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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发展愿景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从法律上确立继续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的地位,明确继续教育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强化各类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条件保障,并就此加强执法监督。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类专门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行业和部门要为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未来中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10]

把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作为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的重大战略举措,进一步发挥继续教育在人才培养与促进社会发展上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提升继续教育的战略地位,以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全面提高继续教育的整体水平,为提高全民族的知识、能力与技能水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支持。

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11]为了构建好全体人民“学有所教”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议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要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开放性,拓展教育功能和服务面向,逐步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为社会成员特别是从业人员接受继续学历教育提供比较灵活和方便的机会。要积极鼓励各类高等学校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增强高等学校为社会继续教育服务的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教育。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实行“一校多制”“一校多能”,实行职前和职后教育并举,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并举的措施。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和行业企业关于推进继续教育的合作;加强办学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强实践环节与教学环节的紧密结合;加强社会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参与程度,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社会资源的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范围,实现优势互补。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应用,整合天网(卫星和广播电视)和地网(互联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全国城乡的继续教育支持服务网络,努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不受时空限制的、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方便、灵活、个性化、可交互的学习服务。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国家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数字化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学习资源以及信息查询、学习账户管理、学习情况记录等服务。

要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12]建议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以能力为本的学习评价和人才选拔制度,完善学历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体系;建立知识、能力与技能并重和有机结合的国家资格体系;研究制定各个行业、各种职业(岗位)、各种类型人才和知识、能力与技能标准;拓宽通过多种学习途径培养人才的渠道。

探索建立个人继续教育“积分卡”制度,记录社会成员继续教育学分或学时,作为对其资助与奖励学习、认定相关专门技能等级、办理专业资格证书、晋升职务层次及进入高一级普通学校进行学习进修等的参考依据。

图6—2 1988年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继续教育学院

建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教育体系;逐步推行继续教育学分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间的学分互认,探索将非学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资格转换为普通学校学分的制度。学历继续教育以学分为基础组织教学和评价,根据能力资格框架设立相应的职业能力培训课程标准,通过共享的平台及统一的标准,允许符合标准的各类相关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学分累积和转换。探索对非学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转换为普通学校学分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允许将经一定程序认定的先前学习成果,如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单科证书和专业工作经验等折合为相应学分。

——加强继续教育统筹协调。继续教育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和所有社会成员,迫切需要调整和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继续教育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应该建立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由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协调继续教育的发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整合和充分发挥各方面教育资源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各部门、行业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负责对行业、部门继续教育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

——加快法制建设。加强继续教育法制建设。从法律上确立继续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的地位,明确继续教育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强化各类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条件保障,并就此加强执法监督。

——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劳动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推进劳动者持证上岗制度。在知识和技术更新快的职业领域,特别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部门,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定期更新制度,并与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密切结合。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类专门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各个行业和部门要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成果作为其职业资格证书更新、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行业和部门要为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建立以解决从业人员工学矛盾为目的的“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

——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继续教育提供机构的资质认证标准,完善各行业和专业领域继续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建立继续教育中的学习评价与非正规教育的学分认证制度,提高继续教育师资队伍能力建设。

[1]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0[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34.

[2] 如无特殊注明,本章数据均来自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3]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0[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3.

[4]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0[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20,23.

[5]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0[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5.

[6]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5—2010[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5.

[7]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5—2010[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4.

[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http://www.cvae.com.cn/www/fg/bw/09—09—24/49.html.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32.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32.

[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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