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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实践逻辑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无序”,主要是指社会体制尚未定型、人文教化尚未定调、生活评价标准也未有定论的社会发展状态。
和谐的实践逻辑_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当代论域

一、秩序重构与信任重建:和谐的实践逻辑

1.秩序重构的实践逻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人民孜孜以求的远大理想。深入探究社会开放进程中社会和谐的深层逻辑,有利于从新的理论视角认识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消解潜在隐患,减少社会振荡,从而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是一个从无序到有序再到顺序的渐进性、阶段性过程,也就是秩序的不断梳理、不断重构的过程。

无序:基于原生的自然秩序。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从来不存在哪个社会一开始就是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一个社会一般都要经过一个最初的无序状态。所谓“无序”,主要是指社会体制尚未定型、人文教化尚未定调、生活评价标准也未有定论的社会发展状态。从此认识出发,在一个等级森严或阶层分化的社会里,只要存在着人类的生产活动、交往实践和利益关系,不管是在封闭的封建社会抑或是开放的现代社会,无序的第一自然秩序、没有定型的第二自然秩序,两者共同存在,构成了这个社会状态的本质规定。

一定社会的最初本质是第一自然秩序。由于人们还没有足够力量去认识整个自然,还没有办法制定科学、完善的制度来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因此,未完全开化的状态、靠口语管理的秩序,就是第一自然秩序。在社会历史大格局里,总有一些具有先见之明的仁人志士,提出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思想、观点,为该时代照亮某个前进路向。这些思想、观点推进了、发展了社会事业的某些方面,可是这一点并不能改变社会发展的无序状态。中国封建王朝的顺天承运、中国人群的听天由命等天命人理,西方社会形成遵照上帝旨意、服从精神调遣的文化传统,都说明了原生的自然秩序是一定社会的最初本质。

人为秩序的两个维度是第二自然秩序。无序不等于没有秩序,也就肯定了第一自然秩序中必然存在某种趋向性、实践性的东西,可以通过人的力量改变、创造的秩序。这种秩序是社会和谐的外生逻辑,可以从两个维度考察:

基于偶然感觉形成的感受性秩序。在生产生活中,人们的最初感受往往是直觉的,直觉的感受是模糊的、紊乱的,缺乏条理性。在这种感受性中,人们对秩序的认识尽管缺少明晰性,但是已经包含了个人的判断,这些判断希望和未开化状态的第一自然秩序分离开来,希望提出个人能够提出并且可以部分解决某些社会无序问题的答案。必须指出的是,个人提出的做法、答案不一定符合社会实际,对解决社会无序问题也不一定有效,但是生活毕竟逼迫社会中某些个体人提出这种可能无效、也可能有效的答案。这些答案是粗糙的、紊乱的,甚至模棱两可,但它所包含的规则指向或规范认识建构了感受性秩序,这种秩序为人为的习得性秩序提供了可能与基础。

基于交往实践形成的习得性秩序。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交往也变得开放与自由,人们的社会交往不再停留在大量偶然性、碰巧性现象中,而总是想办法剔除阻碍生产生活便利、不利于社会交往的种种困难;总是遵循一定的价值目标,有针对性地追寻一种稳定性、确定性的秩序,这种秩序是人们主动提出的、实践获得的,经过初步梳理,具有条理性、倾向性的特征,是一种习得性秩序。从习得性秩序的形成,人们就开始向约定的秩序过渡,以使主体间的交往变得更加理想、美好。

有序:基于约定形成的社会秩序。

约定是一个古老的名词,具有契约性质。在哲学视域中,约定具有交往性质,除了贯通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诸原则外,它还蕴含无意之约、善意之约、德性之约等交往规范。这些规范是社会和谐的内生逻辑。

正确认识无意之约。无意之约又叫缺席之约。由于人们希望约定的事项或寻求的价值目标在特定境域得不到体现或者实现不了,人们出席后因其主旨意思表示困难或无效,导致目标指向空洞,真实意思表示不到位,人虽出席但不起作用。另外,还有一个情形,就是人们缺席但不缺位,原本谋求的结果虽然并非本意,但是既得结果比初衷更好、价值更大。用中国俗语描述,前者叫做“有心栽花花不开”,这是无意之约的符合情理的结果;后者叫做“无心插柳柳成荫”,这是无意之约的意料之外的收获。在现代开放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不是主张作无意之约追求意外收获,也不是做无心之约去守株待兔。发挥人的本质力量与创造潜能,推动缺席之约向善意之约过渡,更为重要。

