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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规定对学校电教器材设备借出、使用和返还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管理,目的是规范学校电教设备的应用管理,确保器材设备的完好无损。多媒体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高频率使用场地,制订此规定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设备的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序,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和完好,使学校承担的各级各类活动有序、高效地运行。

7. 硬件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7.1 普通电教器材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7.1.1 目的

本规定对学校电教器材设备借出、使用和返还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管理,目的是规范学校电教设备的应用管理,确保器材设备的完好无损。

7.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崇仁路小学电教器材室、班级和专用教室内所有设备的管理。

7.1.3 职责与权限

(1) 教师按要求向管理人员提出借用申请。

(2) 校长和分管领导对设备和贵重器材进出进行审批。

(3) 器材管理员对设备的借出进行登记、签字。

7.1.4 内容与要求

(1) 学校电教器材设备主要是指分布在学校多媒体电教室、计算机室、报告厅等专用教室的设备及班级和办公室所有的器材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电视机、录音机、DVD、VCD、麦克风、实物展台、网络设备等;教学资源包括:录像带、光盘资料、课件、软件等。

(2) 学校专用教室、班级、办公室和器材室内的器材由各室责任人和班主任负责保管。

(3) 学校所有的电教器材设备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4) 我校教师需要使用电教器材时,必须履行健全的借用手续方可借用。借出后,需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5) 在借出的时候,须由借出人亲自检查设备和资料的完好性,若设备和资料有破损应立即提出,并当场填写好设备、资料借出单。

(6) 在使用设备和资料时,借出人应爱护设备和资料,若在操作上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相关管理人员咨询。

(7) 使用完毕后,在设备和资料借出单上的日期三天之内由借出人亲自归还,由管理人员检查设备和资料的完好性,并在借出单上签字。

(8) 各电教器材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应根据器材的性能,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学校电教处每学期要对所有器材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9) 学校电教器材用于外事活动或公益活动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办理相关借出手续。

(10) 学校对器材管理得好的年组和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奖励,对管理不善的年组和个人要及时通报,并进行处罚。

7.1.5 相关文件

暂无。

7.1.6 记录表格

附:各室管理台账。

7.2 高频电教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7.2.1 目的

本规定对学校电教处高频率器材设备进行管理,通过规范程序、健全手续,保障设备的高效运行,保证设备无丢失或人为损坏。

7.2.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崇仁路小学电教处、电教器材室、办公室、各专用功能室的设备管理。

7.2.3 职责与权限

(1) 教师按要求向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借用申请。

(2) 校长和分管领导对贵重器材进出进行审批。

(3) 器材管理员对器材的借出进行登记、签字。

7.2.4 内容与要求

(1) 电教处高频电教器材主要是指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

(2) 电教处器材管理员是以上高频电教器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常规使用的借出和返还负责。

(3) 校内教师教学常规活动所用器材的借用必须经过电教处主任同意,办理正常的借出手续后方能借出。

(4) 电教处内部人员跟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节目制作等活动,须经年组组长同意,并和电教处进行衔接,方能使用设备。

(5) 校内高频电教器材的使用须实行“日归还”制度,年组长应在每日下班之前对高频电教器材进行清查,教师因工作需要不能归还的应及时报告年组长,并经由处室主任同意。

(6) 凡因工作需要外出使用高频电教设备的,对外借出的所有设备须经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同意审批,办理正常的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

(7) 凡不履行职责、不办理正常手续的相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违规处理,导致物品损坏、丢失的人员应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理赔。

(8) 对于一些专业器材实行期末续签制度。

(9)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7.2.5 相关文件

暂无。

7.2.6 记录表格

附:电教器材借还登记表。

7.3 办公室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7.3.1 目的

本规定对学校各年组办公室的计算机维护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识别,目的是确保办公室计算机的整洁、稳定和完好。

7.3.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崇仁路小学各年组办公室计算机的管理。

7.3.3 职责与权限

(1) 年组教师有权根据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使用分配的计算机,也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管理好使用的计算机。

(2) 电教处有权对计算机进行更新和调配。

(3) 电教处指定的年组教师、本年组信息技术带头人有权对办公室计算机的管理工作作出评价。

7.3.4 内容与要求

(1) 办公室计算机的管理责任人是长期定点使用该计算机的教师。

(2) 办公室计算机除自然损耗以外,所造成的硬件损坏、设备遗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3) 责任人要履行日常的设备保洁、计算机软件维护义务,并配合电教部门和办公室的信息技术带头人做好使用记载和日常的检查、维修工作。

