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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模式创新的经济学分析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模式创新,基本上都是借鉴国外金融物流市场的成熟模式,这种创新是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传统业务而言的。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收益,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对金融物流业务运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管,融资企业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监管账户,融资所得均须用于融资项目,第三方物流企业等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具体运作。

经济学角度看,创新就是创造或者引进新的经济事物。新的经济事物可以是完全的创新设计或之前从未有过的事物,也可以是从以往的经济事物中演变过来而被赋予全新特性的事物。著名经济学家、创新理论的鼻祖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912)最早提出了创新理论,并不断构建为系统完整的创新理论体系,成为当代西方创新经济学的理论基石。

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而这种“新组合”的目的就是获得潜在利润,即最大限度地获取超额利润。

如上所述,金融物流监管模式的创新,首先就是引入一种新型的创新理念,即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创新,呈现给企业的是一种新型的金融物流模式,这是金融物流监管模式创新的直接目标。其次就是引进新技术,即釆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体现为新的融资方式以及新的支付与清算手段,从而改变原有产品在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关系。第三就是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即从挖掘和引导市场需求开始,满足企业融资方式不断变化的新需求,从而达到开辟新市场的目的,而非单纯地争夺原有市场份额。最后就是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体现为改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或者改变与其他金融物流组织的合作程度与方式,不断降低金融物流的监管成本。

目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模式创新,基本上都是借鉴国外金融物流市场的成熟模式,这种创新是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传统业务而言的。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收益,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对金融物流业务运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管,融资企业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监管账户,融资所得均须用于融资项目,第三方物流企业等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具体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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