科学判断善意之约。善意之约又叫出席之约,人们既出席也在场,既出席也在位。这种约定是主体间善意的共同描述,主体双方或多方均出于善意,包括约定目的之善、约定程序之善、约定行为之善、约定结果之善及其诸要素的统一。约定目的之善在于目的的合理性,约定程序之善在于过程的合法性,约定行为之善在于主体对出席或出场的目的合理性与过程合法性的统一建构,约定结果之善在于形成了一个有利于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道德氛围。由于人们真诚践履善意之约,就能消除社会矛盾,甚至化干戈为玉帛,促进人们和谐相处、和睦生活,推动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社会风尚的形成。善意之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与内在逻辑。

合理把握德性之约。德性之约又叫圆席之约,圆席内含周圆、全席、到位、着力、完善等意思之解。善意之约触及圆席之约的部分内涵,而促进主体目的的“合理与周圆”、主体身心的“全席与到位”、主体举措的“着力与完善”,正是善意之约的深化与延伸,是德性之约的发展与完满。人类把生产生活的约定推进到德性之约,这是开始向善德的秩序过渡,层级提升社会秩序的突破口。德性之约是人类道德境界的缔造,是人们对理想生活的朴实追求与对和谐秩序的能动回应。合理把握德性之约,是促动全社会齐心协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道德动力。

顺序:基于善德追求的属人秩序。

人是种存在与类存在的统一体。因而属人的秩序是善德的顺序,它既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又促进人与社会相和谐,前者是人的发展的外生逻辑,后者是人的发展的内生逻辑,两方面归结起来,就是人以高度负责精神,建构人、自然与社会三位一体、和谐共生秩序的辩证逻辑。

首先,人是种存在,即物种存在、生物性存在。在这个视角,人与其他动物没有区别,都是生物种群的一部分;如果说有区别,就在于人是智慧性存在。因此,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理解与服从第一自然,这是种存在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善德的顺序的首要条件。

其次,人又是类存在,具有类的特殊本质。人从动物界分离出来之后,“突破了物的规定限制、超越了物种的规定方式”[40],并取得人的超生命本质。这种类本质提升了人的存在,丰富了人的价值,促使人们认识、爱护自然,调节、梳理第二自然,这是类存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善德的顺序的必要条件。

最后,建立在前面基础之上,自然成为人文化的自然,社会是具有为人秩序的社会。从生态文化观上看,人文化的自然是融入了人的道德观念、提升了人的生存方式的、具有善德追求的自然。善德的追求是承认自然的合理存在,接受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从而建立起为了人、属于人的秩序。因此,在社会开放进程中,要根据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积极改造旧秩序,合理重构属人秩序,建立善德的顺序,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

2.信任重建的实践逻辑

构建和谐社会,完全可由人来控制与引导,这个实践逻辑从理论的可能走向生活世界的现实,表现为人们对信任的需求与支持。走出封闭信任,反对滥用信任,重建社会信任,这是社会开放进程中生成和谐社会秩序、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导向。

封闭信任:社会矛盾的隐性诱导。

在社会交往中,人们由于某些热切希望的失落,付诸未来的利益生成环节、机制遭破坏,对原有社会秩序的期许产生不满或怨憎,为了避免造成心灵不安、精神伤害与利益损失,人们被迫停顿那些旨在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行为,也不再增加或扩大那些可以预期的社会行为,就形成封闭信任。造成封闭信任的原因主要有希望失落、利益变异等因素。

希望失落:社会矛盾的隐性诱因。人为希望活着。希望的存在是一种意义存在、精神存在。人因为希望的存在而理解他人、信任他人、消解矛盾,生成和谐社会秩序。希望贯穿在两类生产、两类生活过程中。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决定了物质生活的主要方面,文化资料的生产决定了精神生活的主要方面。社会发展过程总是物质资料生产和文化资料生产的复合化过程,相应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也是复合化过程。一方面,物质资料生产的量度与速度,决定了文化资料生产的规模与程度,从而决定了文化资料生产的外在秩序;另一方面,文化资料生产是建基于一定理想与希望的精神生产过程,是不断实现理想、不断建构希望、不断积累成果的过程,从而规定了精神生产的内在秩序。如果说文化资料生产是对思想、精神成果的物质化的过程,建构人为的外在秩序的话,那么人类精神生产是深入到人的无意识、潜意识等社会意识之中,融合了一定的乡风村俗、社会习气或社会心理,体现了一定的道德追求,展现了社会精神风貌,建构了人文化的内在秩序。这两种秩序都是人为的秩序,都包含为人的希望。这些希望既包括人们对物质生产的认识,对物质生活的理解;也包括对精神生产的追求,对精神生活的寄托。但是,一旦人的希望失落,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以及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之间的矛盾,都可能发生深层、激越的抵触、冲撞。由此,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的基础就会被动摇,和谐社会秩序就难于生成。