(4) 办公室计算机由电教处负责编号,教师不得擦除、涂改设备编号。

(5) 在办公室计算机出现故障且故障原因不明确的情况下,使用者可拨打电教处分机电话报修,教师不得自行修理或在未告知学校电教处的情况下请校外人员修理。

(6) 每台计算机有1~2名责任人,责任人享有同等使用权并负有相同的责任。

(7) 凡不履行职责、不办理正常手续的相关人员,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违规处理,导致物品损坏、丢失的人员将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8)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7.3.5 相关文件

暂无。

7.3.6 记录表格

附:办公设备清单。

7.4 班级信息技术器材管理规定

7.4.1 目的

本规定对学校各年组班级器材维护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识别,目的是确保班级信息技术器材的整洁、稳定和完好。

7.4.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崇仁路小学各年组教室信息技术器材的管理。

7.4.3 职责与权限

(1) 根据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年组学科教师有权使用分配的信息技术器材,也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管理器材。

(2) 计算机、电视机等信息技术器材的更新、调配权归电教处。

(3) 电教处指定的年组教师、本年组信息技术带头人有权对班级信息技术器材的管理作出评价。

7.4.4 内容与要求

(1) 班级信息技术器材主要是指嵌入式计算机、遥控键盘、鼠标和电视机等。

(2) 班主任是本班信息技术器材管理的责任人。除自然损坏外,器材的损坏、破损、遗失造成的损失由导致损失的责任教师承担;若不能找到导致损失的责任教师,则由班主任承担相关责任。

(3) 遥控键盘、鼠标等设备所需的电池由班主任在开学初到电教处进行一次性领取。

(4) 为了促进信息技术器材在本班各个学科的应用,班主任须确定一名学生作为班级小电教员协助管理班级器材并做好使用记载。

(5) 每周五中午13:00前,班主任要向年组信息带头人汇报一周班级器材应用情况。对突发故障或人为损坏情况,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填写报修表,并报送电教处。电教人员应在收到报修表的当天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对没有尽到责任的班主任和电教人员作三级违规处理。

(6) 每学期末,电教处将组织对班级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学校将对使用频率高、管理好的班级进行奖励,对管理不力、职责不到位的班主任予以相应处罚。

(7)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7.4.5 相关文件

暂无。

7.4.6 记录表格

附:班级信息技术器材设备清单。

7.5 网络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7.5.1 目的

本规定对学校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识别和控制,目的是确保网络中心机房的整洁、安全和稳定,确保整个校园网完好、高效运行。

7.5.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崇仁路小学网络中心机房的管理。

7.5.3 职责与权限

(1) 学校的网络管理员对网络中心机房进行维护和管理。网络管理员要定期对中心服务器进行病毒库升级,定期对重要的教育信息和资源进行备份。

(2) 年组组长和中心机房执勤教师有责任协助网络管理员对机房的外围环境进行管理。

(3) 电教处有权对网管中心和网络管理员的工作作出评价。

7.5.4 内容与要求

(1) 各类网络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及时记录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故障情况。

(2) 管理人员要时刻做好设备准备工作,及时处理使用中出现的设备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的,应立即告知系统集成商,抓紧检修。

(3) 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磁盘、U盘或光盘进入机房。确因教学需要必须使用自带的磁盘、U盘或光盘时,应事先向管理人员说明,并由管理人员对所带磁盘或U盘进行杀毒后才能使用。为保护光盘驱动器磁头,一律不准使用劣质光盘。

(4) 学校有关部门因公使用机房设备的,应事先联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由管理人员安排落实。

(5) 保持机房整洁。严禁在机房内会客、吸烟或聊天。

(6) 机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烟火。

(7) 下班时要关掉所有设备和照明的电源及机房总电源,并关闭门窗。

(8) 严禁在机房内玩游戏、看影碟、上网聊天或访问非法网站。

7.5.5 相关文件

暂无。

7.5.6 记录表格

附:更新日志和备份记录。

7.6 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7.6.1 目的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高频率使用场地,制订此规定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设备的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序,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和完好,使学校承担的各级各类活动有序、高效地运行。

7.6.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崇仁路小学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7.6.3 职责与权限

