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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著录标准化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献著录标准化,就是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形式,对文献著录的原则、内容、格式、规则等做出有关方面共同遵守的科学的统一规定。从而有效地推动了我国文献著录标准化工作的进程。所以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既能方便读者,同时还为图书馆的现代化管理奠定了物质基础。所以实行“在版编目”是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的最佳途径。实现文献著录标准,是实现图书馆现代化管理和网络化建设的基本条件,而在版编目则是建立在图书馆——出版社立

第四节 文献著录标准化

一、文献著录标准化的历史和现状

文献著录标准化,就是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形式,对文献著录的原则、内容、格式、规则等做出有关方面共同遵守的科学的统一规定。历史上,关于文献著录的统一问题(即文献著录的标准化问题)一向为各国的文献工作者所重视。早在16世纪,西方一些国家的图书馆学者们就曾讨论过有关集中编目和统一著录的必要性。后来,随着机读目录(MARC)的出现,统一著录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1969年由国际图联在哥本哈根主持召开了“国际编目专家会议”,会议研究并编制了《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nternational Standard and 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简称ISBD)条例,到1980年止,正式编制出的ISBD就有七种。此外,还出现了其他一些标准。美国国会图书馆以此条例编制了机读目录,在国际上产生过广泛影响,从而使文献著录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我国,文献著录标准化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如北京图书馆编目中心,1974年1月率先采用标准著录法,对中文图书进行统一编目,并向全国发行新的统一编目铅印卡片。从而有效地推动了我国文献著录标准化工作的进程。在《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颁布后,图书著录标准化工作经过12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总体来看,文献著录仍存在着很大的任意性,相当多的馆由于种种原因仍采用传统的著录法,著录格式五花八门,这样发展下去就会给馆际互借及网络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尤其会给计算机管理带来一系列的困难,成为资源共享的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图书馆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素质,严格按标准著录格式著录文献,以便为图书馆的计算机管理及网络化建设等铺平道路。

(一)文献著录标准化是提高读者检索率的前提条件

众所周知,文献目录是读者查找图书的依据,而文献目录的前提和基础则是文献著录,所以文献著录的标准化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读者的检索率。由于部分馆目前仍处于原始的手工编目阶段,而且没有一个统一的著录规则,再加上编目人员由于自身因素的影响以及对文献的理解程度不同,其编目结果必然有偏差。一般而言,普通图书著录都缺少内容提要项和排检项,读者只能通过书名来判断图书的内容,这不仅给读者的借阅造成极大的盲目性,而且还给流通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结果造成了人力、物力及时间上的浪费。以《中国人可以说不》一书为例,单从书名无法判断其内容,但若采用标准化著录,读者只要一看目录,便可知道这是一本评论中美关系的文集,从而大大提高了读者的检索率。所以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既能方便读者,同时还为图书馆的现代化管理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实行“在版编目”是文献著录标准化的最佳途径

“在版编目”(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简称CIP),就是在文献出版过程中,利用清样进行编目。具体地说就是先由图书馆或其他部门根据出版机构送来的校样进行编目,然后再由出版社将编目资料印刷在图书上,使图书与编目资料能同时为出版机构、图书馆、文献发行部门所利用。可见,实行“在版编目”是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的捷径。

CIP最早出现在美国和澳大利亚。1971年和1974年两国先后采取了图书在版编目,到目前为止,至少有75%—85%的美国图书馆都带有CIP。此外,像英国、原西德以及前苏联等国家也采用上述方式由各出版社分别编制CIP数据。图书在版编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编目效率,减少了重复劳动,同时,对实现编目工作标准化和加快文献工作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另外,在我国,在国家标准GB12451—90《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公布之后,我国从1993年2月1日起就开始较大规模地实施CIP国家标准的试点工作。这样做的结果既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又提高了文献分类编目的质量,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读者的检索率,充分发挥了现有馆藏目录的作用,为我国的文化、教育及科技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实行“在版编目”是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的最佳途径。

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本应当规范、标准的CIP却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据有关资料表明,123种具有CIP数据的图书中,仅分类问题就有26种,占21%。这与图书馆分类工作标准一般要求分类错误率不高于3%的这一比例相差甚远。笔者在分编工作中也曾发现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分类问题:有的属于判断错误,而有的则属于分类工作做得过粗或过细。如《无师自通吉他谱:自学吉他五线谱、六线谱、和弦谱》一书,其正确分类号应为:J632.21,而CIP分类号则为J647.32。