利益变异:社会矛盾的主导诱因。利益问题从来就是人类发展的恒久课题。就人们的价值取向来看,利益无非是两大类:一是物质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二是精神利益,主要是文化利益。这两类利益是否合规律地被生产出来、是否得到科学管理、合理满足群众需要,这些问题关系到利益的变异问题。而利益的变异也关系到社会的信任机制、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等问题。因此,利益的变异是社会矛盾的主导诱因。

利益变异分化社会关系。利益对人类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一切交往关系莫不与利益关系发生联系。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归根到底是利益关系的产物。两类利益如果合规律地被生产出来,就能够造福人类;如果这些利益得到科学管理、满足人们合理的生活需要,就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反之,一旦属于人们应得的利益被蚕食,应得的实惠被独占,利益就沿着如下路向变异:个人利益就会起来反对虚拟的集团利益,集团利益就会起来反对虚拟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又进而通过国家机器或经济、行政手段压制、调整或分化个人利益。这样,由于利益变异导致社会矛盾迭出,不安定因素增加,就会直接影响到人际关系和谐,直至影响、瓦解社会信任体系。

利益变异瓦解社会信任。交往是人的生存方式。交往、交流有助于产生信任。从陌生到熟悉、从长距离到零距离、从恐惧到安宁都因交往得到改善或实现。进一步说,信任是熟悉性的产物,但熟悉不一定产生信任。比如:朋友因熟悉而分开,家庭因熟悉而离散。这些情况是常有的,但是又必须追究到个人利益、家庭利益的关系上,因为个人利益所包含的尊严、人格、能力和家庭利益有内在关联。后者多数时候因为看重物质利益而忽视、贬低或出卖个人利益,前者则可能因为守卫人格与尊严、良心与灵魂而反叛家庭、宗族利益。从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社会利益与集体利益、群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上看,它们之间只有良性互动才能得到合理解决。而实现良性互动就需要信任,换言之,信任是促进利益关系良性互动的解决机制。卢曼就此指出:“信任乃是存在者的行为不容忽视的基础”,信任的产生“取决于处境的客观特点,取决于常人的共同理解”[41]。由于交往主体的处境不同和理解差异导致信任出现障碍,也可能因此导致利益变异,社会信任所产生的巨大力量则被消减乃至销蚀。因此,利益变异将会瓦解社会信任,对重构社会秩序发生一定障碍,进而影响社会和谐。

滥用信任:社会矛盾的显性刺激。

滥用是随意、不加节制的意思。在哲学视域中,滥用是对科学严谨的讥讽、对玩世不恭的烘托、对真诚信任的斥拒、对显性矛盾的煽情。而滥用信任则是对一种理想化、自由化、绝对化社会秩序的任意空想。这种空想是一种个人期望的冒险,是一种人格心理的扭曲,是一种社会理性的颠覆。

把现存社会看成秩序美好、毫无缺陷的理想化状态,这是个人期望的冒险。在当下,虽然个人知道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丑陋、邪恶现象以及不利于社会和谐的种种因素,但是,他依然故我,坚持一种唯我目的论的价值原则,为实现与个人期望相一致的目标而从事合法、正义的活动。他目的明确,挑战人性,不惜冒险,甚至以生命为代价,试图建立个人信任的道德机制,论证宽容有度、荣辱分明、耻贬清晰的价值范式。基于这种理解,在他看来,即使是蛮不讲理的土匪也会让路,污浊不堪的横流也会改道,人性的阴暗面必有道德阳光的照射。从根本上说,他表现出对人性和完善的过度信任,由于这种信任,造成善良被欺骗、纯洁被污染、真诚被嘲笑、热情被淡化、人才被扼杀等不良后果。因此,滥用信任反而刺激道德冲突,产生一系列显性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安定、不和谐。

