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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能力应从客体角度而不是从主体角度加以界定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很明显,安德森等人对认知能力的论述是从主体的心理特质角度来展开的。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从客体的“事物本身”角度来探讨认知能力有利于人类的认知活动摆脱“主观性”的限制,从而将“事物本身”而不是认识者的主体性置于认识的本体地位:它不但规定了认识的根本任务在于认识“事物本身”,而且指出了认识“事物本身”的方法在于“以道观之”——以事物自身的道理为方法,以“事物本身”的显现方式为认识方式,来认识事物。

第二节 认知能力应从客体角度而不是从主体角度加以界定

提升学生的认知能力在安德森等人那里成了认知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他们看来认知教育最为重要的两个目标就是促进保持和促进迁移。保持是将教学内容记住的能力,主要涉及记忆能力;而迁移则是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评价能力和创造能力。(5)很明显,安德森等人对认知能力的论述是从主体的心理特质角度来展开的。在这里,同样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假设,即“认知能力应从主体视角加以界定,而不能应从客体视角加以界定”。面对这一前提假设,安德森等人同样是在未经论证的前提下就依据这一假设对学生认知能力展开了论述。因此,这里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这一前提假设是否成立。

在现象学看来,人的认知能力与其说是一种心理特质,不如说是一种还原方式,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方面主要是因为从主体的心理特质角度来探讨认知能力容易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潭,进而使人误以为人的认知能力是个体主观的东西,就像是个体的私有财产一样。而实际上人的认知能力并没有什么主观的成分,人的认知能力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表现使“事物本身”显现自身为自身的还原方式,这种还原方式在其本质上则来源于事物自身的显现方式,并经由人这个有机体而实现出来。对此,杜威在论述经验与自然的关系时有关类似的判断,他认为:“经验里并没有什么个人的或主观的成分,它是由许多特殊自然事件,通过人有机体实现出来的。经验并不是为某个人所有,它是属于自然的。”(6)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从客体的“事物本身”角度来探讨认知能力有利于人类的认知活动摆脱“主观性”的限制,从而将“事物本身”而不是认识者的主体性置于认识的本体地位:它不但规定了认识的根本任务在于认识“事物本身”,而且指出了认识“事物本身”的方法在于“以道观之”——以事物自身的道理为方法,以“事物本身”的显现方式为认识方式,来认识事物。这种做法不但有效地将人在认识过程中知识建构的主观努力引向了“事物本身”,进而极大地避免了认识过程中知识建构的任意性,而且有效地避免了人在认识过程中错误地将“知识”当做认知的真正对象和目的地,进而使人能够通过知识回到知识所言及的“事物本身”。鉴于此,更应该从现象学的“事物本身”角度来展开对认知能力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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