②著录格式不规范:这主要表现在该空格的不空格,该突出的不突出。

③标识符号使用不规范:如《蔚蓝色的战场——大陈列岛之战纪实》一书,其书名项应著录为:蔚蓝色战场:大陈列岛之战纪实;而CIP却著录为:蔚蓝色战场—大陈列岛之战纪实。又如“·—”在回行时省略“—”,在前一行结尾处保留“·”代表整个符号,但CIP却往往忽视了这一点。

④著录内容与题名页、版权页及文献其他处所提示的内容不相符合,等等。

从1994年开始,中国版本图书馆已对CIP数据实行审核,并建立了审核编号登记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错误率,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在当今世界书目向着标准化方向发展的大趋势面前,我们还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①制定图书馆法势在必行。目前在文献著录中存在各自为政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至今尚未颁布图书馆法,因此,国家应组织专门人力,着手制定一部完整的图书馆法,以保障文献著录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②必须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国家的支持。这是实现我国文献著录标准化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献著录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图书馆法未颁布实施之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文献著录标准化工作,就必须克服困难,做好宣传工作,以比较显著的成绩争取有关领导的足够重视及国家强有力的支持。

③积极争取出版界的支持,宣传实施CIP对出版界的优越性,研究更好地利用CIP数据以发挥其作用的方法,这既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重要的工作,也是关系到有关CIP计划能否在更大范围里进一步推广实施的关键因素。

实现文献著录标准,是实现图书馆现代化管理和网络化建设的基本条件,而在版编目则是建立在图书馆——出版社立体网络化联系基础之上并且能够尽快推广实施文献著录标准化工作的最佳途径。因此,为了尽快实现图书馆工作的现代化管理,国家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的CIP数据库,进一步推广在版编目,以便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文献著录标准化的意义和原则

我国文献工作部门已制定出并推广了文献著录的国家标准。加深对文献著录标准化的意义与原则的认识,对加速我国文献著录标准的制定及应用,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编目技术的现代化,特别是计算机编目与检索的发展,就为一个国家或国际间的编目与检索的网络化创造了条件,为广泛、迅速、准确记录与检索文献创造了条件。

过去那种分散编目各自为政的方式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五花八门的著录法已不利于广泛的文献交流,信息时代要有统一的文献著录法。为了形成统一的文献著录法,就要制定文献著录的标准。这就是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形式,对文献著录的原则、内容、格式和规则等作出有关方面共同遵循的科学的统一的规定。这种统一规定在一个国家内对各种文献工作部门,对各种文献目录具有约束力,在国际范围内也应具有约束力。这就是说,不同的文献工作部门应当有一个统一的文献著录法。从国际上著录标准化进展的情况看,所谓“统一”是在大的方面的一致。由于各民族文化历史发展情况的差异,以及长期形成的检索习惯上的差异,要求著录完全一致是有困难的,但是可以制定一个基本上统一的著录法,在著录原则、内容、格式等方面一致起来,使来自不同情报源的记录能够互换,对实现文献编目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著录标准化能推进集中编目、合作编目和在版编目的发展

集中编目已经成为或正在成为国内和国际间通行的一种编目形式,它将代替个体编目,是编目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速文献交流的好方法。它不仅可以节省人力、避免重复劳动,而且更重要的是能提高目录的质量和编目速度。合作编目是国际间的一种集中编目形式,是国际间书目转换的一种方法,彼此利用编目成果,便于国际间书目交流,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这就要求有共同使用的统一著录法作为基础,只有如此,不同编目源产生的记录才能够实现互换,各图书馆才能更好地利用集中编目成果。