把现存社会看成个性开放、天马行空的自由化状态,这是人格心理的扭曲。这种状态是把社会信任建立在狭隘的个人自信基础之上,它所体现出来的人格是扭曲的人格,而扭曲的人格又是心理扭曲的表现。现在理论界流行一种所谓“成熟”的观点,认为自欧洲文艺复兴、市场经济建立之后,专制向民主投降、神学向科学低头、自然向人类俯首、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人的个性开始得到张扬、潜能得到挖掘、思想得到解放,心智长期被扭曲成为过去。于是,把现代社会提供的自由发达、开放宏大的舞台,看做是先天预设好的秩序;人们可以毫无顾忌、不计成本地发现其所在,发挥其所能,发展其所有,为此极力推崇个人面向未来、自由自在、全面发展。事实上,主张并促进个性开放、自由发展是对的,但是不考虑个人狭隘的自信、自由,以及由于这种自信的泛滥造成信任滥用,由于这种自由带来的狂想与独断,不仅不利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反而会加剧个人英雄主义,松散集体主义力量,冲决社会秩序之网,酿造许多恶变之灾,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

把现存社会看做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绝对化状态,这是社会理性的颠覆。这是西方哲学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开创的理性主义境域以来,留下的“不幸”衣钵。这种哲学的理性主义,经过笛卡儿主义,把物种理性提高到人类理性;再经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运动,又从人类理性抽象出精神理性。虽然康德为人的实践理性创造了生命空间,黑格尔也为人的精神理性开辟了发展道路,但是,只有马克思才第一次真正把人类理性解构为人的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进而把人的实践理性建构为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在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相统一基础上为社会建设实践指明了正确道路。因此,当个体理性失悟时,社会理性就不能失语;而当社会理性出现两极分化的境况时,个体理性就会出现非此即彼、有我无他、鱼死网破的绝对化态势。这样,在个体理性制约下的个人信任就会颠覆社会信任;反过来,被颠覆的社会信任会反叛个人信任,削弱个体理性。因此,在社会开放进程中,培育符合社会规范的个体理性,节制个人信任,健全个人信任体系,这是生成和谐社会秩序的首要取向。

供给信任:社会矛盾的解决主导。

所谓供给信任,是指各层次社会成员从封闭信任走出来,积极消除封闭信任状态,大力挽救滥用信任境况,真正建立取信于人、取信于民的条件与氛围,建立真实、规范、持久的信任机制,为生成良好人际关系,合理解决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社会秩序,提供主导价值范式。这种价值范式从两个维度展开:

从弱势境域转向强势境域。信任重建是一项相当艰巨的系统工程。所谓艰巨,主要指如下情况:人们对信任问题已经形成坚固的思维定势,不愿意作过多思考与关注,认为社会就是如此,个人无能为力,不管信任关系造成的事实到了哪个程度,因此,出现了信任建构的弱势境域。这种境域实际就是人的生存境遇、生存状态的表现与展开。人们之所以遁入这样的生存状态,深一层看,来自两个方面的压力:一是来自封闭信任的内敛压力,二是来自滥用信任的扩张压力。前者的价值取向是隐性社会矛盾的基本诱因,并不能够供给人的更多希望,产生更多正当利益,反而使人怀念第一自然秩序、回望小国寡民生活,这不符合社会进步规律。而后者则走到另一极端,它是显性社会矛盾的主导诱因,促使个人期望冒险、扭曲人格心理、颠覆社会理性。两种压力又从反面说明了人们对信任的无限渴望。因此,供给信任才能给造成内敛压力的事情加压,给造成扩张压力的事情减压,从而形成信任建构的强势境域。

从虚无缥缈转向实实在在。信任是伦理实践的重要范畴。社会信任是全社会亿万人民的事业。今天,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学术界研讨社会和谐,全国上下建设新农村,都需要重建社会信任。需要让“上帝”谢幕,让百姓群众出席。真正重视、关心、爱护群众,真正密切联系群众,反对矫揉造作、一味煽情;反对空喊口号、劲吹泡沫等华而不实的行为,信任关系才能被建构起来。就个体主体而言,要真正身体力行,拿出诚意与热情,取信于人;就国家主体而言,要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取信于民;就政府而言,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取信社会。求真务实是我们党一贯彻底的作风。一旦这种作风变成群众的作风,人们就能够从希望失落走向行动创造,从心理失衡走向人格改造,从二元分化走向理解包容,信任就可能从虚无缥缈的设想与期望变为实实在在的正常与理性的生活方式,和谐社会秩序就会更加自然、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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