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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的发展背景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背景下,宁波教育一步步获得稳定的发展。同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委员会颁行《学校施行党化教育办法草案》,明确要求实施“党化教育”。于是,决定废止“党化教育”,代之以“三民主义教育”。浙江省于1929年7月议定相关的教育行政纲领,以贯彻实施“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宁波各县遵照执行。7月1日,宁波市政府正式成立,划鄞县城及郊区六七里地为市区。10月,市教育局改为教育科,同时,鄞县成立教育局。

第一节 宁波教育的发展背景

1927年之后,宁波教育近代化进入比较关键的时期,当时执政的国民党不仅确立了“三民主义”教育宗旨,而且执行“以党治国”的方针,强化学校的训育。在此背景下,宁波教育一步步获得稳定的发展。其中,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制度化便是突出的表现,同时,这也为其他各类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确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就沿用广东国民政府所施行的“党化教育”方针,并予以强化。1927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厅长蒋梦麟召集全省中学校长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实施党化教育大纲》,要求以国民党的思想、纪律和训练党员的方法来施行中学教育。同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委员会颁行《学校施行党化教育办法草案》,明确要求实施“党化教育”。此后,便有了按照“党义”来变更学校课程、设党义课、检定党义教师资格等一系列举措。

时浙江省立即跟进,同月就拟订了“党化教育”实施纲领,共13条。然该教育方针政治色彩太浓厚,反对意见颇多。1928年5月,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在南京召开。与会的教育专家几乎一致表示了对“党化教育”的不满,尤其是时任大学院院长(即教育部部长)的蔡元培,更是觉得“党化教育”与他所主张的教育独立理想相悖。于是,决定废止“党化教育”,代之以“三民主义教育”。

而“三民主义教育”之宗旨的表述历经1928年5月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同年9月的国民党中央执委会、1929年3月的国民党“三大”等数次重大讨论、修订,于1929年4月26日颁行全国。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1]

此后,该表述未曾修改或更易。从大陆来看,沿用至新中国成立;从台湾省来看,它一直实施至今。浙江省于1929年7月议定相关的教育行政纲领,以贯彻实施“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宁波各县遵照执行。

二、训育制度的建立

“党化教育”方针废止后,南京国民政府仍然不放松对学生的思想控制。在颁行“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同时,国民党通令普通教育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来陶冶儿童及青年。1929年7月8日,通令各省市遵照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训育主任办法》,设置训育人员。于是,全国中小学开始设置训育主任,实行训育制度。

浙江省自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训育工作。自此,更是紧随国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而不断完善训育制度。1930年、1931年、1934年先后颁行《审查党义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中等学校行政组织暂行规程》、《浙江省中等学校训育暂行标准》等规程,1932年省教育厅通令全省各地实施教育部颁行的《小学公民训练标准》。此外,还制定《善导中等学校学生思想方案》、《浙江省中等学校学生精神教育实施计划》等文件,以更好地引导学生,使之确立三民主义之信仰。时宁波各县、区学校都普遍实行训育制度。

三、宁波市政府的建立和教育行政机构的制度化建设

1927年2月19日,北伐军进驻宁波,各界欢欣鼓舞。5月起,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规定筹建宁波市,由省直辖。[2]同时,废会稽道。7月1日,宁波市政府正式成立,划鄞县城及郊区六七里地为市区。市、县分治。时市政府设教育局,委杨贻诚为市教育局长,下设总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科及督学。不过,民国20年(1931),宁波市政府裁撤,并归于鄞县县政府。次年,政府设浙江省第五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统辖鄞县、慈谿、镇海、奉化、象山、南田、定海、上虞、余姚、嵊县、新昌、宁海等12个县。

10月,市教育局改为教育科,同时,鄞县成立教育局。根据11月颁布的《浙江省县教育局暂行规定》,确认县视学为教育局职员,并设教育委员会,县党部代表、县长、教育局长、县视学为常务委员,另以县政府名义聘请3~5名委员,推选1人为主席。1929年4月,省修正《浙江省县教育局暂行规定》,鄞县据此将县视学改为县督学,增设教育款产委员会管理教育经费。1929年8月,鄞县教育局改称鄞县县政府教育局,并制定《鄞县县政府教育局组织大纲》,规定设局长1人,下设三课及一个指导部,各课设课长1人,课员若干人,第一课掌理文书收发、卷宗图书保管、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教育设备及用品购置分配、教育统计等8项,第二课掌理各类学校规程拟定、学校费用标准的编制和核定、教员检定及登记、教师聘免奖惩等有关学校教育事务23项,第三课掌理社会教育事务等9项。指导部由指导员、县督学(视学)、区教育员组成,设部长1人,掌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24项事务。同时,还成立各种委员会,如鄞县义务教育委员会、鄞县民众教育委员会、鄞县识字运动委员会、鄞县县政府教育局编审委员会、鄞县县政府教育局经济审查委员会、鄞县县政府教育局教育委员会、鄞县县政府教育局管理教育产款委员会,它们行使提议、议决、审议、筹划各类相关教育事务之职责。

1931年,因政治、经济等原因,市政府裁撤,并入鄞县行政区划,教育科亦随之并入鄞县教育局[3],掌管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馆、公园及其他社会文化事业。自此,各项教育事务仍然由各县政府直接管辖。

1932年,鄞县教育局被确认为县地方教育行政的独立机关,组织也更趋完善。指导部改为辅导部,并制订《鄞县教育局辅导部规程》。根据规程,辅导部由局长、督学、指导员、区教育员组成,设主任1人。辅导部在初等教育、社会教育上就督促改进、指导实施、编审、考核及研究推进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职责。

不仅如此,伴随着行政机构的制度化,教育局长、课长、课员等行政人员都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其中,局长还需要通过任用考试才能上任。

由上可见,县级教育行政机构在日益健全的过程中,是比较重视立法和规范化的。这种做法也随之渗透到行政机构对教育行政事务的处理,即注重依法治校。例如,1929年,颁布《鄞县小学职教员任免规程》,规定了小学、初级小学校长、正教员、专科教员、助教员的任职资格,使小学和初小的校长任用、教师聘请有规可循,从而保证了办学的师资质量。鄞县先后颁布的法规还有1929年的《鄞县中心小学规程》、1931年的《民众学校规则》、1933年的《鄞县试行二部制小学办法》、1934年的《私塾管理登记办法》等,这些地方法规和省颁的法律法规一起,对于规范鄞县教育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制度化建设上,最富有特色的是建立了协助教育行政机构行使管理职能的督学制和辅导制,以进一步规范教育管理。其中,督学职责重在视察和督导全县的小学教育、社会教育以及区教育员所办理的事宜,并对本县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之做法认为不妥之处,有直接纠正之责。1929年,鄞县制订《鄞县县政府教育局督学服务细则》,详细规定了督学的设置、职责等事项。而辅导制重在“谋教学之改进”,用积极鼓励之策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以后,又承担起辅导地方社会教育的具体工作,例如,鄞县县立中山民众教育馆1933年度辅导地方社会教育的计划,包括调查地方社会教育情况、拟定辅导标准、介绍各地社会教育资料、研究社会教育问题、协助解决实际教育问题等多项工作。这两项制度对全县的教育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1941年,宁波沦陷,鄞县县政府内迁,教育课与建设课合并,称第三课。其间,各地教育工作依靠区乡管理。区设教育指导员协助教育事务,乡设文化股主任、保文化干事(一般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保国民学校校长兼任)管理学校。

1945年9月,鄞县县政府迁回县城宁波,恢复教育课。1948年8月,再改为第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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