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便于推进机读目录的发展,实现编目和检索的网络化。从20世纪60年代实现了计算机编目以后,很快就发展成为编目与检索网络化,即出现了编目与检索的网络中心,各个成员馆通过终端设备与网络中心建立起联系,直接检索文献或直接利用编目中心的编目成果。正是机读目录的这一特点,迫使各国编目工作者在统一著录法方面加速合作。各抒己见的编目方法已不能适应电子计算机编目和检索的要求。有了统一的文献著录法,一个图书馆的编目数据才能输入到编目中心的书目数据库里,编目中心生产的各种编目成果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还有利于馆际互借工作的发展。馆际互借是文献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文献量的增多,文献类型的多样化,一个图书馆不可能全部收藏所有的文献,势必使馆际间实现藏书分工,图书馆藏书专业化,开展馆际间互借,补充图书馆藏书不足,满足读者对文献的广泛要求。为此就要彼此了解馆藏文献,或直接使用彼此的目录检索文献,或编制联合目录。有了统一的文献著录法、目录组织法等,各自所编的目录也就有了统一的使用方法,将会很容易地彼此了解馆藏,大大减少查目时间,促进文献交流。

(二)文献著录标准化的原则

统一文献著录法是文献工作者们蓄之已久的愿望。为了统一文献著录法,文献工作者做了多方面的研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这就是《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系列的出现。ISBD出现以后受到各国文献编目工作者的欢迎,一些国家直接运用它作为本国文献著录的标准,一些国家以它为根据修订或制订本国的著录规则,使长期分散的各种著录规则趋于一致,为统一报存文献打下了基础。

为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总则)中提出了三个目的,而我国在制定文献著录标准的过程中提出过四统一原则。这些原则可以简单地总结为以下几条:

1.互换原则

就是不同编目单位所编目的文献记录能够互换。这就要求一个图书馆所编制的文献记录,也能被其他图书馆或文献工作部门顺利组织到目录中去;为一个国家所编的文献记录,在其他国家也能够比较容易地被组织到图书馆目录或其他书目中去。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书目资源共享。互换是实现国际间合作编目的必要条件。

2.易于识别的原则

就是在记录文献时,不仅编目人员能够理解有关著录项目的含义,也要便于读者识别与理解;更重要的是为一种语言使用者所编的文献记录,也能够被其他语言使用者所理解。贯彻这个原则,有利于克服语言障碍,促进国际间书目交流。

3.转换原则

文献类型增多,文献目录的形式也越来越多。传统著录用的卡片目录。书本目录正逐渐被机读目录所代替,或者说机读目录形式将成为目录的主要形式,光电磁介质将成为记录文献的主要载体。在编目过程中必然要求不同目录形式之间的转换,如一般的书目记录转换成机读目录形式,机读目录再转换成卡片式目录等等。因此在制定文献著录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到不同目录载体的统一,也就是在著录项目、著录格式、著录用标识符号上易于转换。特别是书目的一般形式易于转换成机读形式,也就是一般的书目形式要易于转换成计算机识别的符号,易于输入到计算机内,又易于输出。只有实现转换的原则,才能发挥各种目录形式互相补充的作用,有利于实现以机读目录为主要形式的新的检索体系。

4.继承原则

各国在制定文献著录标准时,无疑都应向国际标准化靠拢。但我国文献著录标准化完全采用《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是有一定困难的。我国有几千年的编目历史,一些编目传统对我国读者检索习惯已产生了巨大影响。我国编目传统上重视编目内容提要,重视利用分类目录,重视书目检索特定文献,这一切不能不对制定文献著录标准产生影响。我国语言文字又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而《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是依据西方一些国家的文化特点制定的,它虽具有一定的国际性,但并不能完全适合各国的情况。为了进行国际间书目交流,参与国际间编目合作,首先必须明确我国文献著录标准要向国际文献著录标准化靠拢,本着参照采用的原则,并应继承我国编目的传统,如在著录项目上保留有提要项,在著录规则上有些适合汉语言特点的规定。这样做既有利于互换原则的贯彻,又能处理我国文献,充分发挥文献目录的检索职能。不仅我国如此,其他一些国家也坚持这条原则。

上述几条原则是互相联系的。彼此互相照应,其中互换原则是基本原则,以保证不同语言文字的著录法基本上统一。

我国文献著录正从传统的、不规范的著录走向标准著录,对建立健全我国文献检索体系,实现我国编目现代化,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几种主要文献著录简介

(一)《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总则)

《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总则),是1977年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国际标准,简称ISBD。该著录标准,是为统—各种ISBD标准而制定的。于1979年9月在伦敦出版了正式文本。《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总则)著录项目有8项:

