们丧失存在的理由以后,还长期被继续看作正当的行为而被命令实行。[39]

但无论理想怎样变化,有许多行为方式都仍然是道德的,它们是那种如不遵守就不能实现任何人类理想的行为方式。一个谎言、背叛及凶杀在其内部泛滥的团体决不能够存在和实现它的理想,甚至一伙盗贼也必须服从某些道德规范才能结成一帮。除非以死亡和毁灭代替生存和发展作为理想,这些道德规范才会让位于别的规范;除非是一个寻求死亡而非生存的团体,才会认为不应当培养真诚、忠实、公道、正直、纯洁的德性,因为这些德性是生命的源泉,“罪恶的报应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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