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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合作学习的内涵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合作学习的基本特征是合作,而发展是教师合作学习的本质属性。教师的合作学习可以是教师个体间的交互学习,也可以是基于群体的教师合作学习。在教师合作学习中,团队或者同事合作小组是基本的组织形式,正是有了这样的组织形式,才保证了教师合作学习的团体性以及教师之间的共同建构关系的形成。

二、教师合作学习的内涵

(一)教师合作学习是同事间的互动学习方式或关系形态,是教师发展和学校改良的重要手段

根据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学习就是知识的社会协商”。人类的学习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过程中进行的,是一种社会活动。学习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他人思想和自我见解之间的对话。教师的学习能够也需要通过群体间的沟通与合作而实现。教师所面对的教学和学习情境是复杂的,个人的智慧是有局限性的,每一位教师都是以自己的经验为背景来建构对教育现象或教育问题的理解,所以理解到的只是事物的不同的方面,不存在一个人对事物唯一正确的理解。因此,每一位教师都要超越自己的理解,看到别人与自己的不同理解和别人看到的事物的另外的方面,从而形成更为丰富和更趋近事物全貌的见解。所以,只有通过教师间的交互,对教育问题进行讨论和相互学习,才能有助于教师个体更好地对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建构,更好地调节学习和工作,促进自身的发展。

教师间的互动包括专业互动和非专业互动(社会—情感互动)两个方面,专业互动为社会—情感互动确定方向和边界,而社会—情感互动则为专业互动提供基础。但是,教师合作、互动并不是一种表面的礼貌和亲密关系,而是教师之间的批判性互动。

教师合作学习的基本特征是合作,而发展是教师合作学习的本质属性。教师之间通过沟通、分享、冲突、协调等积极互动实现共同目标,实现每位教师成员的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的改良。

(二)教师合作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合作活动可以是学校管理者或教师外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发起的,但是是否构成合作关系,首先取决于教师是否是自愿地参加的。否则,合作的关系难以维系长久。

平等是指参与者之间在资源共享、共同决策、共同负责等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平等首先是建立在合作参与者之间的功能互补性上。平等同时还要落实到参与者对这种互补性关系的认识上,即必须意识到他们在整个合作活动中的贡献无论大小,都是独特的,是合作性努力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相信所有个体的贡献都被平等地看待。[16]

加拿大学者哈格里夫斯(A.Hargreaves)认为,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合作是教师们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地生成的一种相互开放、信赖、支援性的同事关系。这种合作是一种自然的合作,真正的合作,而非“虚假合作”。它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自发性(spontaneous),即合作关系非外力诱发,而是教师自发地形成的。

第二,自愿性(voluntary),即合作关系是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既非义务也非强制。

第三,发展取向(development-oriented),即合作是指向教师专业发展的。

第四,超越时空(pervasive across time and space),即教师相互交往不受时间和场所的限制,可以充分地进行。

第五,不可预测性(unpredictable),即合作的结果不一定表现为成果,因而不能简单地预期。[17]

他指出,教师的自然合作有利于超越个人反思的局限,从同事那里获得更多的专业发展所需要的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能够增强专业自信,更加勇于探索和冒险,这必将大大地促进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

(三)教师合作学习以教师团队为主要组织方式

教师的合作学习可以是教师个体间的交互学习,也可以是基于群体的教师合作学习。两者比较,前者更具有灵活性和随机性,后者更强调组织性、条件性。

近年来,社会建构理论和情境学习论被引入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领域。根据情境学习论的观点,促进教师学习就是创设有“实践共同体的参与”特征的教师学习型组织,即组织教师开展基于群体的教师合作学习(团队学习)。赋予教师学习以群体意义和团队形式,比教师个体间的交互学习更有助于教师形成共同的价值,达成共同的目标,更有力地促进教师协同发展。

在教师合作学习中,团队或者同事合作小组是基本的组织形式,正是有了这样的组织形式,才保证了教师合作学习的团体性以及教师之间的共同建构关系的形成。

(四)教师合作学习是教师自我建构与社会建构的经验获得过程

教师之间通过语言的交流、动作的配合、情感态度的表现等方式实现了观念与思想的交流、碰撞、冲突、沟通与建构,为每位教师提供了澄清问题、反思观念、表达观点与困惑、提升经验与能力的机会,实现团体与个体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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