①题名及责任者说明项。

②版本(次)项。

③资料(或出版物类型)特征项。

④出版与发行项。

⑤实体描述项。

⑥丛书项。

⑦附注项。

⑧标准编号(或代号)与获得条件项。

(二)《中文普通图书统一著录条例》简介

《中文普通图书统一著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79年我国作为图书著录第一个正式出版的著录法,它的出版和推广使用对我国集中编目和提高各类图书馆的目录质量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条例”分总则,基本目录、补充著录、丛书、多卷书和连续出版物著录,统一编目注记与图书馆业务注记五章。

“条例”规定著录项目有6项:

①书名项——包括书名、副书名及有关说明书名的文字。

②著者项——包括著者姓名及著作方式。

③出版项——包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版次、版刻。

④稽核项——包括页数、图表、开本、装订、定价。

⑤附注项——包括丛书名、附录及对上述4项的补充和说明。

⑥提要项——包括对图书内容的简介和评论。

“条例”的著录格式是采用段落空格式,又称为传统著录格式。即以款目内容的著录项目分成段落,第一段落里项目之间用空格隔开,不同的大项之间空两个字格,同一大项中各个小项之间空一个字格。“条例”规定的基本款目卡片著录格式分为五个段落,即书名项、著者项和出版项、稽核项、附注项、提要项。前三段为著录正文,在著录正文下面要窄一行。每段独立起行,回行时向左突出一格,但书名项应比其他项向左突出一个字,回行时须向右缩进两个字。

索书号著录在卡片的左上角,目录分类号和财产登记号著录在卡片左边中间。

其他类型目录款目格式应在基本款目上加工(标目),即:著者款目格式是在基本款目著录正文中著者名称下面画上红线,作为著者标目;分类款目格式是以款目左方的目录分类号作为分类标目,如果索书号就是采用目录分类号则以索书号作为分类标目。主题款目格式是在基本款目的书名项上方添加主题词,作为主题标目。

(三)《文献著录总则》简介

《文献著录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是1983年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局审定发布的我国国家标准。编号为GB3792.1-83。

这个“总则”成为1985年制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非书资料著录规则》等十多项有关文献工作国家标准的主要依据。“总则”在推进我国文献工作现代化管理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则”的来源是1979年由北京图书馆标准化小组提出的《全国文献目录著录标准》,经1980年7月镇江会议讨论后,由北京图书馆继续修改,于1981年3月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献目录著录标准(送审稿草案)》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后来正式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总则”针对各种类型文献的共同特点制定了文献著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格式和基本的标识符号等明确的规定。在制定过程中,“总则”是在总结了国内外文献著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原则制定的,很多内容与《国际标准书目著录》基本一致。

《文献著录总则》共分10个部分:

①引言。

②名词、术语。

③著录项目。

④著录项目标识符和著录内容识别符。

⑤著录格式。

⑥著录详简级次。

⑦著录用文字。

⑧文献类型标识符。

⑨著录根据。

⑩著录项目细则。

(四)《普通图书著录规则》简介

《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1985年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国家标准局审定发布的我国国家标准。编号为GB3792.2-85。

“规则”是依据GB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的原则,结合图书的特点和我国文献工作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则”的著录对象是现代汉语图书及现代版古汉语图书。各少数民族语文图书著录可以参考使用。中小学图书馆收藏的图书,主要是中文图书,因此,在图书馆目录工作中应执行“规则”。

“规则”共分10个部分:

①引言。

②名词术语。

③著录项目。

④著录项目标识符与著录内容识别符。

⑤款目及其著录格式。

⑥著录详简级次。

⑦著录用文字。

⑧文献类型标识符。

⑨著录来源。

⑩备著录项目细则。

另外还有附录A标目(补充件)。

四、中小学图书馆图书著录法的选择

当前中小学图书馆由于种种原因,基础工作很不健全,有不少学校的图书馆(室)没有完整的、系统的图书目录,有些中小城镇,尤其是乡镇、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室)还没有设置图书目录。己经设置了图书目录的学校图书馆,多数仍采用传统的《中文普通图书统一著录条例》的格式,或者自行设计的卡片格式,标准很不规范,为了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的基础建设,应该大力推广使用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以满足读者的检索需求。

已经设有图书目录的学校图书馆可以结合改用新的图书分类法工作,改用标准的著录方法尚未建立图书目录的学校图书馆,在设计图书目录体系时,应选用标准的著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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