(1) 学校门房或指定的责任人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开门和关门。

(2) 在使用时间段内,申请使用教师对多媒体教室的财产安全、卫生和教学秩序负全责。

(3)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应为使用教师提供开展相关活动的技术和平台支撑。

(4)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设备、平台和资源的使用情况作出管理评价。

7.6.4 内容与要求

(1)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开展多媒体电化教学的重要场所,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多媒体教室不能改为他用。

(2) 教师上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认真检查所用电教设备是否正常,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3) 学生列队入室,按要求坐好,保持安静和室内整洁。

(4) 电教课结束以后,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开教室,教师要及时关闭电源,整理好所有机器,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去。

(5) 主讲教师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6) 确因教学需要必须使用自带的移动磁盘、U盘或光盘时,应确保所带磁盘、U盘或光盘无病毒后才能使用。

(7) 管理人员要时刻做好机器准备工作,及时排除使用中出现的机器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告知设备供应商,抓紧检修。

(8) 管理人员每周对电教设备进行一次清点,每月对电教设备进行一次维护。

7.6.5 相关文件

暂无。

7.6.6 记录表格

附:使用记载表。

7.7 计算机室及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7.7.1 目的

计算机室和电子阅览室是学校进行信息技术教学和开展信息技术活动的主要场地,使用频率很高,制订此规定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操作行为,确保“两室”设备的安全、稳定和完好。

7.7.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崇仁路小学计算机室及电子阅览室的管理。

7.7.3 职责与权限

(1) 信息技术教师在上课(活动)时段有权使用计算机,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管理计算机。

(2) 学科教师要上整合课须提前申请,并在使用的时间段内,对机房(阅览室)的设备、财务、安全、卫生和教学秩序负全责。

(3) 机房管理人员应为使用教师提供开展相关活动的技术和平台支撑。

(4) 机房管理人员有权对设备、平台、资源的使用情况作出管理评价。

(5) 机房设备淘汰、更新的决策权归校长室。

7.7.4 内容与要求

(1) 学生进入计算机室必须按编组就位,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计算机;开机后,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反映。

(2) 学生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注意安全,不得乱动任何电源,要精心爱护计算机,不得随意操作、随意摆弄。

(3) 任何人不得设置用户密码,不得进行诸如硬盘分区、格式化之类的危险操作,不得随意改动机器设置。

(4) 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任何应用程序,不得私自删除、更改他人文件。

(5) 严禁将磁盘、光盘、外置存储设备等带入计算机室,不准使用光驱观看VCD、听CD,不准在计算机室内玩游戏。

(6) 操作完毕要清点、检查仪器,不准将仪器私自带至室外,如仪器有损坏或丢失,要向指导教师或领导汇报,并听候处理。

(7) 来访者禁止进入计算机室,确须进入,须由学校领导陪同。

(8) 教师要经常巡回指导,确保实验操作顺利完成。

(9) 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权删除不按要求存放的文件和上机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文件。

(10) 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离开之前应整理好桌面。

7.7.5 相关文件

暂无。

7.7.6 记录表格

附:学生使用记载表。

7.8 电教器材和教材使用借还规定

7.8.1 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电教器材和教材借还的手续、程序及审批权限,目的是规范管理,分清责任,确保器材和教材在有序运作中安全无损。

7.8.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崇仁路小学电教器材室和资料室的管理。

7.8.3 职责与权限

(1) 教师依据教育教学需要,有使用学校电教器材和教材的权利,但应按要求向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借用申请。

(2) 校长和分管领导对贵重器材进出把好审批关。

(3) 器材管理员对设备的借出把好登记、签字关。

7.8.4 内容与要求

(1) 所有电教器材和教材原则上只供本校教师在开展电化教学、电教研究和计划内相关电教配合活动中使用。

(2) 使用前,要仔细阅读各项器材的使用说明书,了解设备性质,熟悉操作方法。

(3) 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填写使用记录。

(4) 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并与管理人员一起对归还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5) 严格执行借用和归还手续,坚持对发放和归还设备进行检验。

(6) 电教器材原则上当天借当天还,随借随还。如校内借用1~3天,应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借用3~7天,应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借用7天以上,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对外借出设备由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

(7) 通用电教教材原则上应当天借当天还。专用电教教材可由教研组向电教处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学期末必须归还。

(8) 凡在借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丢失,均按《电教器材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7.8.5 相关文件

暂无。

7.8.6 记录表格

附:电教器材和教材借还使用记载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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