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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郊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乡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基础,始于1958年的人民公社,其组织形式先后经历了人民公社、政社分设、“三改二”三个阶段。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三改二”,在保留乡党委、乡政府的同时,撤销了乡农工商总公司。多数远郊区县撤销了乡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开展经营活动。近郊区县由于乡镇办企业实力强大,一般均保留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北京郊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乡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基础,始于1958年的人民公社,其组织形式先后经历了人民公社、政社分设、“三改二”三个阶段。

1.人民公社阶段(1958—1983年)

1958年10月,北京郊区235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73个人民公社,实行生产资料公社一级所有制,公社既是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1962年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公社一级一般都保留了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在乡镇办企业发展过程中,所使用的土地、劳动力、物资等大多是由各村提供,至此郊区乡镇集体经济有了原始的积累。

2.政社分设阶段(1984—2000年)

1984年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政社分设,全市269个公社都作为乡镇合作经济组织保留了下来,在职责划分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统一由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承担,乡镇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1991年在乡镇范围内设乡镇联社。乡联社和村合作社是经济合作、联合的关系,经济彼此独立

3.“三改二”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三改二”,在保留乡党委、乡政府的同时,撤销了乡农工商总公司。多数远郊区县撤销了乡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开展经营活动。部分乡镇建立了隶属于乡镇政府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者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并入相关部门管理原有资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近郊区县由于乡镇办企业实力强大,一般均保留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目前,全市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中,仍独立保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有21家,占10.9%,全部分布在近郊地区;并入乡政府但账目单独设置的有108家,占55.9%;账目并入政府财政账目中的有64家,占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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