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极端狂热行为的不宽容

对极端狂热行为的不宽容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对狂热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应注意这种不宽容须是对事不对人的,不宽容的是这种狂热的态度,而不是表现出狂热态度的人。

(四)对极端狂热行为的不宽容

伏尔泰认为“只有错误扰乱社会时才属于犯罪。一旦错误引起狂热举动,便要扰乱社会。因此,人首先不应成为狂热分子,才能得到宽容对待。[8]”人们一旦对某事物开始狂热,往往对其判断能力就会降低,会一味地追捧自己感兴趣的一面,对其缺陷或危害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在狂热的情绪下,对异己产生强烈的排斥甚至敌视情绪,要求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导致矛盾的激化。因此,对狂热的控制应尽量控制在事前的萌芽状态,未能在事前控制的,对其狂热的表现,则不能宽容地任其滋长,而需要强有力地降温,以免导致更严重的后果。而在对狂热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应注意这种不宽容须是对事不对人的,不宽容的是这种狂热的态度,而不是表现出狂热态度的人。

须特别说明的是,在前三种情况下,不被宽容的事件已经发生,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已经造成,此时对事件的责任人,不仅要让其认识到过错的存在,还要让其承担必要的责任,进行适当的补偿或接受合理的惩罚。而第四种情况下,出现的往往是隐患,还未带来实质的损害,因此,此时我们对这种行为的不宽容旨在制止狂热的继续,避免损害的发生,尤其需要的是让当事人认识到行为的不合理性和潜在的危害性,能够避免损害、排除潜在危害,则不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除了以上不被宽容的行为,宽容本身也不是绝对无条件的原谅,不是说受到宽容者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宽容是个度的问题,对学生的宽容,可以是罚与不罚的宽容,也可以是罚的程度轻与重的宽容。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各种各样的后果,这个后果不一定是外界强加的惩罚,也包括自己认识到问题或者认识到别人对自己的谦让之后可能有的自责、愧疚、感激等,此时他也是承担了一种后果——心理压力,这也是一种惩罚,自己给自己的惩罚。老师的宽容不能廉价地给予那些认为自己理所当然该接受宽容的学生,否则,对方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或者可能变得独断专横、一意孤行。因此,给予什么样的宽容,这就需要从事实、人品、制度、伤害程度等多方面酌情定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